閩經貿市場[2012]251號
頒布時間:2012-04-23 09:02:12.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經貿委(商貿局、經發局)、財政局(財政金融局),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2年度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支持省級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建設”工作,按照《省級副食品風險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就申報2012年度省級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補助資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支持方向
(一)基地改造建設項目補助:為提升基地規模化水平,提高基地保障市場供應能力和基地產品質量管理水平,今年基地改造建設扶持項目為:生豬基地豬舍改擴建、廢棄物污染治理改造建設、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改造提升等項目;蛋禽基地禽舍改擴建、標準化生產線改造提升、禽舍防疫系統改造提升等項目;蔬菜基地基礎設施建設、產品檢驗檢測系統建設、產品品牌推廣等項目;生豬、蛋禽、蔬菜基地直供直銷點建設項目。
(二)基地賑災補助:用于補助基地災后恢復重建。
二、資金支持方式及原則
基地改造建設項目補助和賑災補助采取直接獎勵方式對基地予以一次性補助。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申報的基地改造建設項目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地省級調控基地總數的35%.基地賑災補助根據基地實際受災情況進行申報。
三、資金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程序:基地改造建設項目補助和賑災補助均實行逐級申報制度,由符合申報條件的基地向所在縣(區)級經貿、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縣(區)級經貿、財政部門篩選后聯合上報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經貿、財政部門,再經初審后聯合上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駐軍部隊、武警部隊基地直接向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申報。
(二)申報材料:基地改造建設補助項目補助須提交附件所列各項材料;基地賑災補助須提交申請報告、基地受災損失情況、基地災后重建方案等有關材料。
(三)申報時間:基地改造建設項目補助須在5月31日前上報;賑災補助須在受災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申請賑災補助的基地須在受災后1天內向當地經貿部門報告災情,同時報備省經貿委,3天內向當地經貿、財政部門提交賑災補助申請報告)。
聯系人:省經貿委市場處 甘代明(0591-87833346)
省財政廳企業處 張蕓源(0591-87097583)
附件:
1.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改造建設項目補助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
2.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改造建設項目補助申報表
福建省經貿委 福建省財政廳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改造建設項目補助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
一、申請條件
(一)協議有效期內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
(二)完成2011年省經貿委下達的指導性生產計劃量(2012年新列入的基地以2012年指導性生產計劃量為標準,按時間進度衡量)。
(三)申報項目須在2012年度改造建設,開工時間不得早于2011年7月1日。
(四)項目內容符合本資金支持方向,能夠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申請材料
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在申報資金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資金的請示文件。
(二)項目基地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項目基地的書面申請報告(應說明項目基本情況、主要建設內容、項目進度情況、預計可以產生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四)項目基地填寫簽章的《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調控基地改造建設項目補助申報表》(附件2)。
項目基地材料若為復印件的,須加蓋項目基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