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經貿環資[2012]257號
頒布時間:2012-04-23 09:14:54.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縣(市、區)經貿委(經委、經發局、經貿局、經濟局)、財政局(財政金融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省屬集團(控股)公司:
為加快推進全省節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建設,根據《福建省省級工商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財企[2007]12號)、《福建省節約能源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經貿資源[2007]633號)、《福建省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閩財企[2008]15號),現就組織申報2012年福建省節能、循環經濟財政獎勵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項范圍
本次申報項目主要圍繞節能技改、節能示范、循環經濟三個方面,有關選項的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另行征集,不列入本次選項范圍)。
二、選項原則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依附或改造的主體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已列入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目錄(國家發改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第三類“淘汰類”)或者屬于違規審批、建設的項目不得申報。
(二)節能減排效果顯著。項目實施后具有顯著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三)示范和帶動作用明顯。以推廣潛力大的關鍵技術和推動試點工作為主,在行業內或某一地區具有較好的示范意義,對節能循環經濟工作有較強的帶動作用。
(四)企業綜合實力較強。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是本省范圍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并且具有適度的經濟規模,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和納稅信用良好,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
(五)項目具一定規模。按照省政府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促其加快技術改造,提高裝備水平,提升創新能力,財政要擴大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部署和要求,今年調整項目規模要求如下:工業領域節能技改項目年節能量應達500噸標準煤以上;循環經濟項目和節能示范項目總投資額原則上應在300萬元以上(節能示范項目可適當放寬)。節能技改和節能示范項目必須由用能單位為主投資建設(投資80%以上),而非節能服務公司為主投資建設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六)項目已建成。項目必須為2011年以后建成的項目。
(七)未獲得過相關財政支持。已獲得或正在申請國家或本省省級財政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已享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稅收優惠政策的循環經濟項目不再支持;2010年以來曾獲得國家或本省省級節能循環經濟項目支持的企業原則上今年不再支持。
(八)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節能技改項目不予支持:
1、項目改造前年綜合能源消費量未達1000噸標準煤以上。
2、項目改造前原有設備或所依附的主體建成運行時間未達1年以上。
3、項目建設單位無有效的能源計量、統計和管理措施,項目形成的節能量不可監測、不可核實。
4、不同企業打包項目。
5、添加燃煤助燃劑類項目。
6、主要因擴大產能而非節能技改產生節能效果的項目。
7、利用林業三剩物等生物質燃料替代煤、電、油、氣等非生物質燃料為主的鍋爐(窯爐)改造項目。
8、僅替代而非節約石油項目。
9、應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項目,如: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同步配套建設純低溫余熱發電,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爐同步配套建設爐頂壓差發電等。
10、節能產品(設備)制造項目。
11、節能技術研發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程序
縣(市、區)項目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含設區市直接單獨管理的各類園區管委會,以下同)匯總向省經貿委申報,同時上報省財政廳,抄送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以下同)經貿、財政主管部門;設區市項目(指市屬國有控股企業和其他市屬單位項目)由市級經貿主管部門匯總向省經貿委申報,同時上報省財政廳;省屬項目由主管部門或其控股的省集團(控股)公司匯總直接向省經貿委申報,同時上報省財政廳;軍隊項目由駐閩部隊直接向省經貿委(支前處)申報,同時上報省財政廳。
循環經濟項目每個縣(市、區)限報一項,超報不予受理并取消該縣(市、區)節能項目申報資格。
(二)上報材料要求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區市經貿主管部門、省屬集團(控股)公司、駐閩部隊及有關單位上報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正式文件和項目匯總表(附件4,要求用EXCEL格式,按照項目類型及項目的優先順序依次排列)。
2、各個企業(包括其他非企業項目申報單位,以下同)申報的項目材料單行本(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一式3份;節能能力建設項目只需提供相關附件,不必提供下列材料)。
(1)封面和目錄;
(2)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2);
(3)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3);
(4)項目建設證明材料(如主要設備訂購合同、工程建設合同、付款憑證等復印件);
(5)安裝改造的主要設備清單(包含設備型號、功率、節能率等主要技術參數);
(6)項目改造前后對比照片(非改造項目僅需提供現有情況照片);
(7)項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設備技術參數對比(或權威部門出具的安裝的節能設備或項目節能測試報告復印件)及需要年檢的用能設備年檢報告復印件(非改造項目僅需提供現有主要設備技術參數及年檢報告復印件);
(8)申報節能技改項目的企業須提供經統計部門蓋章確認的項目改造前正常生產一年度(或12個月)生產和能耗統計報表復印件(包含年生產時間、產品年產量、年總耗能量等信息);
(9)申報節能技改項目的企業須提供經統計部門蓋章確認的項目改造后至申報項目前一個月為止正常生產月份生產和能耗統計報表復印件(包含生產時間、產品產量、總耗能量等信息);
(10)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非企業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1)其他相關材料(如技術專利證書、產品質量證書、認證證書、企業榮譽證書等復印件,能效對標及能耗在線監測節能項目附加材料,以及企業認為其它需要補充說明的資料等)。
3、單家企業如有多個不同項目必須匯總整合成一個項目上報,即每家企業限報一個項目。
(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區市經貿主管部門、省屬集團(控股)公司及有關單位應于2012年5月31日前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正式文件和項目匯總表(附件4)及每個項目申報材料單行本一式3份分別報送省經貿委環資處(2份)、省財政廳企業處(1份),同時提供2份全部材料的電子版光盤(向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各報1份;所有材料匯總刻在一張盤上,每個項目一個文件夾(只需提供企業基本情況表、項目基本情況表等WORD、EXCEL文檔文件,不必提供照片和有關證件資料的掃描圖片文件,嚴格控制文件大小,原則上每個項目材料電子版大小不超過1MB),同時附上各地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WORD格式)和項目匯總表(附件4,EXCEL格式))。
省經貿委環資處聯系人:王學昭、郭宗建
聯系電話:0591-87801232、87822107
省財政廳企業處聯系電話:0591-87097609
本通知及相關表格可在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網站上查詢下載,網址:
附件:
2.企業基本情況表
3.項目基本情況表
5.行業名稱及編號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