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綜[2012]30號
頒布時間:2012-03-31 11:05:13.000 發文單位: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物價局
各市及義烏市財政局、物價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浙江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定,經研究,現就設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考試費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為加強我省安全生產管理,切實提高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規定,同意設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考試費收費項目。
二、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考試費的執收單位為省級及各設區市、義烏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所屬考試機構。
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考試費包括理論考試費和實際操作考試費兩部分,具體收費標準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另行核定。
四、鑒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理論考試工作由省級及各設區市、義烏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共同組織承擔,按照成本補償、統籌調劑以及事權與財力相匹配的原則,同意各設區市、義烏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所屬考試機構執收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理論考試費按照省與設區市、義烏市4:6的比例分成。
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考試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考試費收入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03類“非稅收入”04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18項“安全生產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50目“其他繳入國庫的安全生產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全額上繳財政,納入公共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考試費各執收單位應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并按規定使用由省財政廳統一監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物價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