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2-03-30 14:47:14.000 發文單位:大連市物價局
各區、市、縣物價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各先導區價格主管部門、財政局,市直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改善和優化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根據國家發改委印發的《收費年度審驗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10]2668號)和國家六部委《關于印發<收費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1998]2084號)規定。現將我市開展2011年度收費審驗和統一換發收費許可證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驗和換證范圍
審驗換證的范圍為全市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收費許可證》的所有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重點審驗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審驗內容和重點
(一)是否按規定辦理《收費許可證》;
(二)《收費許可證》是否有效,對調整變化的收費項目是否按規定辦理了變更或注銷手續;
(三)是否按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實施收費;
(四)是否存在自立項目、超標準、超范圍收費等價格違法問題;
(五)是否按規定公示收費項目及標準;
(六)收費單位的收入和支出情況;
(七)收費單位的性質及收費依據是否發生變化,是否繼續保留收費項目或者維持原有收費標準;
(八)上一年度審驗中所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九)是否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十)其它需要審驗的內容。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重點審驗:
(一)收費項目多,收費金額大的;
(二)社會反響強烈,投訴多的;
(三)收費期滿需重新審批收費項目或收費標準的。
三、審驗和換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原《收費許可證》正、副本和申請表;
(二)合法有效的收費依據;
(三)法人資格證明或機構編制、經費來源批準文件;
(四)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執業文件。
(五)上年度收費情況統計表。
四、時間安排
此次收費審驗和換證從4月1日開始至7月30日結束,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審驗和換證工作與財政局共同進行。審驗分為三個階段:
(一)自查階段。4月1日至15日,各收費單位應按本通知規定對本單位上年度收費情況進行自查。自查結束后,需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并于4月15日前上報價格主管部門。在市價格主管部門辦證的,報市物價局收費管理處,其它收費單位報辦證所在地的價格主管部門。
(二)審驗階段。4月16日至5月15日。審驗以書面審驗為主,對重點收費單位可采用上門審驗的方法進行審驗。行政事業性收費審驗率要達100%,并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三)整改階段。對審驗中發現的各種違規收費問題,應督促收費單位認真整改,屬于價格違法問題的應轉交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依法查處,收費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違法問題未處理或未處理結束的,禁止辦理審驗合格手續。與此同時,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收費公示制,提高收費透明度。
五、審驗分工
收費審驗實行分級管理,按照區域和隸屬關系,本著誰發證、誰審驗、誰換證的原則進行。
六、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工作
本年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工作與收費審驗工作同時進行,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各區、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及已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統計系統注冊的先導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轉發關于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的通知》(大發改收費字[2010]189號)規定,認真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工作,并將統計結果于5月15日前上報市物價局收費管理處。
七、審驗換證工作要求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收費審驗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公開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要嚴格按照“兩個目錄”和“現行合法收費文件名單”辦理《收費許可證》。目錄外的收費項目禁止上證,把握不準的收費項目和文件依據,應將情況上報市物價局。審驗和換證結束之日起,未按規定參加收費審驗或未換發新證的,原《收費許可證》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