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辦函[2012]90號
頒布時間:2012-03-27 11:04:01.000 發文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食安辦、財政局擬訂的《杭州市食品安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杭州市食品安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市食安辦 市財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人大《關于加強杭州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決議》精神,加強杭州市食品安全專項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科學、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及規模
市食品安全專項資金是在部門預算外單獨設立、專門用于食品安全特定工作的財政資金。資金年規模由市政府根據當年財政預算規模確定,具體數額根據當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需要,由市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
二、資金使用范圍
(一)用于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的支出,包括組織聯合檢查督導、開展宣傳教育、迎接檢查評估或考核驗收等工作支出。
(二)用于食品安全考核的獎勵,包括市政府對區(縣、市)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食品安全責任制考核獎勵等支出。
(三)用于對食品安全舉報的獎勵,包括對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等支出。
(四)用于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的支出,包括樣品費、檢驗費、檢驗檢測設備設施投入等支出。
(五)用于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包括標準的制定和實施,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等支出。
(六)用于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包括食品安全應急系統和平臺建設、風險評估和管理、應急培訓和模擬演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支出。
(七)用于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體系建設,包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單位)誠信體系建設、食品安全信息技術軟硬件建設等支出。
(八)用于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三、資金申報及撥付程序
(一)資金申報。由市食品安全有關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實際工作需要,分別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兩次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安辦)提出申請。
(二)資金審批。由市食安辦對申報情況進行匯總、初審后提出項目資金安排建議,并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審核確定,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審批下達。
(三)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根據核準的資金數額,原則上直接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實施單位(最終用款單位)。
四、資金監督和管理
(一)專項資金必須實行專款專用,項目實施單位不得將其用于屬部門預算安排的各項支出。
(二)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誰使用誰負責”的資金管理責任制,加快項目實施進度,加強資金核算管理,自覺接受人大和財政、審計監督。
(三)市食安辦、財政局及市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認真做好項目及資金的日常管理,加強對項目實施的指導和監督,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保障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提高使用效益。
五、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食安辦、財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