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價發電[2012]2號
頒布時間:2012-03-19 15:08:59.000 發文單位:陜西省物價局
各市、縣(區)物價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省延長石油集團公司、中石油陜西銷售公司、中石化陜西銷售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高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12]41號)精神,現就我省提高成品油價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成品油價格
(一)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供軍隊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儲備用汽、柴油(標準品,下同)供應價格每噸均提高600元,調整后的汽、柴油供應價格分別為每噸9180元和8330元。其他規格成品油價格相應調整。調整后的成品油標準品價格見附表一。非標準品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專項用戶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等額提高。調整后的汽、柴油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每噸分別為9580元和 8730元。非標準品最高供應價格由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品質比率確定。其中,供鐵道、漁業、林業、農墾用汽、柴油價格暫按供軍隊用油價格執行。
對符合資質的民營批發企業最高供應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對民營批發企業的供應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價差不小于400元。
省延長石油集團公司供中石油、中石化陜西銷售公司汽、柴油最高供應價格比照以上規定,按中心城市最高零售價格扣減400元確定。
具體供應價格可在不超過最高供應價格的前提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
(三)我省汽、柴油各價區最高零售價格等額提高。調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見附表二。
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等額提高。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最高批發價格按最高零售價格倒扣300元和雙方協商的合理運雜費確定。當市場零售價格降低時,批發價格也要相應降低,保持批零價差不小于300元。
成品油批發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批發價格的前提下,與零售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批發價格。
(五)液化氣最高出廠價格按照與供軍隊等部門用90號汽油供應價格保持0.92︰1的比價關系確定,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最高出廠價格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六)調整后的價格自2012年3月20日零時起執行。
二、做好相關配套工作
(一)控制成品油調價連鎖反應
1、成品油價格提高后,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鐵路客運、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價格不作調整。
2、成品油價格調整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各地可采取調整出租車運輸價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進行疏導,在疏導措施出臺之前繼續采取發放臨時補貼的方式穩定出租車從業人員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公路客運增加的成本支出,按油運價格聯動機制規定,采取調整運價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適當疏導。
4、對已經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路貨運價格,各地要嚴格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道路運輸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1]63號)有關規定,采取多種措施,減輕經營者負擔,切實維護行業和社會穩定。
(二)落實好各項補貼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體生活。成品油價格調整,對種糧農民、漁業、林業、城市公交、農村道路客運、出租車等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的影響,按既定補貼機制由中央財政繼續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方案由財政部另行下達。
各地要統籌考慮成品油、液化氣等調價和市場物價變動因素,繼續做好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保障成品油市場供應。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要做好成品油生產和調運的銜接,保證成品油特別是春耕期間柴油市場供應。
(四)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組織好價格監督檢查。石油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各級物價部門要加大成品油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利用價
格調整之際搶購、囤積的行為,打擊造謠惑眾、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維護成品油市場的穩定。
各設區市物價局、中石油、中石化陜西銷售公司和省延長集團公司要在3月20日16:00前將調價方案的執行情況、市場價格情況和存在問題報告我局(傳真電話:029-87291486)。
請各設區市物價局速將此件轉至所屬縣(市、區)物價局。
附表一:成品油供應價格調整表
附表二:陜西省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下載:附表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