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預[2011]2922號
頒布時間:2011-12-28 09:36:5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市級各單位,市國稅局、地稅局直屬分局,各區(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國家金庫北京各代理支庫:
根據財政部《關于同意北京市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復函》(財綜函[2011]57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1]72號)有關要求,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現將《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預算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