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財教[2011]129號
頒布時間:2011-12-05 11:29:56.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財政廳
各市、縣(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省文化廳:
為支持做好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財政部制定了《關于加強美術館 公共圖書館 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現轉發給你們,并結合福建省文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我省美術館 公共圖書館 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通知》(閩文社[2011]12號)和我省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幾項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提高認識。推動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是貫徹落實中央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具體實踐,是進一步提高政府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積極行動。各地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行動,切實把免費開放工作做實、做細、做好,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
二、加大投入。根據“分級財政、分級負擔”的原則,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后,其人員、公用等基本支出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省級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負擔;各地要根據財政部制定的經費保障標準,結合當地情況,認真研究制定當地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經費財政補助標準,支持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開展業務活動,改善設施設備條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省財政將安排專項經費,對免費開放工作實施效果好的地方給予獎勵,對財力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傾斜支持。
三、加強資金管理。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和資金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做到支出有依據、管理有章法、使用有效益,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財政部關于加強美術館 公共圖書館 文化館(站)免費開放經費保障工作的通知(財教[2011]31號)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福建省財政廳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