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商貿管字[2011]1006號
頒布時間:2011-11-22 09:45:11.000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
各盟市商務局、滿洲里外經貿局:
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廣交會攤位分配工作,建立適應優化參展企業結構和商品結構的動態分配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廣交會在擴大出口規模、優化外貿結構、促進轉型升級方面的導向作用和推動作用。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商務部、中國外貿中心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我廳《進一步完善廣交會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意見》(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廳貿管處聯系。
特此通知。
附:《進一步完善廣交會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意見》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進一步完善廣交會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意見
廣交會是推動我區外貿發展的重要平臺,廣交會展位是我區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的重要資源。按照國家商務部“三個優化、三個提高”要求,以及廣交會《關于加強廣交會展位分配和管理的改革意見》,根據當前國際貿易發展的客觀形勢和任務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對進一步完善廣交會一般性展位分配和參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實現我區外貿又好又快發展為目標,充分發揮廣交會在擴大出口規模、優化外貿結構、促進轉型升級方面的導向作用和推動作用,切實提高廣交會展位的使用質量和使用效率,強化廣交會展位的成交功能,增強各類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開拓國際市場和加快發展的意識,支持和引導企業做大做強做優,促進我區外貿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外貿進出口實現進一步發展。
二、分配原則
廣交會展位分為品牌性展位和一般性展位。品牌展位按商務部批準的展位分配,一般性展位分配須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透明原則。廣交會展位分配要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建立和完善廣交會展位分配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實行優進劣汰,動態調整,公平競爭。
2、效率優先原則。廣交會展位的本質作用是促進出口成交,展位分配要有利于充分發揮展位對擴大出口、做大規模的推動作用,特別是要有利于提高廣交會展位在開拓新市場、開發新產品、結識新客戶、簽定新定單方面的使用效率。
3、扶大扶強原則。廣交會展位要有利于推動各盟市產業發展,支持鼓勵有出口規模、有發展潛力、有產業帶動力的出口企業做大做強,特別是要支持各盟市大中型骨干生產企業、品牌企業,出口基地企業以及機電、高新產品和特色產業走向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
4、鼓勵創新原則。廣交會展位分配要重點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升級換代、出口結構優化,支持名牌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支持特色出口基地建設,扶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境外商標注冊、獲得境外專利和境外產品認證的企業加快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申報廣交會品牌展位。
5、扶新扶優原則。廣交會展位分配要有利于扶持我區重點新興產業、新興企業、新出口增長點企業的發展壯大,鼓勵出口供貨企業、新投產企業開展自營出口,扶持增長速度快、發展潛力大、有開拓國際市場愿望的中小企業加快成長。
三、參展條件
申請廣交會一般性展位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資格、準入標準和參展要求:
(一)基本資格
1、在內蒙古自治區境內依法取得法人營業執照(有效期內),依法進行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并已辦理進出口企業代碼和海關注冊登記的企業(以生產企業名義申請一般性展位的企業,其工廠必須設在內蒙古境內);
2、具有所申請展區的協調管理商會或外資協會會員資格;
3、申請參展的商品符合廣交會相關展區展品范圍的要求;
4、無嚴重違反廣交會各項管理規定的行為,包括:無侵犯知識產權,無涉及知識產權糾紛或貿易合同糾紛,無違規轉讓或轉租(賣)廣交會展位等;
5、無違法經營的記錄,企業年檢合格。
(二)準入標準
1、申請參展企業上一年度出口額(海關統計口徑,下同)原則上應達到廣交會規定的參展商最低出口金額標準:流通型企業40萬美元,非流通型企業20萬美元。
2、為鼓勵和推動各類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開拓國際市場,對已具備基本資格又未達到上述最低出口金額標準的企業,根據經營規模、發展速度、產品檔次優選參展,優選參展企業的重點為:
(1)我區重點規模以上生產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外貿出口供貨轉自營企業;
(2)擁有國家、自治區名牌產品、馳名商標和自治區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產品企業;
(3)擁有國際通行的管理體系認證、國外商標注冊、產品認證、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企業;
(4)主要出口本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高附加值產品、升級換代產品的外貿企業和工貿一體企業;
(5)新投資設立的出口型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所辦的外貿公司、聯合重組的外貿公司以及成長快、開拓意識強、發展潛力大的外貿進出口企業。
(三)參展要求
1、對已經參加廣交會的企業,除應具備基本資格和準入標準以外,還必須滿足以下參展要求:
(1)申請展區對應商品上年出口額在申請該展區的企業中規模較大,盟市年度排名靠前的。
(2)申請展區對應商品上年出口增速在申請該展區的企業中相對較快。對連續二屆以上在廣交會同一展區參展,且對應商品上年出口增幅未達到該商品全區平均出口增幅的,必須保證在一年內達到。
(3)申請參展商品的檔次、附加值和競爭力在申請該展區的企業中相對較高。參展商品應特色鮮明、定位準確、品種豐富、系列配套,鼓勵參展商品升級換代、提高附加值、錯位競爭。
2、對新申請參加廣交會的企業,除具備基本資格和準入條件以外,必須書面承諾,保證申請展區對應商品的出口展位不出現違規。
四、分配機制
(一)申報程序
1、任一符合參展條件的進出口企業,可根據內蒙古交易團申請展位通知和《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參展展品范圍》選擇參展展區,自行在“參展易捷通”上提交展位申請,并打出申請表加蓋公章,分別報所在地盟市商務局和自治區商務廳,盟市商務局根據本地區申報廣交會展位條件和要求,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排隊后以文件形式報自治區商務廳。自治區商務廳廣交會內蒙古交易團秘書處根據參展條件進行審核匯總并提出推薦意見。
2、內蒙古交易分團秘書處根據展位分配原則和參展條件,在量化評價與優選重點綜合平衡的基礎上,確定符合參展條件企業的展位分配總數,并提出具體展位類型和數量預分配方案,經自治區商務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后,正式下達展位分配方案。
3、申請參展的企業必須按規定渠道、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參展申請,新申請參展企業和未達最低出口標準的申請參展企業必須按照參展要求作出承諾。未按規定提出參展申請或作出承諾的企業,內蒙古交易分團不予分配展位。
(二)分配辦法
廣交會展位分配既看企業的出口總量、增量、質量,還看社會貢獻度。根據以上分配原則、參展條件和申報程序,一般性展位按照量化評價與優選重點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擇優分配(具體量化評價參考標準按商務部有關規定執行):
1、分展位類別對申報企業按申請展區上年對應商品的出口規模,并參考出口增幅以及企業上年出口總額和增幅進行排序。對無出口實績的企業按照優選參展的重點、上年銷售額或投資額、參展產品結構及征求盟市商務局推薦意見進行綜合排序。
2、審核申報參展企業獲得國家名牌產品、馳名商標及自治區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產品等榮譽情況,通過與申請展區有關國際通行的管理體系認證及擁有國外商標注冊、產品認證、專利、自主知識產權情況,參加自治區商務廳組織的市場開拓活動、利用國家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工具等情況。上述情況均為展位分配的優先條件。
3、新申請參展企業和未達標申請參展企業須作出相關保證;原則上每屆廣交會新申請參展企業和未達標申請參展企業控制在總數的20%以內,各盟市商務局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區商務廳新推薦的參展企業數一般不超過2家。
(三)分配標準
1、根據自治區商務廳獲得的各類別展位數量,每個企業展位分配總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規模超過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原則上不超過4個;規模超過1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原則上不超過6個。
2、部分供需緊張且申請參展企業較多的展位,內蒙古交易分團對經營品種相同或類似的企業實行輪換參展。
3、支持企業通過自身渠道向商務部、國家進出口商會、外企協會爭取一次性分配展位,原則上誰爭取、誰使用。
4、鼓勵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申報廣交會品牌展位。對延續三年以上在品牌展位參展的企業,自治區商務廳給予展位費補貼。
五、退出機制
廣交會展位分配應打破“終身制”和“鐵飯碗”,以促進發展為導向,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退出機制:
(一)違規退出機制
對嚴重違反廣交會參展規定的參展企業嚴格實行退出政策:
1、違反《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規定》的(商務部發商辦貿函[2011]1008號文件),三年內不再予以分配展位。
2、參展企業不接受自治區交易分團分配的與企業經營產品相關的廣交會展位;
3、參展企業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應承擔的廣交會費用;
4、參展企業不服從大會及自治區交易團的協調管理。
(二)績效淘汰機制
1、對已連續四屆使用廣交會展位未達到規定的最低出口金額標準的企業,應減少攤位分配;一年內仍然達不到的應予淘汰。
2、對新參展企業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完成出口規模承諾的應予淘汰。
六、展位管理
為維護正常的參展秩序,保證內蒙古交易分團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廣交會參展管理規定及內蒙古交易團的組展工作要求,各參展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各參展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和認真執行廣交會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大會及自治區交易團的協調管理,嚴禁各參展企業將獲得的分配性展位違規轉讓或轉租(賣)給其他企業使用。
2、各參展企業必須加強對參展樣品的管理,凡侵權樣品或有可能涉及侵權的樣品一律不允許在展位內出樣。
3、分配性展位原則上不允許參展企業有聯營單位參展,確有需要必須報內蒙古交易團批準同意。
4、任何參展企業不得在展位內擺放、發放與楣板不一致的名片、樣本和宣傳材料,不得以與楣板不一致的企業名義與外商洽談或對外簽約。
七、監督保障
1、要加強對廣交會展位使用效率的評估,不斷提高展位分配的科學性,充分發揮廣交會對促進我區外貿進出口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
2、要加強對廣交會展位的爭取工作,在盡可能增加數量、擴大規模的同時,根據我區產業發展和企業需求,積極調優展位結構,提升我區參展的層次和水平。
3、自治區商務廳紀檢組對廣交會內蒙古交易團負有監督職能,受理實名舉報違規事件,并根據情況進行查處。
八、其它規定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具體由自治區商務廳負責解釋。
本意見將根據廣交會改革進程和自治區對外貿易發展情況作相應調整。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