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政辦發[2011]31號
頒布時間:2011-03-17 14:15:37.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人民政府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近日,受國內食用鹽搶購風潮的影響,我市也出現搶購食用鹽的現象,一些不法經營商乘機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群眾反映強烈。為了堅決打擊造謠惑眾、惡意囤積、哄抬價格、擾亂市場等不法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群眾的切身利益,根據自治區政府統一部署和市領導指示精神,現就立即組織開展食用鹽市場執法檢查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一、組成聯合檢查組,立即開展市場大檢查
市政府決定,從17日開始,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市發改(物價)、商務、公安、工商、質監、鹽業等部門聯合開展食用鹽市場執法大檢查行動,集中力量對全市大型超市、重點零售商店及鄉(鎮)村食鹽經銷商開展拉網式檢查,堅決查處部分經營者造謠惑眾、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的不法行為。各縣(區)也要立即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工作,確保全市食用鹽市場秩序穩定。
二、明確職責分工,嚴厲打擊市場違法行為
根據國家規定,食鹽實行專營制度,價格屬政府定價管理,市、縣(區)物價、工商、商務、質監、公安、鹽業等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大經濟查處力度,依法對各類市場違法行為從重從快處理,做到查出一件,當場處理一件。
1、物價部門:要依據新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采取簡易程序,予以嚴厲處罰價格違法行為:對食用鹽有價格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要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對典型案例要在媒體上進行曝光。
2、工商部門:要依據市場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無照經營,私自出售食用鹽的經營者和個人當場予以查收,并給予處罰;對造謠惑眾、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的不法行為,當場責令停業整頓;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經營商,可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3、商務部門:要依據市場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擾亂市場秩序,破壞食用鹽市場供應等違法行為,并負責做好綜合協調工作。
4、質監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堅決依法查處制假售假、假冒偽劣食用鹽等違法行為。
5、公安部門:要全力配合執法行為,對干擾、阻撓執法行為和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依法采取相應措施,全力保障執法檢查順利進行。
6、鹽業分局:要加大成品鹽調撥力度,充實各級庫存;實行24小時配送服務,保證市場供應;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打擊哄抬鹽價、囤積居奇的行為。
三、加強組織供應,確保市場貨源充足
我國食用鹽等日用消費品庫存充裕,供應是完全有保障的。市鹽業公司要迅速組織貨源,積極投放市場,并加強食用鹽批發、零售經營商的管理,規范依法經營行為。對不法經營商可依法取消其經營食用鹽資格。
四、加強宣傳引導,引導居民理性消費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宣傳目前我國食鹽供應充足、價格穩定等情況,消除群眾恐慌心理,倡導理性消費,促進市場穩定、價格穩定;價格主管部門要提醒告誡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食鹽價格政策,不得擅自漲價或變相漲價;要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及時向市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報送市場動態和執法檢查情況,并相互及時溝通信息;要充分發揮工商部門12315、價格部門12358、商務部門12312等舉報系統受理舉報、解釋政策的作用,及時受理查處舉報違法案件,耐心解答食用鹽價格等政策,消除群眾疑慮;各新聞媒體要積極進行正面宣傳報道,引導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合理購買,不信謠、不傳謠、不搶購。
五、強化保障服務,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認真做好執法檢查保障服務工作,保證執法力量、抽調人員、執法車輛、工作經費等及時到位,為執法檢查工作創造必要條件,確保取得實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