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辦發[2010]190號
頒布時間:2010-08-25 17:19:36.000 發文單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自治區安排,2010年5月17日至31日,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組成四個組對七地州及九縣(市)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抽查。現將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06年以來,國家和自治區共下達七地州及九縣(市)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106193.476萬元,其中國家資金66412.804萬元(公用經費21502.86萬元、幼兒伙食補助44909.944萬元),自治區資金39780.672萬元(幼兒伙食補助22543.242萬元、教師工資補助13214.08萬元、教師“三金”補助4023.35萬元)。
本次重點對2009年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抽查。各檢查組主要采取聽匯報、座談、核對賬目清單及查閱憑證等方法,同時參閱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抽查了解到,各地在加強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和使用上有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各地學習和推廣。主要體現在:
(一)高度重視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切實把黨對少數民族地區的關懷落到實處。各地將推進學前“雙語”教育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黨委、政府分管領導親自推動和落實,相繼成立了由分管領導和教育、財政、審計、紀檢等相關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例如,阿勒泰地區2009年、2010年將學前“雙語”教育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重大工作之一。喀什地區結合審計和工程檢查情況,近期召開了“雙語”幼兒園建設和保障經費管理工作會議,要求各縣(市)把抓好學前“雙語”教育作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著力解決,確保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落到實處,讓廣大少數民族群眾得到實惠。喀什地區疏勒縣2009年將率先在南疆基本普及學前“雙語”教育定為援疆工作為民辦實事十大內容之一。
(二)加大宣傳力度,努力使黨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各地高度重視學前“雙語”教育扶持政策的宣傳,項目縣(市)將其列入年度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以會代訓、以干代訓等形式,對學前“雙語”教育管理人員、教師進行培訓,讓管理隊伍掌握政策、熟悉政策。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單等形式擴大宣傳面。利用家長會、“六一”兒童節等節日舉辦幼兒園開放日邀請家長入園觀摩,增強宣傳效果,努力把黨和政府對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心傳達到每個家庭,使黨的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例如,阿克蘇地區溫宿縣在深入農牧區和學校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制定了宣傳方案,廣泛宣傳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政策,增強了政策透明度。
(三)規范管理,確保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合理使用。各地按照《自治區學前“雙語”教育發展保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預算和會計要求,切實做好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一是各地不斷建立以縣為主的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經費核算制度和管理辦法,既加強了對幼兒園經費的管理,又降低了經費運行成本。例如,阿克蘇地區烏什縣成立了教育采購中心,統一管理教育系統采購工作,幼兒園的糧油肉菜及辦公用品統一采購,統一派送,教育核算中心審核票據合格后統一付款。二是為了保障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落到實處,各地結合實際,細化管理,在加強資金管理、支出、監督和檢查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經費管理和使用不斷規范。例如,伊犁州特克斯縣、塔城地區裕民縣、阿勒泰地區哈巴河縣、喀什地區疏勒縣,重視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管理規范,賬務清晰。三是嚴格資金撥付程序。絕大部分地方在資金到位后,能夠及時、足額撥付到各地教育財務核算部門,在教育財務核算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下,幼兒園按要求使用。四是嚴格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各地按照自治區下達的補助幼兒數和規定的標準,嚴格控制幼兒園公用經費、幼兒伙食補助經費的開支范圍。例如,喀什地區疏附縣對幼兒伙食所需物品實行統一采購,幼兒園與農副產品供貨商簽訂供貨協議,要求供貨商必須持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和食品合格證,確保了食品安全。五是加強賬務管理。各地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賬務管理,認真造冊建檔,不斷提高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水平。例如,巴州和靜縣嚴格學前“雙語”教育經費核支工作,以該縣第三小學“雙語”幼兒園為例,今年共撥付公用經費5.55萬元,本學期用于購買辦公用品0.5萬元、教學掛圖0.039萬元、購買衛生工具等0.8585萬元,維修水池及排污管道2.21萬元,截至目前共支出3.6075萬元,支出范圍符合自治區關于公用經費開支范圍的規定。和田地區洛浦縣財政局經常對核算中心工作人員和幼兒園報賬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賬務規范的幼兒園組織進行觀摩和經驗交流,提高了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強監督、檢查,對不規范的做法及時進行整改。各地不斷健全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配套制度,教育、財政、審計和物價等部門相互配合,經常對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例如,伊犁州特克斯縣將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等資金納入教育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將原有的比較分散的幼兒園會計機構全部取消,每園只設1名報賬員,所有費用集中支付,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了亂花錢等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今年上半年,自治區和地縣審計部門分別對各縣(市)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情況進行了審計,各縣(市)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對待,及時糾正和整改,促進了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和使用的不斷規范。例如,喀什地區喀什市滯撥2009年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458萬元,經審計查出后已于2010年4月撥付到各幼兒園。
二、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各地在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和使用上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者政策不清。有的地方對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政策不清,導致資金滯撥、緩撥。例如,巴州若羌縣在接到2008年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時,不知資金用途,也沒有及時向有關部門咨詢,直至今年檢查發現后才撥付到幼兒園,滯撥時間長達2年。中央和自治區規定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扶持的是5-6歲少數民族兒童,但許多地方把扶持對象擴大到4歲,還有一些地方對民辦學前“雙語”教育機構是否納入保障范圍的政策不了解,甚至排斥民辦教育。
(二)資金管理體制不順。按自治區的要求,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由縣(市)統一管理(教育部門或財政部門)。檢查發現大部分地方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全由縣統一管理,有的管理機構設在教育局,有的設在財政局,但有的地方經費直接由幼兒園自行管理,有的還由鄉鎮文化中心管理,縣(市)教育、財政等職能部門對這兩類情況的資金不能及時掌握。例如,塔城地區托里縣、和豐縣和阿勒泰地區吉木乃縣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不規范。伊犁州伊寧市幼兒園經費由鄉鎮文化中心或鄉鎮黨支部管理,經檢查了解到,這些幼兒園的經費管理和使用比較亂,經費開支隨意性較大。
(三)資金管理混亂。不獨立設賬,有的地方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沒單獨設賬、獨立核算,而是與其他教育經費混淆。例如,喀什地區岳普湖縣教育局核算中心將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與職業教育專項經費沒有分賬核算,經審計后已在今年5月整改。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由于各鄉鎮幼兒園仍未竣工,學前“雙語”班附設在小學,沒有單獨食堂、宿舍,所以,教育核算中心下撥資金時將幼兒伙食補助、公用經費與小學混在一起。帳務不清,例如,吐魯番地區托克遜縣城鎮中心“雙語”幼兒園2009年會計財務決算中反映年末節余33.76萬元,銀行存款欄反映“零額度”,而2009年12月31日銀行對照單顯示存款年末余額是3.76萬元,賬證不相符差額30萬元。部分地州白條抵賬、報賬不規范。例如,伊犁州伊寧市經審計調查,潘津鄉、達達木圖鄉、克佰克圩孜鄉和巴彥岱鎮伊犁河路街道辦、墩買里街道辦、艾蘭木巴格街道辦幼兒伙食補助資金有用白條抵賬的問題,只有申請報告,無領款單和相關票據。巴州若羌縣購買幼兒伙食原材料(肉、菜)白條抵賬,已報銷支出的原始票據無本單位財務主管領導和經辦人簽字。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第一小學“雙語”幼兒園有購物發票無購物清單,而有的有購物清單沒有發票,該園有一張16.7790萬元的購物發票檢查時沒提供明細清單。
(四)擅自調撥、挪用專項經費。檢查發現有的地方未經批準擅自調整自治區下達的經費計劃。例如,和田地區在未報批的情況下,將2008年學前“雙語”教育經費中和田縣的75.33萬元調整到其他縣。個別地方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使用混亂。例如,吐魯番地區吐魯番市財政局截至2010年5月17日尚未撥付2009年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158.46萬元,而將該專項經費挪用到大風救災上。經審計查出后吐魯番市財政局出具了關于在6月20日前將剩余資金撥付到教育局的承諾;托克遜縣城鎮中心“雙語”幼兒園2009年3月-12月預收學前“雙語”班管理費6.8萬元、幼兒伙食補助費9萬元,合計15.8萬元。年底將下達的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中20.03萬元通過造表領款的方式返退給幼兒家長,多退4.23萬元,造成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流失。挪用幼兒伙食費。據喀什地區疏附縣審計局2010年4月29日審計報告,疏附縣用2007年結余伙食補助中11.63萬元為2008年學前“雙語”教師發工資,查出后該縣已于2010年4月前返還,違反了自治區關于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專款專用的要求。按規定幼兒園公用經費不得用于人員經費和接待費支出,但伊犁州伊寧市潘津鄉潘津村“雙語”幼兒園使用2008年公用經費為保育員發放工資。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第十一小學“雙語”幼兒園使用2009年公用經費5400多元為援疆干部繳房租費。
(五)幼兒伙食補助資金和公用經費大量結余。例如,伊犁州伊寧市2009年結余學前“雙語”教育資金446萬元,伊寧縣結余380萬元;巴州尉犁縣2008年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82.94萬元至今全部閑置賬面,其中幼兒伙食補助結余63.8萬元。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地方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到賬后沒有及時撥付,資金長時間閑置賬面。二是沒有按規定的標準和支出范圍使用資金,撥付標準高,實際使用標準低,造成資金結余。例如,按規定每名幼兒每年生活補助1000元(平均每生約4.5元/天),而和田地區民豐縣2009年幼兒伙食補助按平均每人2.8元/天支出,造成2008年伙食補助結余18.53萬元。三是有的地方報賬管理不規范,有的按學期報,有的按年度報,有的很長時間不報。
(六)違反規定擅自收費。按自治區《關于加強自治區農村“雙語”幼兒園管理的意見》規定,七地(州)及九縣(市)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財政全額支持的公辦農村“雙語”幼兒園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有的地方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收費問題。例如,伊犁州伊寧市人民政府在《關于印發伊寧市農村“雙語”幼兒園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規定“幼兒入園期間只能收取保育費”;伊寧縣曲富海鄉賽買力小學幼兒園每生每月收費28元用于購買教材,伊寧縣吐魯番圩孜鄉中心幼兒園每生每年收取20元交通費;阿勒泰地區哈巴河縣薩爾墩木鄉“雙語”幼兒園每生每月收取保育費、管理費58元,青河縣可熱勒鄉壩村“雙語”幼兒園每生每月收取保育費、學費和衛生費70元,這種“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自治區的規定,影響到黨和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惠民政策的落實。
(七)學前“雙語”教師聘用補助經費使用不規范。主要是“三金”尚未繳納。檢查發現部分縣(市)教師“三金”仍然未繳,影響到教師的切身利益,從而導致教師隊伍的不穩定。例如,和田地區皮山縣、和田縣2009年學前“雙語”教師“三金”仍掛在學校賬上。阿克蘇地區烏什縣、新和縣2008年、2009年學前“雙語”教師“三金”未繳。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有的地方資金沒有及時撥付到位而影響繳納時間,另一方面是有的地方反映“三金”繳費額度達不到當地繳費基數規定額度而不能繳入,但當地也沒有對此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三、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管理
(一)進一步提高對管好、用好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幼兒園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辦好人民滿意教育、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內容,是促進學前“雙語”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是從源頭上預防經濟犯罪,避免國家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確保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全額用在農牧民孩子身上,讓各族群眾深切感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對少數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的關心,感受到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享受國家財政專項扶持政策的七地(州)及九縣(市)的縣級人民政府要比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建立農村“雙語”幼兒園經費保障機制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二)加強對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管理。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自治區學前“雙語”教育發展保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以及自治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等相關財務改革的要求,完善農村“雙語”幼兒園經費保障機制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農村“雙語”幼兒園各項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截留和挪用。“雙語”幼兒園經費實行單獨設賬、獨立核算,嚴禁將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與其他經費混合使用,互相擠占。凡涉及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一切經濟活動必須以《會計法》、《預算法》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為依據進行。幼兒園購買教學儀器設備、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實行政府采購。幼兒園要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不斷加強資產的日常管理,做到賬、卡、物相符。
(三)嚴格規范幼兒園經費開支程序。各地教育和財政等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把好支出審核關,各項支出要據實列支,嚴禁虛列虛支、虛報冒領,不得以“白條”以及其他不規范票據充抵支出。嚴格現金管理,現金支付必須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凡在銀行規定轉賬起點的開支,一律用轉賬支付。購物發票必須有經辦、保管、財務負責人等簽字后方可按規定報銷。財會人員要及時清理涉及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往來款項,堅決杜絕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資金借給個人使用。負責學前“雙語”教育經費的有關財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對有關賬目原始憑證進行嚴格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一律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要組織有關業務人員開展相關業務知識培訓,使他們熟悉政策,了解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程序、標準,講清利害關系,同時學習各地的一些好的做法,提高業務干部的水平,不斷規范管理。
(四)嚴格按規定范圍和標準安排使用經費。各地和各幼兒園要按照自治區的規定,制定本地公用經費、生活補助費等內部使用管理辦法,細化支出范圍與標準。嚴禁將公用經費用于基本建設投資和償還債務,以及用于人員經費和接待費支出。嚴禁將幼兒伙食補助發放到幼兒或幼兒家長手中。
(五)嚴格收費管理。七地(州)及九縣(市)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財政全額支持的公辦農村“雙語”幼兒園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堅決制止“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的現象。七地(州)及九縣(市)受到國家和自治區財政支持的城鎮和民辦“雙語”幼兒園要減免學雜費、管理費、伙食費、教材費等,具體事宜由地、州、市政府(行署)根據有關規定核定。
(六)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黨的惠民政策。各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大眾傳播媒體,大力宣傳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政策,讓黨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七)加強對學前“雙語”教育經費的監督檢查力度。自治區審計、紀檢、財政、物價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定期檢查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使用情況;各地審計、紀檢、財政、物價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加強對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專項檢查、督導、審計,重點檢查督導經費的投向、撥付、使用、管理等情況,認真核對有關票據,堅持監督檢查經常化,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經費的安全合理使用。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隱匿截留、擠占挪用、揮霍浪費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地、各幼兒園要將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公布,主動接受監督。努力做到學前“雙語”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范,使用合規、有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