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財稅政〔2010〕8號
頒布時間:2010-05-10 11:44:31.000 發文單位:天津市局辦公室
各區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各區(縣)委宣傳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14號)精神,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于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我們確定了天津市轉制文化企業名單。按照《通知》要求,名單所列轉制文化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相關材料后,可享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轉制文化企業名單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中共天津市委宣傳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