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會協[2010]18號
頒布時間:2010-04-16 09:16:49.000 發文單位: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塑造和展示我省注冊會計師的良好形象,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進一步弘揚正氣、激勵先進,促進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了《河南省優秀注冊會計師評選暫行辦法》,現予以印發。
附件:河南省優秀注冊會計師評選暫行辦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河南省優秀注冊會計師評選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塑造和展示我省注冊會計師的良好形象,規范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行為,進一步弘揚正氣、激勵先進,促進我省注冊會計師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注冊會計師的評選,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以職業道德、業績貢獻等為主要內容。
第三條 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設立優秀注冊會計師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事項的組織實施工作。評選委員會由協會常務理事、秘書處領導、專家組成,下設辦公室。
第四條 優秀注冊會計師每兩年評選一次,具體時間安排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決定。
第五條 在本省會計師事務所(含省外事務所在本省設立的分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均可參加優秀注冊會計師評選,應先由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推薦,經省、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初評后,由評選委員會審查后產生。
第六條 參加推薦的事務所應具備下列條件:
1.設立三年以上。
2.在評選期內沒有受刑事、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
3.事務所內部治理機制較完善,有較健全的內部決策和管理機制,以及尊重制度、執行制度的管理氛圍,運營正常
4.股東(合伙人)之間、股東(合伙人)與注冊會計師和其他員工之間關系和諧;
5.積極響應和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6.評選委員會認可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事務所推薦的注冊會計師應具備下列條件: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3.認真遵守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執業謹慎、勤勉盡責,自覺維護行業形象和榮譽;
4.熱愛注冊會計師事業,關心和支持行業發展和協會建設;
5.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和實務水平、較強的專業勝任能力;
6.在業內外具有較高的聲譽,對行業發展有較大貢獻;
7.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已滿三年,認真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無不良執業行為記錄;
8.評選委員會認可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原則上有5名以上注冊會計師的會計師事務所可推薦1名優秀注冊會計師候選人;有5名以下注冊會計師的事務所,如有特別優秀的人選可推薦1名候選人,具有20名以上注冊會計師的事務所可按20:1比例推薦多名優秀注冊會計師候選人。候選人需報事務所所屬協會進行資格審查和初審。
第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優秀注冊會計師的評選:
1.在評選期內受過刑事、行政處罰或行業懲戒等
2.在評選期內受到舉報,且經調查情況屬實的;
3.在評選期內有不履行會員義務的行為;
4.評選期內有評選委員會認為不宜參加評選的行為。
第十條 參加優秀注冊會計師評選,須按評選委員會制定的格式呈報《優秀注冊會計師候選人推薦表》,并按表中的要求隨附各種材料的復印件。
第十一條 各事務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優秀注冊會計師候選人的有關評選材料。評選材料中個人事跡必須真實,事務所的鑒定意見要客觀。
第十二條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對省直管會計師事務所優秀注冊會計師候選人的材料進行初審,正式候選人將按照省直管注冊會計師數量的一定比例確定。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優秀注冊會計師候選人的材料初審,正式候選人將按照本地區注冊會計師數量的一定比例確定(與省直管事務所確定比例相同,地市注冊會計師數量低于此數量的可推薦1名),并按期限將本地區正式候選人材料上報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三條 評選委員會評選工作將采取量化得分的方法進行,設滿分100分,其中:網絡投票設分值20分,各委員評價設分值80分
第十四條 評選委員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后,將利用“hn注冊會計師網”平臺,開辟優秀注冊會計師評選專區,公布優秀注冊會計師正式候選人的基本情況、事跡簡介材料等,以事務所為單位進行網絡投票,網絡投票時間即為公示時間,公示時間為15天。公示期間收到舉報的,將組織有關人員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優秀注冊會計師評選條件的,應取消候選資格。
第十五條 網絡投票得分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票數折算分;第二部分為票數排序折算得分;各正式候選人將按照省直管候選人和地市候選人得票多少分別進行排序,依次確定分值。
第十六條 評選委員會委員將進行集中審議,從候選人事跡材料入手,以職業道德、業績貢獻等為主要內容,對正式候選人逐一進行評價打分。各委員評價分值平均值即為評價實得分。
第十七條 每次評選的優秀注冊會計師數量按照上一年度末全省注冊會計師人數的百分之一確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