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會協[2010]056號
頒布時間:2010-04-21 08:55:01.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補充規定》的通知”(會協[2008]67號)和北京注協《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京會協[2007]04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北京注協將進一步加強事務所內部培訓管理。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起事務所內部培訓取消聯合培訓方式。
二、事務所組織內部培訓資格申請條件:
符合北京注協《繼續教育培訓管理辦法》規定的同時,還需具備以下條件:
1、至少30名注冊會計師;
2、上一年度業務收入在700萬元(含700萬元)以上。
三、申報內部培訓資格的時間及有效期:
事務所在北京注協年度培訓計劃公布后的15日內提交申請報告,北京注協經審核后下發批復文件。
由于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和業務收入是動態變化的,所以事務所內部培訓資格有效期為一年,每個年度事務所都須重新申報資格。
四、申報方式及基本內容要求:
事務所申報內部培訓資格采用書面方式,須向北京注協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注冊會計師人數
2、上年業務收入
3、年度培訓計劃,其中應包括培訓內容、師資、培訓地點等內容。
申請報告加蓋公章會同培訓負責人、聯系電話一并報北京注協繼續教育部。
五、按時上報當年繼續教育相關書面資料
具有內部培訓資格的事務所,在當年培訓計劃完成后15日內,或者最遲在當年11月15日以前,及時向北京注協繼續教育部上報相關書面資料,資料包括:
1、培訓大綱或培訓教材;
2、注冊會計師手簽考勤記錄;
3、授課教師評價表;
4、考核試卷及匯總成績單;
5、培訓總結。
六、利用中國注協信息管理系統,隨時錄入事務所繼續教育信息。
具備內部培訓資格的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信息管理系統用戶使用手冊》(詳見附件)的操作要求,將事務所年度培訓計劃、培訓計劃具體實施動態、注冊會計師學時完成情況、培訓總結等等內容隨時錄入“培訓管理系統”中。
七、對事務所繼續教育工作的檢查和獎勵
根據《關于下發的通知》(京會協[2007]070號)規定,北京注協繼續教育部將充分利用“培訓管理系統”,對事務所學時確認、繼續教育工作等進行全程跟蹤和監督管理,同時結合每年實地抽查事務所情況進行總體綜合評比,對其中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好、組織管理好的事務所給予一定獎勵。
八、聯系方式:
1、內部培訓資格申請
繼續教育部聯系人:張霞
聯系電話:88392893
2、培訓管理系統咨詢
(1)行業系統項目組聯系人:李忠強
聯系電話:88250337
(2)繼續教育部聯系人:潘明張霞
聯系電話:68365156 88392893
附件: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行業信息管理系統用戶使用手冊(事務所專用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