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發[2009]17號
頒布時間:2009-05-17 11:26:01.000 發文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為加快我省縣域經濟發展,更好地發揮激勵獎勵作用,省財政廳、省統計局對《縣域經濟發展激勵獎勵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09年5月17日
縣域經濟發展激勵獎勵辦法
為加快我省縣域經濟發展,進一步調動各地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獎勵原則
以激勵加快經濟發展為政策導向,以發展速度和發展質量為激勵目標,對促進全省經濟快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縣(市、區)領導班子給予獎勵。
二、考核獎勵辦法
(一)考核范圍:全省所有縣(市、區)。
(二)考核內容:以GDP增幅、入庫稅收收入綜合增幅、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為考核指標,分別占30%、30%、20%、20%的權重。計算公式:
某縣(市、區)縣域經濟發展激勵考核得分=(該縣GDP增幅×0.3+[該縣入庫稅收收入增幅-全省縣級平均增幅]×稅收收入貢獻率×0.3+該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0.2+該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0.2)×100
稅收收入貢獻率=該縣入庫稅收收入增加額/全省縣級入庫稅收收入增加額×100
(三)獎勵對象:根據考核結果,對排名前20位的縣(市、區)領導班子進行獎勵。
(四)獎勵標準:對排名進入前20位的縣(市、區)領導班子,財政一般預算總收入超過10億元(含)的縣(市、區),每個縣(市、區)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財政一般預算總收入為5億元(含)至10億元的縣(市、區),每個縣(市、區)一次性獎勵80萬元;財政一般預算總收入低于5億元的縣(市、區),每個縣(市、區)一次性獎勵60萬元。
(五)獎金分配:獎金用于獎勵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其中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的獎金額最高可相當于其他成員的兩倍。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由省縣域經濟發展激勵考核小組負責考核工作,每年年終后考核獎勵。以省統計局的數據為依據,按上述考核辦法計算考核結果。考核結果經考核小組審核后報省委、省政府審批,由省委、省政府給予獎勵。獎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
考核主要看實際的發展成效,以考核結果為依據,不搞評議。領導班子及成員出現重大違紀違法行為、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影響較大的群體性事件以及越級集體上訪事件等實行一票否決。為套取獎勵資金而弄虛作假的收回獎勵資金并對違紀違規負責人按有關黨紀、政紀規定處理。省直部門、市(州)和縣(市、區)對受獎者不得重復獎勵。未經省政府批準,不得自行設立其他任何物質性獎勵項目。
四、附則
本辦法從2009年起開始實施,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原暫行辦法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