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財農[2009]17號
頒布時間:2009-02-19 09:36:02.000 發文單位:江西省財政廳
各市(縣、區)財政局:
為規范和加強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和項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央財政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財農[2009]4號),特制定《江西省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江西省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財政支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和項目管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本試行辦法所稱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考評(以下簡稱“績效考評”),是指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運用一定的評價方法、量化指標和評價標準,對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支持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綜合性的考核和評價。
第三條 績效考評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客觀、公正、科學、規范原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采用科學、規范的考評程序和操作方案,準確、合理地衡量項目的績效情況。
(二)有利于推動支農資金整合原則。在績效考評的內容、考評指標以及計分權重設計方面,應當充分體現支農資金整合的要求。
(三)權責統一原則。績效考評應當有利于促進資金分配、管理、使用權的行使,與承擔相應責任相統一。
(四)定性考評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原則。績效考評應當在對考評內容確定量化測定分值的基礎上,結合項目實施效果和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
第二章 考核依據和內容
第四條 績效考評的依據:
(一)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各級財政部門制定的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規章制度;
(二)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實施方案、資金申請文件、資金撥付文件、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總結等有關文件資料;
(三)財政部和省財政廳關于以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項目為平臺整合相關支農資金的要求、各地申請立項時制定的資金整合方案;
(四)統計部門公布的有關農業統計數據和財政部門反映資金管理的有關數據;
(五)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的有關批復文件、檢查結論,財政部駐當地監察專員辦事處出具的有關檢查結果,審計部門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或委托中介機構出具的有關項目評審或竣工驗收報告、考評意見等;
(六)其他相關資料。
第五條 績效考評的內容:
(一)實施方案制定:主要考核主導產業優勢、支持重點環節、保障措施與機制創新、實施方案內容情況。
(二)支農資金整合:主要考核項目縣整合相關資金的渠道、資金規模以及資金到位情況。
(三)資金使用管理:主要考核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和資金使用情況。
(四)項目建設與管理:主要考核項目管理制度和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及項目建設任務完成情況。
(五)信息宣傳:主要考核政策宣傳、信息和總結材料報送情況。
(六)項目效益:主要考核項目建設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生態效益。
第三章 組織實施工作
第六條 績效考評工作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分級實施。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參與考評的機構或個人要對所做結論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省財政廳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全省績效考評辦法;
(二)統一組織實施全省績效考評工作,加強對縣級財政部門績效考評工作指導和督促;
(三)按規定向財政部報送全省績效自評報告;
(四)及時向財政部反饋考評經驗等相關信息;
(五)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研究并及時整改;
(四)根據績效考評結果,落實相關獎懲措施。
第八條 項目縣財政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組織實施本縣績效考評工作;
(二)及時向省財政廳和有關主管部門反饋考評經驗等相關信息;
(四)按規定向省財政廳報送縣級績效自評報告;
(五)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研究并及時整改。
第九條 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周期,每年3月15日前,縣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縣管理使用上一年度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的情況進行考評,并結合縣級財政工作情況特別是支農資金整合情況形成本縣自評報告送省財政廳和有關主管部門。省財政廳于4月10日前組織對縣級財政部門進行考評。
第十條 縣級財政部門對本縣績效自評結果的真實性負責。經查實,在自評過程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省財政廳將扣減該縣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的分配額度,在全省范圍內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四章 考核辦法與結果運用
第十一條 績效考評實行百分制,計分采用量化指標,滿分為100分(具體考評量化指標見附表)。根據得分的不同情況將考評結果劃分為四個等級:總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89分(含80分)為良好;70—79分(含7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對經審計、財政監察機構等部門檢查出存在重大違紀行為或經群眾舉報、新聞媒體曝光并查實,在全省造成惡劣影響的,一票否決。
第十二條 績效考評結果是對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工作的綜合評價,將作為省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省財政對績效突出的項目縣采取適當的方式予以獎勵;對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省財政廳對績效考評結果以適當方式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績效考評結果,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項目縣可以參照本試行辦法,制定績效考評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