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府廳字[2008]218號
頒布時間:2008-12-16 14:11:48.000 發文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政策措施,經省政府同意,在市縣政府六項考核評價體系的基礎上增加一項固定資產投資考核評價,六項考核評價體系完善為七項考核評價體系。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固定資產投資考核評價內容
固定資產投資考核評價包括投資總體狀況、新開工和竣工投產項目狀況、實際利用外資狀況、利用省外資金狀況等內容。在指標設置上突出投資增長、突出產業項目投資、突出竣工投產項目、突出利用境外省外資金(具體指標和權重詳見附件)。
二、計分方法
1.單個指標的計分除增長幅度外,均采用功效系數法。增長幅度指標計分采用指數法,以增長40%為標準值,增長40%時計70,低于40%分值遞減,高于40%分值遞增,最高不超過100.計算公式為:[本市、縣(區)值/40%]×70.
2.固定資產投資的考核評價綜合計分仍采用加權平均法,將各個指標的得分與相應權重進行加權平均,得出固定資產投資考核評價綜合分。
3.七項考核評價體系綜合總分調整為120分,其中固定資產投資考核評價綜合分通過加權平均計入七項考核評價綜合總分,權重為20,其他六項考核評價的權重仍按贛府廳發〔2008〕59號文件執行。
三、考核評價方式
對所有設區市、縣(市、區)均按固定資產投資考核評價的指標進行綜合考核評價。
四、表彰獎勵
省政府將根據固定資產投資考核評價結果,對設區市前2名、縣(市、區)前10名進行表彰。對獲得固定資產投資考核評價先進的設區市各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固定資產投資考核評價先進的縣(市、區)各獎勵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