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府廳發[2008]78號
頒布時間:2008-12-17 13:19:49.000 發文單位: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經貿委《江西省支持企業發展調度會制度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支持企業發展調度會制度實施辦法
為形成合力,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促進全省工業企業平穩較快發展,現就建立江西省支持企業發展調度會制度,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調度會的主要任務
分析當前工業企業面臨的形勢,把握工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自身難以解決的突出矛盾和困難。主要包括:
1.全面協調、督查省政府50條政策的落實情況和工作進度。
2.積極協調解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流動資金不足、融資困難的問題,努力在信用擔保、封閉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
3.協調幫助部分重點經營困難企業走出困境、扭虧轉盈。
4.協調解決企業發展環境方面的重大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5.協調解決企業用工、用電、用水、交通運輸、質量監督、進出口等方面的具體困難。
二、調度會的機構組成
調度會由省政府領導主持召開,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交通廳、省建設廳、省國防科工辦、省電力公司、南昌鐵路局、省環保局、省中小企業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銀監局、省外經貿廳、南昌海關、江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關專業銀行、有關擔保機構等為成員單位,其中省經貿委為牽頭單位,并指定專門處室負責。
三、調度會的工作機制
1.調度會根據多渠道收集的問題,不定期召開。各成員單位應根據工作情況,及時向調度會提出需要討論解決的問題。牽頭單位應及時收集掌握企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匯總后按照職能分別提交調度會相關單位研究。
2.需要上會研究的企業問題,應按照問題比較典型、困難比較突出、可通過調度會予以協調解決的原則,由牽頭單位對企業提出的要求進行篩選并提交調度會研究協調。
3.根據實際需要,由調度會牽頭單位報請省政府領導確定會議時間及議題,適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予以研究解決。每次調度會后形成會議紀要,經省政府同意,發各相關單位實施。
四、調度會的有關要求
1.要高度重視。各有關單位要把支持企業發展、促進工業健康增長放到講政治、保民生、維穩定的高度,予以足夠的重視。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各盡所能、形成合力,實實在在為企業發展排憂解難。
2.要明確任務。支持企業發展調度會重點是協調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區別于省經貿委牽頭的“十百千億工程”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會和省發改委牽頭的重大項目調度會。要避免功能設置上的重復和交叉,導致各地各企業多頭上報,影響效率。但同時要注意做好三個會議之間的銜接和溝通,及時通報情況。
3.要注重實效。參加調度會的各部門負責人原則上要求能夠對會上提出的有關事項現場予以明確答復。調度會既要切實解決當前企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也要從長遠考慮,形成支持、幫助企業發展的良好機制。
4.要跟蹤落實。凡是調度會上確定的事項,各參會職能部門應迅速行動,按時、按質、按量件件落到實處。調度會牽頭單位要堅持跟蹤督查,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省政府反映。
省經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