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08]207號
頒布時間:2008-12-31 11:02:59.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嚴厲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8〕124號)精神,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全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當前,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問題突出,不僅為實施財務造假、偷稅騙稅、貪污賄賂、洗錢詐騙、侵吞國家資財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嚴重擾亂稅收征管秩序和違反財經紀律,而且發票領域中的違法犯罪活動還與制售假文憑、假證照等其他制假、售假違法行為交織在一起,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增強在全區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認識發票違法犯罪的危害性和復雜性,按照全區的統一部署,全面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
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各地區、各部門的密切配合和廣泛的社會支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迅速行動,依法從重打擊印制、兜售、虛開假發票和偷稅、騙稅等違法犯罪活動,從嚴懲處利用虛假發票貪污腐敗、侵吞公私財產等違法犯罪行為。為加強組織協調,成立全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負責該項工作的組織協調。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國稅局,具體負責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應協調機構,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完善機制、加強指導,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預期成效。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全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8]124號),嚴厲打擊和整治制售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違法犯罪(以下簡稱發票違法犯罪)活動,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充分認識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幾年,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正確領導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經過全區稅務機關的努力,“金稅工程”網絡管控能力不斷增強,稅收征管水平不斷提高,但發票違法犯罪活動仍然十分猖獗。發票違法犯罪由增值稅專用發票蔓延到其它發票,兜售方式由過去的街頭為主,變為通過手機短信、互聯網、傳真、郵寄等交易為主,甚至出現了專門發送發票違法信息和專門從事代開發票的團伙,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呈網絡化、專業化、產業化特點。發票違法犯罪行為,不僅侵蝕了國家稅基,誘發偷稅、騙稅等各類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嚴重擾亂稅收管理程序和違反財經紀律,威脅國家經濟和稅收安全,而且也為財會造假、貪污賄賂、洗錢詐騙、侵吞國家資產等其它經濟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同時,制售假發票案件往往與制售假文憑、假證照等其它制假、售假違法行為交織在一起,成為惡化社會治安環境、破壞社會穩定的重要誘因,敗壞社會誠信,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
為了有效遏制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的勢頭,近年來,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公安廳等部門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整治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充分發揮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的作用,加大協調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危害性和復雜性,以及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要求,統一部署,相互配合、綜合整治,扎實工作,務求實效,從根本上遏制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日趨泛濫的勢頭。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按照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充分發揮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能,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打防并舉的方針,圍繞印制、兜售、虛開、購買、使用虛假發票,以及傳播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相關信息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治理,建立完善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通過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使發票違法犯罪多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發票違法信息的傳播得到阻截,兜售假發票的高發區域得到整治,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使用虛假發票進行財務核算、報銷的問題得到制止,依法使用發票、自覺抵制虛假發票的守法、誠信意識增強。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集中力量對印制、兜售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開展整治,摸清印制、兜售假發票違法犯罪的源頭和渠道,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查處一批發票違法犯罪案件,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尤其要嚴厲打擊印制、販賣假發票的犯罪團伙。依靠基層群眾組織對易于隱藏印制假發票窩點的城鄉結合部、以及不法分子兜售假發票較為集中的車站、各類市場、商場等區域進行重點整治。查處虛假注冊公司從稅務機關騙購空白發票并非法倒賣或代開發票。加強發票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統一發票犯罪證據認定標準,規范案件移送程序,增強打擊、懲處力度。
(二) 嚴肅查處使用虛假發票行為。以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餐飲服務、商業零售等行業為重點,堅決查處納稅人購買使用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等違法行為。加大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軍隊等使用虛假發票的查處力度,對使用虛假發票虛列支出、報銷的,依法按貪污公款、侵吞國家資產從嚴懲處,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行政、刑事責任,還要對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財會人員追究相應責任。對此類問題嚴重的單位要通報曝光,限期整改。
(三)完善發票的管理監督機制。強化對發票印制、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對發票承印廠進行全面清查,重點檢查發票防偽專用品購、存、用以及發票印制各環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結合稅源監控,嚴格納稅人發票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保證發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規范、有序。
(四)阻截發票違法信息的傳播。深挖發送發票違法信息的源頭,在全區范圍內建立發票違法信息管控制度,運用技術手段對通過手機短信、互聯網站等傳播的發票違法信息進行過濾攔截,有效阻截違法信息。
(五)加強監管,減少現金交易。加強監管措施,嚴格控制現金交易,鼓勵轉賬支付。納稅人應保存銀行轉賬憑證,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有效核對發票記載內容的真實性;逐步在納稅人中推廣使用公務卡,利用銀行卡等進行零星購買、差旅等小額支付。對于大量使用現金的納稅人,稅務機關要加大稅務檢查的額度和力度。
(六)開展警示宣傳教育,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大對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積極開展警示教育,向全社會宣傳使用虛假發票的危害性,提高群眾防假防騙能力和依法取得和使用發票的法制意識,警示使用虛假發票的后果,使全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產生更大的社會效果。同時,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企業提供發票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線索查實后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給予獎勵。
(七)加強對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情況的掌握和分析,及時報送情況信息。各地、各部門對發現的重點線索、查處的重點案件,要及時向自治區協調小組報告,便于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單位,統一行動。自治區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全區打擊整治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進展情況,包括案件偵辦進度、違法案件信息、線索,繳獲假發票等情況,及時總結和匯總分析,指導全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有效開展。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為確保全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取得實效,成立自治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由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公安廳、財政廳、黨委宣傳部、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通信管理局、監察廳、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審計廳、工商局、寧夏軍區政治部和后勤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和協調各相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在全區范圍內對發票違法犯罪活動進行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國稅局,具體承擔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協調小組及協調小組辦公室通過聯絡員制度開展日常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針對整治工作所面臨的問題,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一)國稅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與自治區公安廳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開展對納稅人違法購買、使用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稅收檢查,加大對大量使用現金納稅人的檢查力度;完善發票的管理監督機制,強化對發票印制、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開展對發票承印單位進行全面清查,重點檢查發票防偽專用品購存用環節安全情況;結合稅源監控,嚴格納稅人發票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發放購物卡的商業機構的發票管理;依法嚴肅查處開具和使用虛假發票的機構等。
(二)地稅局:與自治區公安廳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以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餐飲服務、旅游以及房地產等行業為重點,開展對納稅人違法購買、使用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的稅收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加大對大量使用現金納稅人的檢查力度;完善發票的管理監督機制,強化對發票印制、運輸、存儲、使用和繳銷的管理,開展對發票承印單位進行全面清查,重點檢查發票防偽專用品購存用環節安全情況;結合稅源監控,嚴格納稅人發票領購和使用環節管理;依法嚴肅查處開具和使用虛假發票的機構等。
(三)公安廳:與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繼續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繼續加強發票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四)通信管理局:會同自治區公安廳、國稅局、地稅局共同建立阻截發票違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機制,具體負責運用技術手段對通過手機短信、互聯網站等傳播的發票違法信息進行阻截。
(五)財政廳:加強財政票據管理,嚴格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按規定使用財政票據,查處違法違規制售、使用財政票據的行為。
(六)審計廳:加強對審計監督對象使用發票等憑證情況的審計監督工作;對明知是虛假發票而購買或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對涉嫌稅收違法問題的,及時將有關線索移送稅務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監察廳:加強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非納稅單位執行財經紀律使用發票等憑證情況的監督工作。對明知是虛假發票而購買或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工商局:依法查處利用虛假注冊公司從事虛開、代開發票和制售假發票、假證件活動。
(九)人行銀川中心支行:依法嚴格監測大額現金交易,加大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推廣力度,減少現金使用。會同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研究建立銀行、稅務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
(十)高級法院:指導全區各級人民法院做好發票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十一)檢察院:指導全區各級人民檢察院加強發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和訴訟監督工作;指導各級人民檢察院查處隱藏在發票犯罪活動背后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案件。
(十二)寧夏軍區政治部、后勤部:加強對軍區及軍區所屬單位使用發票等憑證情況的管理及財務監督工作;依法對明知是虛假發票而購買或使用的單位進行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律責任;對違法規定取得使用假發票或其他不合法憑證涉嫌犯罪的,依法偵查并移送起訴。
(十三)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各級綜治組織做好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綜合治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行業進行整治;逐步將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整治工作納入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體系。
(十四)黨委宣傳部:組織地方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開展依法使用發票的宣傳教育;組織媒體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發票違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地要高度重視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成立工作協調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認真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本地區的整治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統一行動,充分發揮整體作戰優勢,形成打擊整治合力,將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引向深入。通過此次打擊發票犯罪活動,探索建立相關部門綜合治理涉稅違法信息的長效工作機制,從根本上有效遏制發票違法犯罪活動日益猖獗的勢頭,為建立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點。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方案,迅速組織專門力量,找準目標,精心布局,集中力量,嚴加整治。要以目前手機和網絡上的涉稅違法信息作為第一案源,安排專人負責收集手機涉稅違法短信息,搜索互聯網上發布的涉稅違法信息,順藤摸瓜,追根溯源,爭取打掉一批團伙,端掉一批窩點。要針對發票違法犯罪形勢比較嚴峻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對象進行督辦,爭取在短時間內摧毀更多的窩點和團伙。要對車站、各類市場等發票的集散地,集中力量進行整治,力求有突破性進展。要嚴厲打擊不合法發票的買方市場,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三)認真總結,按時上報。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報告制度,按時上報具體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總結以及要求上報的其它情況、資料等。各市、縣(區)打擊發票犯罪活動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在2009年元月10日前,將此次打擊發票犯罪活動的工作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及舉報電話、舉報網站、聯系人員報送全區打擊發票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自2009年元月10日起,每月10日前向全區打擊發票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報送工作進展情況;每季度末報送階段工作總結;重要事項和重大案件隨時報告。全區打擊發票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要加強對重大案件的督辦,認真總結打擊發票犯罪活動工作情況,按時上報工作總結。
附件:全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的職責及組成
全區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的職責及組成
一、協調小組主要職責及組成
(一)主要職責。
組織和協調各級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在全區范圍內對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發送、發布發票違法信息等進行綜合治理。
(二)組成人員。
組 長:
曹志斌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
任劍英 自治區國稅局副局長
杜學章 自治區地稅局總經濟師
李振國 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張蘇安 自治區財政廳副廳長
成 員:
辛虎志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副巡視員
張克文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殷學儒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高 偉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副局長
張炳軍 自治區監察廳副廳長
麥遵伍 人行銀川中心支行副行長
胡仲秋 自治區審計廳副廳長
王 峰 自治區工商局副局長
程學禮 寧夏軍區政治部副主任
劉崇貴 寧夏軍區后勤部副部長
二、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及組成
(一)主要職責。
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國稅局,具體承辦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協調小組工作安排和需要協調小組研究解決的問題及相應建議;督查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之間、市縣之間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具體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員單位反饋有關全區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的進展情況、存在問題等信息資料;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二)組成人員。
主 任:
任劍英 自治區國稅局副局長
常務副主任:
杜學章 自治區地稅局總經濟師
副主任:
于琬河 自治區國稅局稽查局局長
王占河 自治區地稅局稽查局局長
高萬軍 自治區國稅局征管處處長
王嘉棟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征管處副處長
樊曉東 自治區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副隊長
馬 琪 自治區綜治辦協調室副主任
何天文 自治區財政廳綜合處處長
成 員:
余立剛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新聞處調研員
劉建華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刊二庭庭長
馮明杰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
方國旺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市場處副處長
陳建民 自治區監察廳執法監察室副主任
馬維明 人行銀川中心支行支付結算處副處長
唐 波 自治區審計廳財經處副處長
納宏新 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副局長
郝 皓 自治區地稅局稽查局副局長
楊寶成 自治區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長
程 偉 寧夏軍區政治部宣傳保衛處副處長
姜紹杰 寧夏軍區后勤部供應處副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