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09]17號
頒布時間:2009-02-05 10:29:34.000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總體情況是好的,為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還存在有的市、縣(區)和部門信息報告不及時、內容不完整、程序不規范,甚至發生遲報、漏報等問題,引起自治區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切實加強和改進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經自治區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制度
突發事件信息直報制度,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時,事發地縣級政府首先向自治區政府直接報告事件信息。
縣級政府在向自治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應向市政府和上級政府主管部門報告事件信息。市政府和自治區有關部門也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二、信息直報制度的范圍、內容、時限和方式
(一)信息直報范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首報信息;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首報信息;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的首報信息。
(二)信息直報內容。信息直報實行“首報事件,續報詳情”的辦法,首報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事件、可能造成的傷亡和影響情況等。續報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或事發地基本情況,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續報工作視情況多次進行。
(三)信息直報時限。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首報信息,事發地縣級政府應在事發后第一時間向自治區政府直接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對于個別情況特殊,確實難以在事發后2小時內向自治區政府報告的,應先電話報告,并說明具體原因,然后再書面報告。
續報信息實行日報制,每天16時前向自治區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四)信息直報方式。各地、各部門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向自治區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自治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政府總值班室)負責辦理突發事件信息。
三、嚴格落實信息直報責任追究制
(一)明確信息直報責任。突發事件發生地政府是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發生地縣級政府主要承擔信息直報任務。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市、縣(區)政府和自治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承擔信息報告領導責任,辦公室主任是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
(二)建立信息報告員制度。縣級政府要在2009年4月底以前,在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和有關單位建立信息報告員制度,并明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報告渠道。
(三)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每年對各地、各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情況進行考核,對及時準確報告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市、縣(區)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遲報、漏報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二○○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