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政發[2008]34號
頒布時間:2008-12-09 04:36:37.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戰略部署,進一步做好全省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工作,更加科學、客觀、公正地反映全省科學發展進程和各市、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工作業績,在全省上下形成保障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體制機制,結合兩年來的考評工作實踐,經2008年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定同意,對《“十一五”時期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工作方案(試行)》(晉政發〔2007〕35號)進行修訂、完善和提升。
一、修訂完善的原則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涵和黨的十七大精神,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各項戰略部署和省人民政府對考核評價工作的總體要求,在保持體系基本穩定的基礎上,結合實踐,進一步突出科學發展和政府工作導向性,使指標體系和考評方法更具有代表性和科學性。
(一)導向性原則。充分體現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涵,突出反映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重大戰略部署,切實把工作重心引導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改善民生上來,引導到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上來。
(二)統一性原則。堅持總體考核與專項工作相銜接,體現考核評價工作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三)科學性原則。進一步增強考核評價指標的代表性,實現定量評價和定性評價相統一,完善評價方法和考核機制,促進考核評價體系更加科學、客觀和全面地反映各市、縣工作實際。
(四)穩定性原則。充分考慮考核評價工作的連續性與考評結果的銜接性,堅持在總體穩定基礎上進行必要調整。
二、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
根據修訂原則,本次修訂主要對市級及縣級指標體系進行適當調整。為實現全省“十一五”規劃目標監測評價的連續性和銜接性,省級指標體系保持不變。
(一)市級指標體系的修訂完善
1.優化指標體系總體結構,進一步突出省委、省人民政府戰略部署和工作重點
按照黨的十七大的新要求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重點,將市級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由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人民生活5個方面共44項指標,整合為結構優化與經濟發展、民生改善與社會發展、生態建設與可持續發展3個方面共39項指標。調整后的指標體系,在經濟發展中突出發展方式轉變特別是結構優化重點;在社會發展中突出民生改善和安全生產重點;在可持續發展中突出生態建設重點。進一步突出以上三個方面重點,強化導向,有利于促使地方各級政府真正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結構調整、民生改善、安全生產和生態建設上,實現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適當調整指標及權數,進一步增強科學性和導向性
(1)結構優化與經濟發展方面。將原方案的經濟增長類與科技進步類整合為結構優化與經濟發展類。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增強橫向可比性,取消原方案中與地區生產總值高度相關的“工業增加值”指標,增加反映服務業發展的指標“服務業增加值及人均水平”和“服務業投資及人均水平”,權數分別為2%和1%;增加“非煤產業銷售收入及比重”、“銷售收入億元以上工業企業單位數”和“億元以上工業企業銷售收入及比重”指標,權重均為0.5%.同時,“地區生產總值及人均水平”指標權數由10%下調為5%:“地區財政總收入及一般預算收入”由6%下調為5%:“固定資產投資及人均水平”、“外來直接投資(省外+境外)及人均水平”、“服務業投資及人均水平”的權重由5%上調為6%,其中“外來直接投資(省外+境外)及人均水平”由3%上調為4%:“每10萬人專利申請數”由2%下調為1%:“服務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由1%上調為2%.(2)民生改善與社會發展方面。將原方案的社會發展類與人民生活類整合為民生改善與社會發展類。取消原方案中的“每百人擁有電話(固定+移動)”、“每千人擁有計算機”和“人口預期壽命”指標。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達標率”和“公共圖書館館藏藏量”合并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達標率”,權重由1%上調為1.5%;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規范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權數由4%下調為2%;增加反映農村居民生活質量的“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權數為0.5%.同時,“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和煤炭生產百萬噸死亡率”由6%上調為7%:“城鎮登記失業率”由2%下調為1%:“公路密度”由0.5%上調為1%.(3)生態建設與可持續發展方面。將原方案的資源環境類調整擴充為生態建設與可持續發展類。取消“萬元農業增加值平均耗水量”和“采區煤炭資源回采率”指標,增加反映各地工作完成情況的“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達標率”,權數為3%.增加反映循環經濟的指標2個:“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和“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權數均為1.5%;增加反映生態改善的指標“地下水位升降幅度”,權數為2%;將“實有林木面積率”規范為“林木綠化率”。同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由0.5%上調為1%:“城市污水處理率”由0.5%上調為1%:“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由2%下調為1.5%.
(二)縣級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修訂完善意見
與市級指標體系一致,將縣級指標體系由原來的5個方面共35項指標,整合為結構優化與經濟發展、民生改善與社會發展、生態建設與可持續發展3個方面共32項指標。
1.結構優化與經濟發展方面。取消原方案中的“外貿進出口總額”、“外來直接投資”、“工業增加值”和“城鎮單位每萬人從業人員擁有專業技術人員”、“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指標,增加反映結構調整成效的“工業新產品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比重”指標,權數為3%,將“本級科技三項費用占當年本級財政決算支出的比例”規范為“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占地方財政支出比例”。同時,適當降低“地區生產總值及人均水平”指標權數,由10%下調為6.5%:“糧食總產量”由1%上調為2%:“固定資產投資及人均水平”由2%上調為3%:“一般預算收入及人均水平”由3%上調為5%:“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由0.5%上調為1%. 2.民生改善與社會發展方面。取消原方案中的“每千人擁有醫生”和“每千人擁有病床”指標,增加反映農村合作醫療情況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指標,權數為2%.同時,“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達標率”由4%下調為3%; “人口自然增長率”由1%下調為0.5%:“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由5.5%上調為6%:“億元地區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由4%上調為5%. 3.生態建設與可持續發展方面。取消“萬元農業增加值平均耗水量”指標,增加反映生態改善情況的“地下水位升降幅度”指標,權數為1%;將“實有林木面積率”規范為“林木綠化率”;增加“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城市污水處理率”和“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指標,權數均為1%.同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平均耗水量”和“萬元工業增加值平均耗水量”由3.5%上調為4%:“大氣綜合污染指數”、“萬元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和“萬元地區生產總值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由6%上調為7%.三、對表彰獎勵的修訂完善意見
將原方案關于表彰獎勵的否決條件修改為:各市、縣(市、區)在安全發展、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任一個方面發生重大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表彰資格。安全發展方面,包括生產安全、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社會安全、消防安全等。生產安全領域,發生重大安全傷亡事故的(死亡人數在10人以上,含10人),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社會安全、消防安全等領域,發生重大事件的。節能降耗方面,未完成節能降耗年度目標的。環境保護方面,未完成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年度減排任務的或環境質量較上年顯著下降的(以大氣環境綜合污染指數為依據)。以上三個方面分別由省安監局、山西煤監局、省煤炭局、省公安廳、省經委、省環保局等部門審核提出否決意見后,提請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并審定。
除以上修訂內容外,原工作方案規定的考核評價工作的組織領導、對象和方法、結果公布與表彰獎勵、資料來源、保障措施和工作進度等保持不變。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