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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庫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分解的通知

晉政發[2009]3號

頒布時間:2009-02-06 08:58:18.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確保省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現將2009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分解安排如下:

  一、王君省長負責的工作

  全面負責省人民政府工作任務的落實。

  (一)省監察廳牽頭的工作

  1.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推行行政許可統一、聯合、集中辦理,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做到全面高效服務。

  協同單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政府法制辦以及有行政審批職能的省直部門。

  2.加強政風建設,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3.繼續深入推進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

  協同單位:省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領導組各成員單位。

  4.抓緊出臺煤焦領域反腐敗制度、行政問責制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對待事故和事故隱患,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和行政問責。

  協同單位:省安監局、山西煤監局、省國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政府法制辦、省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斗爭領導組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二)省審計廳牽頭的工作

  全面加強審計工作。

  (三)省編辦牽頭的工作

  1.2009年上半年完成省級政府機構改革,下半年完成市、縣兩級政府機構改革,并穩步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

  2.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工作,兩年內完成省直事業單位改革任務。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

  3.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把政府職能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來。

  協同單位:省直各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申聯彬常務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負責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抓好財稅、金融、人事、民政、國土、應急管理和人民武裝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加強社區建設,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積極推進財稅改革,努力實現全省財政總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目標;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全面實行各類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創優人才培養選拔使用機制;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銀企合作,有序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積極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一)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的工作

  1.按照公開透明的辦事原則和建設陽光政府的要求,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認真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廣泛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的意見和建議,高度重視并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虛心接受代表和委員的批評、建議和意見。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民政廳牽頭的工作

  1.加強社區建設,完善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體育局、省環保局。

  2.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擴大覆蓋面,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人員的供養及災害救助制度。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編辦、省統計局。

  3.落實好軍烈屬和傷殘退伍軍人等優撫政策。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保障廳。

  4.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賑災等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5.將110萬農村特困群眾納入低保范圍,14萬農村“五保”對象實現應保盡保。(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6.解決好14萬重點優撫對象的就醫問題。(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勞動保障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財政廳牽頭的工作

  1.全省財政總收入、一般預算收入分別增長8%.

  協同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增加對“三農”的投入,確保各級財政對農業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落實好新增教育、文化、衛生等支出主要用于農村的政策,大幅度提高土地出讓金、耕地占用稅新增收入用于農業的比例。

  協同單位:省農業廳、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扶貧辦、省農機局等省級涉農部門和單位;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支農資金整合協調制度,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協同單位:省農業廳、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省扶貧辦、省農機局等省直涉農部門和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采取提供貸款貼息等措施,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協同單位:省中小企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創優信用環境,增加擔保資本金,完善信用擔保體系。

  協同單位:省中小企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6.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擴大省直管縣試點范圍,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

  協同單位:擬擴大省直管縣試點的市人民政府。

  7.逐步提高農村合作醫療財政補助標準和籌資水平。

  協同單位:省衛生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8.進一步完善農業補貼政策,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

  協同單位: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人事廳牽頭的工作

  1.大力培養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高層次領軍人才和中青年高級專家,積極引進海內外高端人才。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2.實施公務員輪訓培訓工程,提高公務員素質和能力。

  協同單位:省直各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創優人才培養選拔使用機制,形成人盡其才、人才輩出的良好環境。

  協同單位:省直各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國土廳牽頭的工作

  1.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我省耕地面積、基本農田面積不少于國家規定標準。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對列入鼓勵類的服務業在供地安排上給予傾斜。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全面實行各類礦產資源有償取得制度。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煤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地稅局牽頭的工作

  1.在稅費征收上,落實已出臺的服務業各項優惠政策,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煤炭局、省中小企業局、省工商局、省物價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強稅收征管,挖掘增收潛力。

  協同單位:省國稅局、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經委、省商務廳、省建設廳、省國土廳、省交通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的工作

  1.加強政府立法工作,嚴格依法行政。

  協同單位:省公安廳、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交通廳、省建設廳、省民政廳、省安監局、省煤炭局、省氣象局。

  2.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3.推動各級政府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認真負責地履行職責,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違法要追究。

  4.認真執行《行政復議法》,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

  5.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把建設法治政府要求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八)省國稅局牽頭的工作

  1.加強收入征管,挖掘增收潛力。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各商業銀行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2.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

  (九)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牽頭的工作

  1.對列入鼓勵類的服務業在信貸上給予傾斜。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商務廳、省旅游局。

  2.創新抵押貸款方式,擴大銀行融資。

  協同單位:山西銀監局、省內各商業銀行。

  3.積極擴大小額貸款公司試點。

  協同單位: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十)山西銀監局牽頭的工作

  1.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銀企合作,努力滿足企業合理資金需求,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保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業局、省調查總隊。

  2.有序推進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

  協同單位: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和相關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殘聯牽頭的工作

  實施3萬名殘疾人康復救助。(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李小鵬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抓好建設、商務、外事、旅游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進一步擴大開放;積極調整城鄉和區域結構;大力發展旅游業;統籌負責推進鐵路、機場、電力、水利、住房、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及省城“十大建筑”等重點投資項目。

  (一)重點工程建設

  1.2009、2010兩年,鐵路投資2000億元,新建改造鐵路3000公里。開工建設大同——太原——運城——西安高速鐵路、中南部鐵路大通道、太原樞紐西南環線等十條新線,改造擴建邯長復線、侯西復線、大包線等十條舊線。

  2.機場投資50億元,新建呂梁機場、五臺山機場、臨汾機場,改擴建大同機場、運城機場,異地搬遷長治機場。

  3.電力投資1000億元,建設電源點項目25個、裝機容量2000萬千瓦、電網9000公里。開工建設霍州電廠、軒崗電廠、河曲電廠二期等一批大型坑口電站及長治熱電廠、晉城熱電廠、臨汾河西熱電廠等一批熱電聯產項目。加快改造城網、完善農網,提高省內電網運行質量;加快跨省電網建設,提高晉電外送能力。

  4.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500億元。

  5.水利投資170億元。

  上述工作在省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會同省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具體推進實施。

  (二)省建設廳牽頭的工作

  1.大力推進特色城鎮化進程,發揮小城鎮承接城市、帶動農村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基礎設施的承載能力,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

  協同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交通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太原鐵路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繼續推進“省城十大建筑”等公共設施建設。加快推進省圖書館、省科技館、省體育中心、山西大劇院、山西大醫院、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太原機場、太原鐵路南站、太原博物館、太原美術館等項目建設,力爭3年內全部建成投入運營。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審計廳、省體育局、省民航管理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科學技術協會、太原鐵路局、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3.積極推進建筑節能。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物價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推進集中供熱、污水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11個重點城市的污水處理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集中供熱率。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局、省物價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5.積極調整城鄉和區域結構。堅持高起點規劃、高質量建設、高水平管理、高效率服務,全面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服務,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檔次,充分發揮省會城市、各地級市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力、帶動力和對區域經濟的輻射力。

  協同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交通廳、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太原鐵路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6.積極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進一步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加快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繼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2009、2010兩年,全省解決25萬戶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完成11萬戶國有重點煤礦棚戶區改造任務;完成8萬戶城市居民棚戶區改造任務。2009年啟動省屬重點非煤礦山的棚戶區改造。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加大力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物價局、省煤炭局、省扶貧辦、省殘聯、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山西銀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各商業銀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7.深入推進城市綠化工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8.兩年內,各市、縣全部建成污水處理廠并正常運營。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9.扎實開展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市政運營及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省煤炭基建局、省地礦局、太原電監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0.負責推進實施省重點工程建設。

  協同單位:省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1.解決40萬戶農村困難群眾、棚戶區居民、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物價局、省煤炭局、省扶貧辦、省殘聯、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商務廳牽頭的工作

  1.研究制定拉動消費的政策措施,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5%.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供銷社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推進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采取促進產銷銜接等措施,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國資委、省中小企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充分發揮各類開發區、園區的作用,充分利用友好省、市(自治州)的渠道,積極承接產業梯度轉移。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省國土廳、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6.大力推進區域經濟合作,主動融入環渤海經濟圈,接受京津地區的輻射,形成產業互動。落實好與上海、江蘇、湖南、湖北、山東、河北等地的經濟合作協議,深化雙方合作。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7.著力優化對外開放的環境,在全社會營造安商、親商、富商的濃厚氛圍。完善我省對外開放的產業、財稅等相關政策,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領域。創新招商引資的方式方法,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以商招商、以企招商,并注重招商引資的質量和效果。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交通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環保局、省外匯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8.積極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實行以質取勝和多元化戰略,優化進出口結構,努力提高外向經濟水平。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太原海關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9.發展連鎖農家店和新農村便民店2000家。(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供銷社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外辦牽頭的工作

  1.加強外事管理,擴大對外交往。

  協同單位: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審計廳、省旅游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強國外國內僑務工作,提高為僑服務、為國家大局服務的能力。

  協同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旅游局牽頭的工作

  1.大力發展旅游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外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局、省文物局、省物價局、太原鐵路局、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扎實開展旅游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地震局牽頭的工作

  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牽頭的工作

  扎實開展民航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相關部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八)省人防辦牽頭的工作

  發展人民防空事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牛仁亮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抓好發展改革、交通、環保、資本市場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服務業,進一步調整所有制結構,努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加大節能減排的力度,努力推動生態環境改善;統籌負責推進公路、煤炭、天然氣和煤層氣、農村事業、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產業結構調整、自主創新和高科技產業等省重點投資項目。

  (一)重點工程建設

  1.2009、2010兩年,全省在國家鼓勵支持的領域項目總投資約6500億元,由此帶動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萬億元。

  2.公路投資2500億元,建設里程4.8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投資2000億元,新開工3000公里)。

  3.農村公共事業發展投資500億元。

  4.節能減排、生態建設、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投資500億元。

  5.大型現代化礦井建設投資500億元。

  上述工作在省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具體推進實施。

  (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工作

  1.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24%以上。

  協同單位:省經委、省交通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建設廳、省科技廳、省國土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重點辦、省電力公司、省煤炭局、省環保局、省中小企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天然氣管道建設,開工建設一批煤層氣抽采集輸等項目。

  協同單位: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環保局、省安監局、省煤炭局、省重點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太原、晉城、長治、晉中、陽泉、呂梁、忻州、臨汾市人民政府。

  3.逐步提高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用于“三農”的比例。

  協同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電力公司、省國際電力公司、省中小企業局、省扶貧辦、省農機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堅持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方略,推進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一體化。

  協同單位:省經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以煤補農政策。

  協同單位:省經委、省農業廳、省煤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6.電力工業要走煤電一體化的產業發展路子,電源點建設要大力發展大容量、高參數、高效率、低排放機組,電網建設要采用高壓、特高壓輸電技術。

  協同單位:省國土廳、省煤炭局、省環保局、太原電監辦、省電力公司、省重點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7.積極提升商貿流通、酒店餐飲、家政社區等生活性服務業水平;大力發展交通運輸、現代金融、科技、商務、信息等生產性服務業;突出抓好文化旅游、現代物流、服務貿易和農村服務業。

  協同單位:省商務廳、省旅游局、省民政廳、省交通廳、山西銀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科技廳、省文化廳、省農業廳、省體育局、省供銷社、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8.全面啟動實施服務業“1+10”工程,以重點項目帶動全省的服務業發展。

  協同單位:省旅游局、省文化廳、山西銀監局、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建設廳、省體育局、省民政廳、省農業廳、省供銷社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9.進一步完善支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協同單位:省工商局、省經委、省商務廳、省質監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建設廳、省國土廳、省環保局、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物價局、省勞動保障廳、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省統計局、省電力公司、省供銷社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在資金支持上,加大重點服務業發展資金的投入。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山西銀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1.進一步調整所有制結構,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進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向外資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內資開放;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參股、特許經營、BOT等多種形式參與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參與金融機構投資和經營;特別是要支持民營企業家投資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等新興產業。

  協同單位: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中小企業局、省建設廳、山西銀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科技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2.建立健全資源開采和生態環境治理恢復補償機制。

  協同單位: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

  13.倡導全社會節能,加大市政公共設施節能。

  協同單位:省經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省旅游局、省物價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4.大力推進汾河流域生態環境治理修復重點工程。

  協同單位: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局、省煤炭局、省物價局、省引黃局、省扶貧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太原、忻州、晉中、呂梁、臨汾、運城市人民政府。

  15.以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省為契機,從社區和城市入手,以非工業百戶污染較重的單位為重點,發展循環經濟。

  協同單位:省經委、省科技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6.積極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實現資源的永續利用。

  協同單位:省國土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局、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7.進一步做好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

  協同單位: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組各成員單位。

  18.大力推進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要在進一步簡化投資審批管理程序的同時,積極創新投融資方式,采取“政府投資、市場融資、調動民資、招商引資”等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

  協同單位: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交通廳、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國土廳、省電力公司、省國際電力公司、省煤炭局、省中小企業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山西保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9.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作用,提高直接融資的比重。鼓勵企業通過新股發行、整體上市、借殼上市、增發、配股等途徑籌集資金。支持優質中小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支持企業債券融資。

  協同單位: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土廳、省交通廳、省建設廳、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環保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業局、山西證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政府法制辦、省電力公司、國防科工委、太原鐵路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0.實施成品油價稅費改革。

  協同單位: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省國稅局、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交通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交通廳牽頭的工作

  1.開工建設靈丘——山陰——平魯、五臺山——忻州——保德、平定——太原(陽曲)——佳縣、長治——臨汾——吉縣等27條高速公路。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審計廳、省環保局、省文物局、省物價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鐵路局、省電力公司、省銀監局、省重點辦和各大銀行、沿線市縣政府等。

  2.新建改建一批國省干線、旅游公路、煤運通道和農村公路。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審計廳、省環保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鐵路局、省電力公司、省重點辦、山西銀監局和各大銀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3.繼續堅持依法治理、源頭治理、責任倒查的方法,加強道路治超工作。

  協同單位:省經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局、省廣電局、省安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物價局、省煤炭局、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實開展水上交通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建設村通水泥(油)路1.5萬公里。(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農業廳、省審計廳、省農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環保局牽頭的工作

  1.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3.6%和2.6%.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嚴格執行新上項目的環評制度。對污染嚴重的區域、流域、行業和企業實施整頓和限批。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統計局、山西銀監局、省電力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減排標準體系和指標考核體系,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和一票否決制度。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統計局、山西銀監局、省電力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

  4.認真落實全省生態功能區劃,全面啟動生態省試點建設。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嚴格控制傳統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排放量,實施污染排放重點整治。焦化企業脫硫除塵效率要達到98%以上,污水處理綜合排放達到一級標準;火電企業脫硫效率要達到95%以上,污水實現零排放;煤炭企業要建成礦井水處理設施,實現礦井水閉路循環不外排;鋼鐵企業污染物排放指標、化工企業廢水處理都要達到一級清潔生產標準。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煤炭局、山西銀監局、太原電監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6.深入推進“藍天碧水”工程,大力實施重點城市、區域的環境綜合治理,加快大運高速公路清潔走廊建設。不斷提高11個重點城市的煙塵控制覆蓋率。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7.確保11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二級以上天數穩定在3000天以上,爭取40個縣(市)達到大氣污染綜合指數二級標準。(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統計局牽頭的工作

  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工作,及時跟蹤分析經濟運行中的問題。

  (六)省糧食局牽頭的工作

  1.實行玉米、小麥等農作物最低收購保護價,深入推進糧食安全戰略。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發行、省物價局、省農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推進糧食物流體系建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國土廳、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實施“放心糧油工程”,發展放心糧油店1000家。(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物價局牽頭的工作

  1.在價格政策上,對鼓勵類服務業實行水價、氣價、電價與工業同價政策。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煤炭局、省建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4%以內。

  (八)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的工作

  大力推進大同、陽泉等10個地級市的生態環境治理修復重點工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環保局、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等省直有關部門。

  五、陳川平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抓好工業經濟運行、安全生產、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管、國防科技工業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加快推進工業結構調整,淘汰關閉一批落后產能,改造提升一批傳統產業,培育發展一批新興產業,做大做強一批優勢企業;強化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完善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全力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深化企業改革;積極擴大就業,不斷健全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省經委牽頭的工作

  1.萬元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5.6%.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淘汰600萬噸小鋼鐵、52萬千瓦小火電機組、100萬噸小水泥、10萬噸小電石、5萬噸小鐵合金等落后產能。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質監局、省環保局、省安監局、省統計局、省電力公司、山西國際電力公司、省各商業銀行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開工建設右玉、山陰、柳林等一批煤矸石電源點項目。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環保局、省煤炭局、省電力公司、山西國際電力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焦炭工業要積極推廣和發展化產回收及深加工,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新上焦爐要具備世界先進水平。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局、省物價局、太原鐵路局、山西焦炭集團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冶金工業要抓好不銹鋼技術改造和深加工,大力發展異型鋼、優質合金鋼和特種鋼。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6.新型裝備制造業要以現有企業為依托,大力發展鐵路裝備制造業、煤礦采掘洗選裝備制造業、非煤礦山挖掘裝載制造業和重型載重裝備制造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省國防科工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7.現代煤化工要繼續圍繞“肥、醇、炔、苯、油”五條線,發展相關產品,拉長產業鏈,增加附加值。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8.新型材料工業要鼓勵發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廢渣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墻體材料,積極發展釹鐵硼材料、納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嶺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纖維材料及其下游產品。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9.特色食品工業,要依托傳統制造業的優勢和特色農畜資源優勢,加大對糧食、肉制品等加工轉化的力度,積極發展釀酒、食醋、乳品、干鮮果蔬和小雜糧加工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0.積極發展醫藥、輕工等產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省藥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1.以大企業、工業園區為平臺,加大企業聯合重組的力度,提高產業集中度,增強企業的綜合實力。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打造一批主營業務突出、規模效益明顯、核心競爭力強的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發揮太鋼集團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聯合重組相關企業,發展成規模技術效益全球的特大型鋼鐵聯合體。在振興裝備制造業方面發揮太重集團等企業示范帶頭作用,走出一條新的發展路子。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省國防科工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3.以鋁鎂合金及深加工、機車汽車零部件、優質鑄鍛件、耐火材料、日用陶瓷、玻璃器皿等產品為重點,加快發展特色產業集群。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4.以大型焦化循環經濟工業園、特色煤化工工業園和資源型城市轉產工業園為重點,建設一批有特色、有影響的工業園區。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5.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等傳統產業的能耗,嚴格執行新上項目的能評制度。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6.完善節能指標考核體系。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7.鼓勵開發和使用節能降耗、保護環境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大力推行清潔生產。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8.狠抓工業領域的節能,大力推進六大高耗能行業、千家高耗能企業節能技術改造。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9.從企業、園區等方面入手,以工業百強企業為重點,發展循環經濟。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廳、省環保局、省煤炭局、省電力公司、山西國際電力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0.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加快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勞動保障廳牽頭的工作

  1.城鎮新增就業人數4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

  協同單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2.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更多地開發和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

  協同單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3.加大對創業的支持力度,放寬市場準入條件,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健全就業服務體系。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自主創業、自謀職業。

  協同單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4.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為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民工免費提供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和轉崗培訓,增強就業能力。幫助“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保證新出現的“零就業家庭”盡快實現動態消零。加強失業預警,穩定現有就業崗位。

  協同單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5.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防止或避免出現拖欠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和大規模的集中裁員現象。鼓勵和支持遇到困難的企業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減薪等辦法,盡量做到不裁員。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6.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不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穩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制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相關配套措施。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編辦、省建設廳、省工商局、省公安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企業家聯合會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7.繼續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

  協同單位: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8.繼續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則,建立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預存款制度,做到應保盡保。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國土廳、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物價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9.規范煤礦等各行業的招工用工管理。

  協同單位:省煤炭局、省公安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230萬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覆蓋300萬人。(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幫助4萬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就業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三)省國資委牽頭的工作

  1.深化企業改革,推進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工商局、有直屬企業的其他省直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強企業內部管理,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審計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系,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審計廳、省統計局、省司法廳、省勞動保障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安監局牽頭的工作

  1.扎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留問題。

  協同單位: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安全職責的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依法實行強制性的安全培訓,嚴格全員持證上崗制度。

  協同單位:省勞動保障廳、省總工會、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及相關單位。

  3.治理整頓以及日常監管工作,要敢于動真、敢于碰硬。要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和行政問責,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對待事故和事故隱患;要加大對事故隱患事前排查責任的追究和問責力度,對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打擊非法違法生產不力、落實安全生產防范措施不到位、排查治理安全隱患不徹底的地區、部門和企業,對其主要負責人要視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嚴肅處理。

  協同單位: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實開展化工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建設廳、省國土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環保局、省氣象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落實好已有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制度、廳(局)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合執法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約談制度、事故和隱患舉報制度、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專項督查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常態化、制度化。

  協同單位: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

  (五)省安監局、省國土廳共同牽頭的工作

  扎實開展非煤礦山、尾礦庫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環保局、省電力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煤炭局牽頭的工作

  1.積極推進現有煤炭礦井的機械化升級改造和安全技術改造,切實提高現代化水平。

  2.圍繞大集團、大基地建設,抓好一批大型現代化礦井建設。支持省內五大煤炭集團打造成國內領先、世界的煤炭企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國土廳、山西煤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對小煤礦的重組改造步伐,在鞏固已有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打好小煤礦整頓關閉攻堅戰,用兩年時間將礦井總數壓減到1500座之內。

  協同單位:省國資委、省國土廳、山西煤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督促國有煤礦強化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好通風區長兼礦長助理的規定。

  協同單位:山西煤監局、省國資委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煤炭局、山西煤監局、省國土廳共同牽頭的工作

  扎實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國防科工辦牽頭的工作

  扎實開展軍工、民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中小企業局牽頭的工作

  1.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支持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的路子,實現與大企業協作配套、共同發展。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土廳、省環保局、省質監局、省勞動廳、省安監局、省科技廳、省人事廳、省農業廳、省銀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大力發展縣域經濟。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土廳、省環保局、省質監局、省勞動廳、省安監局、省農業廳、省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山西銀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研究出臺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土廳、省環保局、省質監局、省勞動廳、省安監局、省科技廳、省人事廳、省農業廳、山西銀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牽頭的工作

  推進集體企業改革,大力發展集體經濟、合作經濟。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勞動保障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太原市人民政府牽頭的工作

  加快推進太原西山地區綜合整治,建設太原西山可持續發展示范區。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國土廳、省國資委、省環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

  (十二)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的工作

  重點產煤市縣和非煤礦山市縣,要落實好市長助理、縣長助理協助分管安全的領導抓好安全工作的責任。

  協同單位:省煤炭局、省安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太原鐵路局牽頭的工作

  扎實開展鐵路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四)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的工作

  大力推進農村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協同單位:省農業廳、省廣電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太原電監辦牽頭的工作

  扎實開展電力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張平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抓好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優先發展教育;強化科技創新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扎實推進文化強省戰略。

  (一)省教育廳牽頭的工作

  1.以農村為重點,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的各項政策措施,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強化教育經費保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重視發展特殊教育。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編辦、省人事廳、省建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以就業為導向,以培養實用技能人才為目標,大力扶持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技工教育)特別是農村職業教育,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后沒能進入高中學習的孩子能學到一技之長。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進一步加大高等教育工作力度,增加高等學校數量,擴大高等教育規模,提高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辦學水平。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人事廳、省建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實開展學校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維護、加固和改造中小學校舍400萬平方米。(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科技廳牽頭的工作

  1.加大科技投入,整合科技資源,建設一批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產業技術研發試驗設施,啟動一批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項目,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依托大型骨干企業、行業技術中心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發展以企業為主體、以技術為紐帶、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聯盟,努力攻克我省傳統支柱產業和發展潛力大的新興產業的共性關鍵技術,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我省經濟由資源依賴型向創新驅動型轉變。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中小企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文化廳牽頭的工作

  1.扎實推進文化強省戰略,加快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地稅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到2010年實現全省鄉(鎮)文化站、村級多功能文化活動室全面達標。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計生委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完善文化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加大創意策劃力度,挖掘文化資源,實施重大項目帶動戰略。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中小企業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國際影響的文化藝術精品。加強文化遺產保護。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廣電局牽頭的工作

  1.大力發展廣播影視事業,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

  2.用兩年時間實現村通廣播電視全覆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新聞出版局牽頭的工作

  大力發展新聞出版事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土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等省直有關部門、省新聞出版集團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體育局牽頭的工作

  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努力提高競技體育水平。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農業廳、省科技廳、省廣電局、省旅游局、省重點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文物局牽頭的工作

  加強文物保護工作。

  協同單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工商局、省環保局、省廣電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省外辦、省政府法制辦、省測繪局、省地震局、太原海關、太原鐵路局、省史志院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劉維佳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抓好農業和農村、水利、林業、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切實做好“三農”工作,努力促進農業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加快推進引黃北干工程、35項應急水源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積極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全覆蓋進程;深入推進造林綠化工程,加強森林資源保護,不斷提高全省森林覆蓋率。

  (一)省水利廳牽頭的工作

  1.加快推進35項應急水源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

  協同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局、省重點辦、省電力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繼續抓好水庫除險加固、大型灌區改造、水保淤地壩工程建設和中小河流治理。

  協同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實施飲用水源地和地下水保護工程。

  協同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交通廳、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實開展水庫安全等專項整治。

  協同部門: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積極推進農村安全飲水全覆蓋進程,解決好農村200萬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十件實事)

  協同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扶貧辦、省環保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農業廳牽頭的工作

  1.繼續抓好耕地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工程,以中低產田改造為重點,大規模開展土地整理,確保2009年完成200萬畝建設任務。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水利廳、省扶貧辦、省農機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東西兩山干果雜糧經濟區、中南部無公害果菜經濟區建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農機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實施玉米豐產、高效園藝、規模養殖、農產品加工“四大工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中小企業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大力培育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完善“公司+基地(專業合作社)+農戶”的模式,帶動發展農產品加工。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中小企業局、農行省分行、農發行省分行、省農信社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強化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農業標準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切實加強質量安全監管。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質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6.啟動實施“金農工程”,整合農業信息網絡資源,為農業生產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信息服務。

  協同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7.加快編制完成全省新農村建設規劃。在鞏固和完善已有的試點村、重點推進村各項工作的基礎上,2009年繼續安排2000個新農村建設重點推進村。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電力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8.深化農村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序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9.啟動運城、晉中、大同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

  協同單位:省有關部門和運城、晉中、大同市人民政府。

  10.培訓農民100萬人,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30萬人。(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省扶貧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業廳牽頭的工作

  1.深入推進造林綠化工程,加強森林資源保護,不斷提高全省森林覆蓋率,確保每年增加一個百分點。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煤炭局、太原鐵路局、省地方鐵路集團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形成集體林業良性發展機制。2009年完成晉城市和垣曲等1市17個縣(區)試點工作。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政府法制辦、省檔案局、省國稅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宗教局牽頭的工作

  落實好黨的民族宗教政策。

  協同單位:民族委員會委員制成員單位、宗教工作領導協調組成員單位。

  (五)省扶貧辦牽頭的工作

  1.推進機關、企業結對幫建貧困村工作。

  協同單位: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扶貧開發力度,繼續實施“兩區”開發戰略。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局、省旅游局、省中小企業局、省煤炭局、省勞動保障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3.扎實推進移民搬遷、整村推進、產業開發、勞動力轉移和教育扶貧五大工程。把教育扶貧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對考入大中專學校、高中和職業技術學校的農村困難家庭學生,通過扶貧助學使他們完成學業、提高致富本領,從而帶動更多的人脫貧致富。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國土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六)省萬家寨引黃工程管理局牽頭的工作

  1.充分發揮引黃南干效益。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物價局、省環保局、省電力公司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2.加快推進引黃北干建設。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土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重點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大同、朔州市人民政府。

  (七)省氣象局牽頭的工作

  加強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

  (八)省農機局牽頭的工作

  1.積極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2009年完成扶持農戶購買5萬臺農機具任務。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扎實開展農機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供銷社牽頭的工作

  繼續實施“新網工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張建欣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抓好公安、司法、市場監管、衛生、計生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大力發展醫療衛生事業;規范和整頓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確保食品藥品等產品質量安全;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快推進依法治省進程。

  (一)省衛生廳牽頭的工作

  1.加快推進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努力在兩年內實現“村覆蓋、鄉達標、縣提高”的目標,即村村都有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按標準實現達標,縣級醫院提高服務質量。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城市所有社區都要建立衛生服務中心(站)。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要配備基本的醫療設備,有專業的醫護人員,力爭做到小病不出村(社區)、常見病不出鄉(鎮)、大病不出縣(市、區)。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積極鼓勵大醫院與基層衛生機構“聯姻”結對,通過大醫院的“名醫”下基層指導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水平。

  協同單位: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構建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全民健康體系。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編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口計生委、山西保監局、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政府法制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6.實現縣鄉衛生機構達標率80%,80%的村建成衛生室。(十件實事)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人口計生委牽頭的工作

  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

  協同單位: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工商局牽頭的工作

  1.在市場準入上,進一步降低服務業準入門檻。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教育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廳、省國資委、省體育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規范和整頓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

  協同單位:省經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國土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質監局、省環保局、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監局、省煤炭局、省物價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煤監局、省煙草專賣局、山西銀監局、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山西證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馳名品牌。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等省直有關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質監局牽頭的工作

  1.堅持以質取勝,大力實施質量立省和名牌興晉戰略,加大工業品牌戰略實施力度,著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名牌產品。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監察廳、省工商局、省環保局、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廳、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規范和整頓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進一步加強能源計量管理,完善節能標準體系。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國土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實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的工作

  繼續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管理。

  協同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監察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建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政府法制辦、省物價局、太原海關、省糧食局、省鹽務局、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宗教局、省食品工業協會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公安廳牽頭的工作

  1.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平安三晉”創建活動。

  協同單位: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文化廳、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安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嚴密防范和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協同單位:省安全廳、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扎實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4.扎實開展民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公安廳、省交通廳共同牽頭的工作

  扎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

  協同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安全廳牽頭的工作

  加強國家安全工作。

  協同單位:省公安廳、太原海關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司法廳牽頭的工作

  1.加快推進依法治省和法治山西建設進程。

  協同單位:省直各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深入開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增強公民的法制觀念。

  協同單位:省直各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搞好法律援助。

  協同單位:省公安廳、省勞動保障廳、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國土廳、省衛生廳、省總工會、省殘聯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王清憲秘書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處理省人民政府日常政務工作,抓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工作的落實。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的工作

  1.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牢固確立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理念,健全群眾參與、專家咨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本領和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

  協同單位:省直各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強化監測預警機制,完善社會動員機制,有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協同單位:省直各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六日

 

責任編輯: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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