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文[2009]32號
頒布時間:2009-01-23 09:12:17.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福州火車南站東廣場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局部修改倉山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榕政綜[2008]225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馬尾區天臺水庫建設項目局部修改馬尾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榕政綜[2008]178號)、《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義序加油站建設項目用地局部修改倉山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榕政綜[2008]136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上報的馬尾區、倉山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將33.9238公頃土地(其中耕地1. 0668公頃)納入規劃建設用地區,并相應修改馬尾區、倉山區及亭江鎮、蓋山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項建設按規定辦理規劃選址、環境保護等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土地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