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辦[2009]13號
頒布時間:2009-01-16 10:17:26.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近年來,隨著一大批省及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陸續動工, 我省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較大,為切實落實國土資源工作政府目標責任制,及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耕地補充任務,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下達2009年度各設區市補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務(詳見附件)。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增強做好土地整理復墾工作的緊迫感,按照省政府下達的補充耕地和土地整理年度任務,及時分解下達到所轄各縣(市、區),落實到具體項目和責任單位。各地選定的耕地開發、土地整理、灘涂圍墾項目,應于6月底前完成項目立項,10月底前動工建設,按時竣工驗收。各地要將補充耕地項目落實和工作進展等情況通過備案系統及時向省國土資源廳報送。對于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未完成省里下達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的市(縣、區),除省及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外,將暫停受理該市(縣、區)建設項目用地申請和審批。
附件:各設區市2009年補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務情況表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各設區市2009年補充耕地及土地整理任務情況表
單位:萬畝
設區市 | 補充耕地面積 | 土地整理規模 |
福州市 | 1.27 | 3.5 |
廈門市 | 0.30 | 0.4 |
漳州市 | 1.66 | 3.8 |
泉州市 | 1.17 | 3.1 |
莆田市 | 0.78 | 1.5 |
三明市 | 1.80 | 4.1 |
南平市 | 1.80 | 4.9 |
龍巖市 | 1.76 | 3.5 |
寧德市 | 1.76 | 3.2 |
合計 | 12.3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