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教[2011]510號
頒布時間:2011-10-19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武警部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征兵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各軍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各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中央部門直屬各高等學校:
為鼓勵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積極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提高兵員征集質量,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決定自2011年秋季學期起,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后復學的原高校在校學生實施相應的學費資助。
現將《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資助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高等學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退役復學后學費資助暫行辦法
2.應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
3.應征入伍高校復學生學費資助申請表
財政部 教育部 總參謀部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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