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1-01-11 16:43:36.000 發文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部頒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企業:
為有效規范電信市場經營行為,全面了解電信市場發展狀況,按照《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要求,我部定于2011年1月起組織開展2010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以下簡稱年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檢范圍
凡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取得我部頒發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基礎企業)和增值電信業務(含比照增值電信業務管理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增值企業),均應當參加本次年檢。
二、年檢機構
我部負責持有部頒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以下簡稱“部頒證企業”)的年檢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照職責,協助我部對在當地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的部頒證企業實施年檢。
各基礎電信企業負責配合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開展年檢相關工作。
三、年檢時間安排
(一)2011年1月至2月,電信主管部門通過走訪檢查、業務撥測、意見征集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部頒證企業需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二)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部頒證企業向我部和相關通信管理局報送年檢材料,我部和相關通信管理局對年檢材料進行審核。
(三)2011年4月,電信主管部門公布年檢合格企業名單并辦理年檢蓋章手續;對于存在問題的企業,責令其限期整改。
四、年檢材料報送方式
?。ㄒ唬┎款C證基礎電信企業應于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以書面方式向我部和相關通信管理局報送年檢材料(年檢材料相關表格詳見年檢專欄)。
?。ǘ┎款C證增值電信企業應在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年檢系統()向我部和相關通信管理局報送年檢材料。
五、年檢要求
?。ㄒ唬└叨戎匾暷隀z工作
各企業應根據《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號)等規定,參照我部今年年檢重點規范要求及近年年檢企業常見問題(詳見年檢專欄),提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積極參加年檢培訓
根據2010年度跨地區電信業務經營證年檢工作總體安排,我部將委托有關單位于2011年1月對企業年檢工作負責人就相關政策法規及年檢有關事項進行培訓,屆時請相關人員參加。
?。ㄈ┡浜蠙z查和調研工作
在全面監督檢查企業經營行為的基礎上,我部將對企業進行撥測、規范和實地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令整改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并依法吊銷經營許可。屆時請相關企業予以配合。
?。ㄋ模┌磿r準確報送年檢材料
基礎電信企業和增值電信企業應按時準確報送年檢材料。年檢系統將于2011年3月31日24:00關閉年檢材料報送功能。
增值電信企業登陸年檢系統后,應仔細閱讀填表說明和有關注意事項,按照國家統計法規的有關要求認真準確填寫。
(五)限期完成年檢整改
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企業應按照整改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六、年檢結果通告
部頒證企業的年檢處理結果將在、等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公布,供社會查詢監督。年檢結果分為“合格”、“經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類。按時參加年檢并且年檢事項符合規定的為年檢合格;未按規定參加年檢或者年檢事項不符合規定的,我部將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按時改正的,為年檢經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為年檢不合格。
各基礎電信企業應嚴格履行接入管理責任,不得為年檢不合格的企業提供接入服務。
七、年檢合格手續辦理
年檢合格的和經整改合格的企業,應在2011年6月30日前辦理許可證加蓋年檢印章手續,并現場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原件;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三)企業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四)年檢承諾函原件(承諾函樣式見附件1,要求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對材料不齊備的,將不予辦理。
八、其他事項
咨詢電話:010-62305022 分機:363、365、322
傳真:010-62304313
網站:
年檢系統:
附件1:年檢承諾函(樣式)
2010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年檢承諾函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管理局:
我公司已參加了2010年度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年檢,并按要求在年檢系統中提交了本公司的年檢資料,現對年檢承諾如下:
(1)在年檢材料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實、有效。
(2)本公司愿接受由于信息不完整、虛假等引發的年檢處罰。
(3)本公司明確知曉所提供和接入的信息服務內容,保證不存在《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及其它法律規定的違法違規信息,并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果存在問題,將依法接受主管部門處罰。
持證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