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協[2009]47號
頒布時間:2009-07-30 16:46:29.000 發文單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落實財政部領導關于建立行業誠信信息監控體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對非執業會員的服務,規范非執業會員的管理,配合即將印發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的實施和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行業系統)中非執業會員管理模塊的應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將于2009年8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在全國范圍內集中開展非執業會員換證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非執業會員集中換證工作將于8月1日正式啟動,10月31日結束。地方注協應在10月31日前,在行業系統中補充完善非執業會員的相關信息,分批提交中注協確認,集中完成換證工作。
(二)中注協注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老系統)7月28日停止使用,行業系統的非執業會員管理模塊8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除轉會功能暫緩啟用外,受理非執業會員入會申請應通過行業系統進行。申請人的相關信息應錄入行業系統中,經中注協確認后,發放新版的會員證書。
非執業會員換證工作將通過行業系統中的換證工作專用程序進行。
(三)為便于科學管理,確定新證書的編號規則,將新證書號碼統一為十位數字。對于本次換證的非執業會員,證書號碼前兩位數字代表所在地區,第三位至第六位代表換證年度(統一為“2009”),第七位為英文字母A-Z,后三位為行業系統自動生成順序號。
對于新批準登記的非執業會員,證書號碼前兩位數字代表所在地區,第三位至第六位代表入會年度,后四位為行業系統自動生成順序號。
(四)由中注協統一印制的新會員證書,將在集中換證工作結束后,由地方注協統一發放。非執業會員在領取新證書時,應交回舊版的會員證書。
(五)對于在集中換證期間沒有及時換證的非執業會員,視具體情況可以延續到2010年年檢時更換新會員證。
二、注意事項
(一)老系統中非執業會員的數據已全部導入行業系統,統一為待清理的狀態。集中換證過程中,待清理狀態下會員的必填信息項,經地方注協審核無誤,提交中注協確認后,由地方注協打印、發放新會員證書。
(二)對于在2009年8月1日前已批準入會但未錄入老系統的非執業會員,由地方注協審核、補錄入行業系統,提交中注協確認后,換發新證。
(三)在集中換證期間,對于需變更關鍵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的會員,應先在行業系統信息維護中進行修改,同時將公安機關提供的證明材料報送中注協,待復核后可以提交換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換證工作是行業誠信信息監控體系建設的重要環節,地方注協應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換證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認真組織,嚴密實施。對于歷史遺留問題,地方注協應妥善處理;對工作中遇到的各種情況,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換證工作客觀、公正。
(三)采取措施,加強溝通。地方注協要通過各種媒體加強與非執業會員的溝通,為非執業會員提供必要的宣傳資料,解答相關問題。
(四)上下聯動,加強宣傳。開展換證工作的通知、階段性成果和最終結果,要通過報刊、網站等廣泛宣傳。中注協將組織編發工作簡報,地方注協應及時提供各類信息,通報換證工作的進展情況。
(五)克服困難,統籌兼顧。集中換證期間,除轉會工作暫停外,應確保其他有關非執業會員的各項服務和管理工作正常進行。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