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8]566號
頒布時間:1998-12-09 14:14:05.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稅發[2009]29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你局《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西北航空公司甘肅公司就地繳納營業稅問題的請示》(甘地稅一[1998]3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精神,西北航空公司甘肅公司從事航空運輸業務本應在你省繳納營業稅,但因細則的此項規定不夠具體明確,1994年以來該公司應納的營業稅一直由西北航空公司統一在陜西省西安市繳納。為照顧這一實際情況,并鑒于擬改進有關航空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的統一規定(有關通知即將發出),從1999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公司所屬分公司不論財務上如何核算,均作為納稅人在分公司所在地繳納營業稅,因此該公司應納的營業稅,在1998年底以前仍由西北航空公司統一在陜西省西安市繳納,從1999年起在甘肅繳納。
199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