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1998]765號
頒布時間:1998-12-15 14:10:47.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國稅發[2009]29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你局《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西安飛機工業裝飾裝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裝鋁合金門窗征收營業稅的請示》(鄂地稅發[1998]33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建筑安裝企業制售鋁合金門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186號)第二條規定的精神,對工業企業生產鋁合金門窗后直接為用戶安裝的行為,除應按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外,還應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其營業稅額為其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99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