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1-11-25 09:23:41.000 發文單位:上海保監會
上海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是根據《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以及《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國發[2009]19號)、《“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編制,主要概括和總結了“十一五”期間上海保險業發展的情況和成果,分析了“十二五”期間上海保險業發展面臨的環境,明確了“十二五”時期上海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指標,并提出了“十二五”期間上海保險業的發展措施和任務。
一、“十一五”期間上海保險業發展的概括
“十一五”期間,面對國內外經濟形勢的變化,上海保險業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上海市關于貫徹國務院精神大力推進本市保險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06]23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速度、效益、誠信、規范”的要求,保持了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良好態勢。
1、市場規模不斷增大。
2010年上海保險業保費收入883.86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6.57%,五年期間年復合增長率為21.51%,其中,產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五年間年復合增長率為17.05%,壽險公司原保險保費收入五年間年復合增長率為23.00%。2010年產壽險公司市場份額之比為22:78,中外資保險機構市場份額之比為82:18。2010年上海保險業共承擔108萬億元的風險責任,其中產險新增保險金額92萬億元,壽險期末有效保險金額16萬億元。2010年上海市保險密度達到3,838元/人,保險深度達到5.15%,位居全國前列,比“十五”末期分別增加了1,961元/人和1.5個百分點。截至2010年末,上海地區各保險分支機構總資產為2,391億元,上海保險業的資產規模(含法人)達到8,514億元,比“十五”期末增長了287%。截至2010年底上海共有5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當年實現營業收入13億元,占全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總營業收入的38.25%。
2、市場主體平穩增加。
“十一五”期間,上海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加,總部聚集效應進一步顯現。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分公司以上級保險機構115家,比“十五”期末增加了45家。其中,財產保險公司49家,人壽保險公司42家,養老險公司7家,健康險公司6家,再保險公司5家,保險集團公司1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家。截至2010年末,在滬外資保險機構代表處43家,比十五期末減少了6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302家,比十五期末增加了145家,其中,保險代理機構145家,保險公估機構63家,保險經紀公司94家。保險從業人員隊伍不斷壯大,2010年底接近6.47萬人,其中保險營銷員4.31萬人。上海保險市場已逐步形成了數量眾多,功能齊全,資本結構多元化的市場體系。
3、業務結構不斷優化。
“十一五”時期,上海保險業著力調整業務結構,圍繞效益優先的原則,不斷優化險種結構,利潤水平逐步改善,保險業整體效益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得到明顯提高。財產險方面,大力發展包括責任險、工程險、意外險等非車險業務,非車險業務比重遠遠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人身險方面,更加注重長期穩健發展和內含價值的提高,壽險十年以上新單期繳業務保費穩定增長;企業年金、健康險等保險產品不斷創新和升級。
4、保險服務創新能力得到提升。
積極參加了特奧會賽前的風險排查,以及賽后的保險理賠,為特奧會的成功舉辦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抓住世博契機推動保險事業發展,圍繞“聚焦風險、聚焦服務、聚焦發展”,積極細化落實世博保險各項計劃措施,打造世博保險服務金牌工程,本屆世博會規定保險及商業保險簽單保費共計人民幣3.14億元。累計受理世博賠案1336件,實現世博保險零投訴,世博保險的全面實施為上海世博會的平穩運行和成功舉辦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充分發揮政策性農業保險在農業災害防御體系中的作用,開發了面向農村居民的價格低廉、保障適度的保險產品,在國內首創了蔬菜價格保險。積極擴大保險業服務范圍和保障覆蓋面,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危險化學品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環境責任保險、物業責任保險、養老機構責任保險、農民工子女學校責任保險等各類與公共安全相關的責任保險得到較好發展,社區綜合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科技保險、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保險、特種設備安全保險等有序進入研究、試點和實施階段,航運保險實質性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在即。網絡銷售、電話直銷等多種新渠道銷售模式不斷進入上海保險市場,信息化提高了保險行業的承保、理賠、客戶服務能力。
5、保險監管不斷完善。
推動保險公司業務實行計算機出單、聯網管理,完善核心業務系統建設,并推動開展行業自律。開展打擊非法銷售境外保單和其他非法保險交易活動。不斷完善和擴展“上海市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實施了有示范意義的“見費出單”、車險理賠服務系統和上海商業車險及附加險進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人身險綜合信息平臺工作也正在穩步推進中。配合保監會開發了稽查軟件,建設了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監管系統,加強政務公開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建立了對投資型產品風險的防范機制,設立行業準入標準開展保險營銷員分類考試試點。研究并推動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的銷售模式。推進收付費管理工作,有效降低了保險代理人侵吞保費風險。推動同業公會建立實行保險服務承諾機制。
6、誠信體系建設不斷推進。
建立了“局長接待日”制度,開辟“局長信箱”,接受群眾網上信訪;建立了上海保險營銷員誠信體系、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信用評級系統,鞏固和發展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機制,為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進行了有益的嘗試。
7、行業組織建設穩步推進。
行業組織自身建設得到加強,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有所提高。推進車險自律、銀保手續費自律,制定完善服務標準和服務承諾、印發投保手冊,指導消費者明白消費。推行了保險營銷員電子化考試,加強對機動車聯合信息平臺的管理與維護,聯合公安部門開展車險集中理賠服務中心的建設,聯合公安部門重點打擊“三假”保險詐騙行為。發揮宣傳作用,大力推動保險知識進農村、進社區、進課堂。積極組織行業研究,結合商業健康險、銀行保險、稅延型養老保險、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等開展了一系列專題研究。
8、理論研究再上臺階。
立足于保險市場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引領行業開展理論研究和創新,支持和推動上海市保險學會和上海市保險發展規劃項目研究室開展工作,產學研政一體化的研究平臺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組織完成了包括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體制論證、世博會保險方案研究、航運保險、保單轉讓市場、離岸再保險市場等一系列重大課題研究。舉辦了上海保險國際展覽會暨國際保險論壇,保險理論創新成果對促進上海保險業科學發展起到了重要指導作用。
五年來上海保險業的發展充分證明,必須堅持把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作為轉變上海保險發展方式的堅實基礎,必須堅持把創新發展作為轉變上海保險發展方式的不竭動力,必須堅持把防范風險作為轉變上海保險發展方式的根本保障,必須堅持服務上海四個中心建設、服務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上海保險業“十一五”規劃的目標已經較好地完成。同時,上海保險業積極參與上海“兩個中心”建設,保險業地位不斷提升。2009年陸家嘴論壇,中國保監會和上海市政府簽署合作備忘錄,提出要把上海建成中國保險業的“兩個中心、一個試驗區、一個基地”。
但是,面對國內外經濟環境以及上海保險業自身發展轉型的嚴峻考驗,上海保險行業自身的一些問題也日益凸顯,成為影響和制約未來持續健康發展的瓶頸,主要表現在:一是與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四個中心”戰略要求有差距。上海保險機構聚集效應和輻射效應尚未充分發揮,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要求相比,上海航運保險發展相對滯后,再保險市場建設進展緩慢,保險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夠充分。二是保險業粗放經營尚未根本改變。主要通過機構擴張,高成本、高投入、高消耗謀求保費規模增長,經營效益下滑,盈利能力不強。產品和渠道創新能力不強,缺乏差異化經營策略。不正當價格競爭和不正當營銷渠道競爭增大了企業經營風險。三是保險行業形象尚未根本好轉。銷售誤導、理賠難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時有發生。四是監管隊伍不適應。職責劃分邊界不清,監管隊伍人員少,經驗不足,手段落后,與快速發展的市場不相適應。
二、“十二五”期間上海保險業發展環境分析
1、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保險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黨的十七大報告對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五方面提出了要求,這也對保險業的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上海社會轉型的加速,社會管理的不斷改善,民生工程的不斷推進,公眾消費結構的不斷升級,老齡化帶來的醫療、養老、健康護理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上海保險業的參與和支持。
2、上海“四個中心”建設將給保險業帶來巨大發展空間
《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建設“四個中心”的要求。上海金融業發展將得到中央政府更多的關心和支持。保監會與上海市政府也簽訂了合作備忘錄,提出了要將上海建設成為保險業的“兩個中心、一個基地、一個試驗區”。上海保監局與上海金融辦也聯合制定了上海保險業改革創新的三年行動計劃。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和航運保險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將成為推進上海保險業發展的兩個引擎。
3、后金融危機時期經濟結構的轉型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201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表示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這為上海保險業調結構打下了基礎。上海經濟處于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重要時期。服務經濟、低碳經濟、高科技經濟正在推動上海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這將蘊含保險業發展新的增長點。但同時,受資源、環境的約束,上海經濟結構的轉型任務也更加艱巨。經濟增長簡單依靠投資拉動已經過去,上海保險以往的一些傳統優勢險種增長速度也將有可能下滑,需要有配合上海經濟結構轉型和創新的新保險產品與之配套。
4、金融競爭日趨激烈,保險業發展和風險防范任務艱巨
隨著人民幣國際地位的提升,上海金融中心的功能作用將不斷加強,上海金融市場將進一步向市場化、國際化方向發展,將形成較為完備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市場的不斷豐富和完善也將助推上海保險業的改革創新和發展。但與此同時,各種金融產品的替代性增強,上海金融業的競爭也將加劇。隨之而來的金融交易和活動的復雜度大大提高,風險傳遞也將增加,保險業風險防范的任務更加艱巨。
5、長三角經濟聯動拓寬上海保險業發展空間
國務院《進一步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長三角地區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重要戰略地位和帶動作用。推進長江三角洲地區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上海保險業應在其中發揮積極作用,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實現新跨越。
6、后世博時期保險業在旅游、展覽和文化活動的新契機
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成功舉辦,世博保險讓上海保險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后世博時期上海將進一步把世博經驗轉化成為城市管理長效機制,推動服務經濟為主的產業結構形成,上海在“十二五”期間,將建設世界著名旅游城市,打造時尚之都,建設崇明現代生態島,建設現代濱海新城,建設數字化“智慧城市”等,上海在上述各項發展規劃方面的進展將更迫切需要保險業保駕護航,這也對上海保險業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7、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深刻影響保險業發展
200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在保險合同法律規范、保險行業基本制度、保險監管等方面進行了完善,為“十二五”期間上海保險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但同時也對保險經營者和監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險經營者面臨的訴訟可能越來越多,資金運用的潛在風險也越來越大;《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和規章的正式實施,將極大地促進各類責任保險的發展;2011年開始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則將深刻影響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的發展。
8、政府加強社會管理給保險業開辟了新的發展渠道
商業保險作為市場化的風險轉移分散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是幫助政府實現公共目標的有效工具。可以滿足有限的財政資金“低成本、高效率、高質量”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要求。上海特大型城市的社會安全管理和民生問題的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助保險這種市場化手段。上海政府部門運用保險機制,防范化解風險的意識也越來越強。因此,在上海政府主導的巨災保險、農業保險、特殊群體保障、社會救助等領域上海保險業大有可為。
三、“十二五”期間上海保險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與主要指標
(一)指導思想
“十二五”期間,上海保險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2009年國務院19號文件和會市合作備忘錄要求,圍繞上海建設“四個中心”、推進“四個率先”,和浦東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目標,按照“轉方式、防風險、調結構、促發展”的要求,堅持一個核心、抓住兩個重點,實現四個加快,提升五個能力,其具體內容是:
——堅持“一個核心”,就是要轉變發展方式。
——抓住“兩個重點”,就是先行先試和防范風險。
——實現“四個加快”,就是加快提高上海保險業國際化、市場化、法制化和信息化水平。
——提升“五個能力”,就是提高行業風險管理能力、客戶服務能力、自主創新能力、資產管理能力和市場輻射能力。一是提高行業風險管理能力。風險管理意識貫穿于保險公司產品開發、銷售、核保、理賠、客戶服務、合規管理等各個環節,行業內建立比較完善的風險的識別、預警、控制、處置機制。二是提高客戶服務能力。開發和銷售適合客戶需求的保險產品,不斷提高理賠服務質量,不斷提高保險產品的附加值,切實實現好、發展好、保護好保險消費者的權益。三是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在加強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基礎上,結合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不斷提高創新能力,發展成為我國保險業改革創新的前沿陣地。四是提高資產管理能力。將資產管理能力與承保能力進行綜合管理,實現良性互動,一方面實現保費負債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服務上海經濟社會發展。五是提高市場輻射能力。要不斷提高上海保險市場的核心競爭力,服務長三角、服務全國,參與國際保險市場競爭。
(二)發展目標
對照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國家戰略的定位和要求,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以及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上海保險業要瞄準世界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方向,顯著拓展經濟補償功能和社會救助作用、發揮資金融通功能和社會管理功能,把上海保險市場建設成一個業務規模較大、市場體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綜合競爭力較強的區域保險市場。
為此,“十二五”期間上海保險業要努力實現以下八類目標:
——創新研發目標。積極創新保險產品,升級保險信息技術水平,在產品創新、業務創新上先行先試,真正成為我國保險業產品創新和技術研發的先行區。
——結構調整目標。保險保障型產品與投資型產品協調發展;銷售渠道更趨多元化,直接業務與中介業務協調發展;保險產品的價值取向多樣化,高端人士的需求與中低收入階層的需求都能夠得到滿足。
——風險管理目標。風險管理意識貫穿于保險公司產品開發、銷售、核保、理賠、客戶服務、合規管理等各個環節,行業內建立比較完善的風險的識別、預警、控制、處置機制。行業風險監管指標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功能作用目標。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更加顯現,保險覆蓋面不斷拓寬,保險災后補償能力不斷提高,保險保障功能更加顯現。保險資金更多參與經濟和金融領域,成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成為金融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資產管理者。
——人才培養目標。建設適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保險人才隊伍,其中包括管理人才隊伍、技術人才隊伍、營銷人才隊伍、理論研究隊伍和監管人才隊伍。重點是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國際水準、富有改革創新精神的高層次人才和行業領軍人才,培養一批精通風險評估、理算、國際仲裁、國際貿易和相應國際法律法規的復合型人才。
——環境建設目標。保險業影響力不斷擴大,公眾保險意識明顯增強,投保人權益得到保障。市民投訴率有所下降,客戶滿意度逐步提高,大案發生率明顯下降,保單持續率有所上升,保險服務環境不斷優化。
——業務發展目標。保險業務收入增速適當高于本市GDP增速,保險深度、保險密度和保險業管理的總資產在國內保持前列,保險業在本市金融業總資產中比例逐年提高。
——綜合競爭力目標。努力縮小與國際保險發達市場的差距,逐步提高上海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擁有一批集團化公司、綜合經營公司、專業化經營公司,航運保險國際地位得到較大提高,再保險業務量有較大程度增長。
(三)上海保險業的主要指標
——行業發展和規模類指標:結合上海保險業“十一五”期間年復合增長率趨勢和行業調研結果綜合估計(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影響,按照企業會計準則2號解釋調整后數據口徑計算): “十二五”期間,上海保險市場總保費規模年復合增長率預計在14%-19%之間。其中,財產險公司保費規模的年復合增長率預計在13%-17%之間,人身險公司保費規模的年復合增長率預計在15%-20%之間。到“十二五”期末上海保險市場總規模將達1350億-1650億元。
——行業地位和貢獻類指標:扣除通貨膨脹因素影響,按照企業會計準則2號解釋調整后數據口徑計算,“十二五”期末上海地區保險深度將達到5.4%-6.6%左右,保險密度將達到5500元-6700元/人。
四、“十二五”期間上海保險業發展措施和任務
(一)服務上海“四個中心”國家戰略,加快培育保險市場
1、建立較完善保險市場體系
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形成市場集聚的軟件和硬件優勢,吸引更多的國際著名保險機構和國內保險機構法人總部落戶上海,吸引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中心、技術研發中心、IT中心和教育培訓中心向上海聚集,吸引國內國外、業內業外的資源、技術、資金、人才向保險業流入。大力發展政策性、專業性、區域性、民營性等多種形式的保險主體,培育保險為主業的金融集團,穩步開展金融綜合經營試點。推動中小保險公司走專業化發展道路,創新發展。規范發展相互保險組織,試點設立自保公司,鼓勵發展專業性的保險中介機構和專業性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中介機構實施集團化改革,探索保險經紀人市場建設。
2、努力推動保險資金運用基地建設
在符合法律法規、有效防范風險、滿足資產配置需要的前提下,積極爭取國家政策,積極支持保險資金服務上海交通、通訊、資源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租房建設,服務上海先進制造業、航運產業發展,積極參與上海國企國資改革進程,支持投資與保險產業密切相關的醫療、養老、汽車服務等機構。積極開展保險資金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科技企業的可行性研究。研究探索保險資金投資在滬商業銀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股權。
3、大力發展航運保險市場
上海保險業要為航運中心建設提供風險保障支持,大力發展船舶保險、航空器保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保賠保險等業務,研究探索與航運融資租賃和航運金融衍生產品相關的保險,發展新型航運保險業務,大力拓展國際航運保險和郵輪產業新業務。切實提高查勘定損水平,完善全球理賠網絡,積極爭取加入國際性的航運保險組織,提升上海航運保險的國際影響力。加強航運保險信息化建設,努力形成有影響力的航運保險定價機制。積極爭取進一步擴大國際航運相關保險業務營業稅減免范圍,積極爭取對進出口企業在國內投保貨運險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支持專業性航運保險機構的建立和發展。
4、加快培育再保險市場
吸引境內外著名再保險機構入駐上海或設立分支機構;培育和吸引再保險經紀人和再保險核保人;發揮洋山保稅港區優勢,吸引經營離岸保險業務的機構入駐洋山保稅港區,積極培育航運再保險市場,探索發展離岸保險和再保險。積極開展臺風、洪水等巨災再保險機制研究和試點;配合市政府和相關部門,探索建立新型保險交易市場。
(二)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積極作用
1、大力發展養老保險。
適應上海城市人口老齡化的市場需求,積極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業務試點,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保障計劃,鼓勵保險公司積極開展企業年金保險,做實、做好企業年金的基金帳戶管理人、基金受托人和基金投資管理人三種角色,加大養老保險資金的運用力度,保證養老保險資金的增值,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保險產業。積極研究反向抵押貸款業務的可行性。
2、積極發展健康保險。
按照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要求,積極參與新醫改,繼續發展多層次的醫療保險產品,積極參與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實質性推進管理式醫療保險和第三方管理健康保險等業務。積極探索開發針對高端人士、國際人才的醫療保險產品,積極開展與上海國際醫學園區的合作,探索商業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國際醫療結算業務。大力發展各類醫療保險和疾病保險,修改完善重大疾病險、住院險等險種條款。拓展健康險的服務范圍,使預防、護理、治療、補償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加大計劃生育保險、失能收入保險、職業病保險和長期護理型健康保險產品研發力度。鼓勵企業團險中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務計劃,有效整合健康體檢、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險。鼓勵費用型的產品,鞏固津貼型的產品。
3、推動家庭綜合保險發展
有針對性開發各類家庭保險產品,積極培育以家庭保險為特征的個人業務成為保險業新的增長點,體現保險在金融體系中的比較優勢,不斷提升保險在居民家庭風險管理中的重要性。積極發展綜合家庭財產保險,鼓勵家財險業務創新;大力發展保障型保險產品,包括貸款保證保險、旅游保險、個人養老和人身意外保險等,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障需求;針對居民財富管理需求,適度發展投資理財型產品,繼續推動變額年金保險業務的發展。
4、堅持服務“三農”,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適應現代農業發展需要,積極探索新型“三農保險”。按照生態農業、種源農業、安全農業、觀光農業的產業導向,結合農民的實際需求,從承保生產過程的自然風險向承保經營過程的市場風險擴展,增加對高風險、高收益項目投資的風險保障。加強對農業保險新產品的專利保護,推動農村相互保險試點。積極探索農產品價格保險和氣象指數保險,加強對農業巨災保險機制的探索。發展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農房保險、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發展。配合保障城鄉一體化進程,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及農村養老體制改革,探索商業保險參與農村基本社會保障的服務,保障農民生產生活秩序和穩定農村金融安全。
(三)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協調,充分發揮保險社會管理功能
1、服務社區管理,繼續推進社區綜合保險。
圍繞城市安全運行和安全生產的要求,不斷鞏固、完善保險業在社區綜合管理中的積極作用,積極推進社區居民住宅公共設施火災責任綜合保險、社區公眾責任綜合保險、街道固定財產保險、社區工作人員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等險種,努力開展社區健康保險,為社區居民提供家庭護理、家庭醫生服務,形成較為完善的街道社區綜合保險服務體系。從投保到理賠,全過程以高效率、高質量的服務來切實保障社區居民的權益。
2、服務城市安全管理,推進各類公眾責任保險發展
高度重視公共服務體系,積極開展責任保險。從輔助和服務政府管理出發,在涉及公眾權益的領域加快推進責任保險。著重抓好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危險化學品安全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醫療責任保險、食品藥品安全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特種設備產品責任保險、建筑工程質量責任保險、校園責任保險、無船承運人責任保險等。從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出發,充分挖掘職業責任保險的潛力。從保障勞動者權益出發,大力推動雇主責任險的發展。推動生產制造業和高危作業行業投保雇主責任險。協助政府開展好外來勞務人員綜合保險和家政人員綜合保險。
3、服務中小企業、文化和高科技新興產業,推動相關保險業務發展。
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積極推進保單融資保險。結合航運中心建設推進出口信用保險以及相關金融保險業務。鼓勵具備條件的保險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努力開拓海外建工險、股權保險、債權保險以及其他涉外保險業務。結合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積極推進科技保險,探索開展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研發中斷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首臺首套技術設備保險、創業保險等業務。結合文化體育產業發展的需要,推動文化體育產業保險發展。圍繞低碳綠色經濟的發展,積極探索低碳保險、綠色保險。
4、加強與政府及相關部門協調,拓展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發揮空間
建立與完善保險監管合作機制,完善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加強與金融法庭的溝通協調,維護保險業務當事人各方的合法權益,確保保險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完善與政府相關部門建立信息交流和情況通報機制,加強與消防部門、公安經偵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安全防災部門等合作,探索建設保險業與相關行業的數據交流共享平臺,推動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進一步發揮。
(四)加強保險監管創新,切實防范系統性風險
進一步推動保險監管的法制化進程,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堅持依法監管,尊重市場發展規律,主要以經濟法律手段對保險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以信息化為重要手段,努力提高保險監管效率。不斷強化“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機構內控、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
1、繼續強化政府監管。在行政審批上,更加突出程序的公開透明和辦事的效率。在現場檢查上,采取查處分離的方式,同查同處。進一步強化高管人員管理。逐步完善高管人員不良記錄檔案庫。完善擬任高管人員考試制度。加強機構的內控和合規制度建設。探索保險兼業代理制度的改革,規范發展保險中介市場。
2、全面推進分類監管。一要以風險控制為著眼點,集中有限的監管資源,對風險較高的保險機構進行重點監管。二要建立保險機構的風險評級制度,按保險機構的不同風險程度進行分類與評級。三要結合市場發展實際,不斷豐富和優化用于監測的風險指標。四要從市場準入到經營管理,直至市場退出全過程實施差異化監管,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3、探索保險市場周期研究。加強對上海保險市場周期的研究工作,在加強和改進市場行為監管的基礎上,引入內涵價值、新業務價值等能夠反映競爭主體經營質量的指標,促進保險行業在發展中調結構,在調結構中促發展。引導保險行業建立周期的風險分散機制,努力提高行業對周期性風險的承受能力。
4、提高信息化監管水平。一是積極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強化對核保、理賠的功能開發。穩步推進人身險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在產壽險多個業務條線建立與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不斷提高保險費率的科學管理和風險控制。二是不斷提高現場和非現場監管的信息化監管手段。加強稽核軟件的使用,探索監管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升級。三是提高保險監管機關電子政務建設水平。在信息披露、行政審批、信訪投訴、保險知識宣傳普及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四是加強保險公司和行業信息安全監管。規范機構信息化驗收工作,提高信息安全要求。
5、推進銷售渠道管理改革。一是推進實施兼業代理管理制度改革,強化保險公司對兼業代理渠道的管理責任。二是穩步推進保險營銷員管理體制改革,強化保險公司對保險營銷員的管理責任。努力爭取保險營銷員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改善保險營銷員的生存環境。三是規范發展電話銷售、網絡銷售等新型銷售渠道。
6、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一是充分發揮同業公會的作用。切實加強行業自律,推進保險服務標準化和理賠服務承諾管理,積極開展行業維權、宣傳教育、人民調解、行業培訓、對外交流等各方面的工作。在條件成熟時,積極研究設立航運保險專業委員會。二是切實加強公司自律。加強對機構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加強對機構內審部門、合規部門的監督指導。三是加強聯合執法。加強與地方政府以及人民銀行、銀監、證監等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形成監管合力,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運行和社會穩定。四是不斷完善社會監督。不斷加強行業信息披露,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五)堅持對外開放,穩妥推進保險業人民幣跨境支付和投融資,努力提高上海保險業國際化水平
1、引進外資保險機構,構建國際化市場體系。在促進上海中資保險公司發展的基礎上,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吸引更多外資保險公司、外資再保險公司進駐上海,以多種資本投資形式不斷充實上海保險市場主體規模。引進國際知名的專業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中介服務公司,積極開展與國際著名保賠協會組織的合作。吸引外國保險公司的地區或區域總部設在上海,吸引外國保險公司中國子公司的總部落戶上海。充分發揮外資保險公司其母公司的特色與優勢,鼓勵開發涉外保險產品,服務涉外行業。
2、積極穩妥地推進中資保險機構在境外的人民幣業務。積極促進與更多境外保險機構簽訂保險費等資金的貨幣互換協議,對符合監管條件的保險公司,支持其開展跨境人民幣結算再保險業務,鼓勵在涉外保險領域用人民幣結算。加強滬港、滬臺保險合作和交流。
3、積極探索在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中有效管理保險業外匯資產。在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趨勢日益加速的情況下,推動保險公司合理配置資產的貨幣品種,降低保險外匯資產匯率波動風險,提高資產效益;進一步拓展保險企業外匯資金的運用渠道,促進保險公司國際業務發展。
(六)全力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改善保險社會形象
1、以高管人員管理為重點,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完善保險企業和保險高級管理人員誠信檔案。在營銷員誠信體系的基礎上,力爭將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高管人員、保險從業人員、投保人的信用信息也納入到該系統中,形成“誠信為榮、失信為恥”的氛圍,把誠信文化作為保險業的立業之基,發展之魂。
2、以機構高管問責為重點,強化信訪工作機制。以解決銷售誤導、理賠難問題為切入點,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統一的涵蓋銷售、承保、回訪和理賠各個環節的服務標準。繼續推進保單標準化、條款通俗化進程,進一步強化產品銷售環節的誠信合規要求,提高銷售人員職業操守,嚴格執行保單售后回訪制度。建立欺詐誤導銷售責任追究機制。繼續加強保險公司一把手信訪負責制,強化一把手責任。繼續做好保監局負責人和公司負責人信訪接待日工作,充分做好應對群體性突發上訪事件預案,建立涉案公司負責人談話制度。
3、以行業組織建設為重點,強化糾紛調解機制。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利用機構主體優勢,探索調解組織創新,完善和改進保險同業公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運作機制。確立保險活動爭議中保險消費者合理期待保護原則。加強與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的溝通協調,推進調解委員會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4、以信息披露為重點,強化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與市府信訪辦、新聞媒體、消保委等部門的合作,定期交流反饋信訪情況。完善賠付標準和理賠流程,健全理賠信息自主查詢機制,加大對服務承諾、客戶回訪制度的突擊檢查。對服務質量進行評比,對評比結果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同時扎實做好行業糾風工作,改進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加大對重要信訪投訴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力度,并繼續通過監管部門的門戶網站對社會公開各保險公司的信訪投訴情況。加強與會計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等社會中介力量的合作,推進保險機構信用評級制度建設。
5、以消費者教育為重點,強化宣傳教育機制。集中全行業力量,積極宣傳上海保險業改革發展實踐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逐步形成銳意進取、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嚴格執行上海市場保險消費者投保提示制度。繼續組織開展保險宣傳進社區、進校區、進農村活動。加強與檢察、公安等機構聯系,不斷完善反腐倡廉及反保險詐騙工作機制,嚴厲打擊各種弄虛作假、騙保騙賠的行為。
(七)打造保險人才基地,大力培養專業性和復合性保險人才,滿足發展需要
1、提高保險人才的國際化水平。配合上海“四個中心”的建設,加大力度培養各類保險人才,尤其是國際化人才,要著力培養熟悉國際保險規則、了解國際保險情況的外向型保險人才;著力培養掌握各種金融、航運及其他專門知識的技術型保險人才和善于保險服務的中介型保險人才等。
2、持續積累,吸引、培養、儲備保險人才。轉變用人觀念,廣開進賢之路,大力引進各個行業和境內外的優秀人才聚集到保險業來。按照按需引進、突出重點、講求實效的思路,出臺相應鼓勵、吸引人才的措施。要設立長期的保險人才培養計劃,健全保險教育體系,有針對性地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種方式的專業培訓,為上海保險業的長期發展儲備力量。
3、加強保險理論研究和保險人才教育。要繼續加大力度促進保險理論研究工作的開展,理論研究要重點關注行業創新方向,關注市場熱點難點,關注保險業在上海“兩個中心”建設中的作用發揮,用先進的理論指導保險業的發展實踐。要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在保險人才培養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產學研政一體化的保險人才培養基地建設,鼓勵高等院校保險專業大學生進行社會調查和參加國際保險專業認證考試,積極做好保險專業碩士培養工作,建設保險人才實踐基地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基地,不斷更新現有人員的知識結構,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保險行業的整體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