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1]69號
頒布時間:2011-09-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8號)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繼續執行至2012年12月31日。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