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12]2149號
頒布時間:2012-09-10 15:30:42.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為了平穩有序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以下簡稱“試點改革”),根據國家明確的“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的稅制改革原則,經市政府批準,決定從2012年9月1日起,對本市試點改革過程中確因新老稅制轉換增加稅負的試點企業,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稅按月監控、財政按季預撥、資金按年清算、重點監督檢查”的方式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現就有關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重要意義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是我國“十二五”時期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采取結構性減稅政策措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一項重大舉措。在試點改革過程中,由于經營規模不同、成本結構不同、發展時期不同等原因,部分試點企業在新老稅制轉換期內產生稅負有所增加的情況。為有效平衡這部分試點企業的稅負,順利推進試點改革,有必要實施過渡性財政政策給予扶持。財政扶持有利于幫助試點企業在新老稅制轉換過程中實現平穩過渡,確保試點行業和企業稅負基本不增加;有利于進一步調動試點企業參與試點改革的積極性,促進試點企業抓住機遇、用好政策。
二、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主要內容
(一)財政扶持對象
財政扶持的對象是:在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后,按照新稅制(即試點政策)規定繳納的增值稅比按照老稅制(即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營業稅確實有所增加的試點企業。
(二)財政扶持資金
按照現行市與區縣財政管理體制,財政扶持資金由市與區縣分別負擔。市與區縣兩級財政分別設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財政扶持資金”,專項用于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的財政扶持。
(三)財政資金管理
財政扶持資金按照“企業據實申請、財稅按月監控、財政按季預撥、資金按年清算、重點監督檢查”的方式進行管理。
“企業據實申請”是指在試點改革的實施過程中,試點企業根據稅制改革前后比較,實際稅負確實有所增加的,可按季度向財稅部門申請財政專項資金扶持。
“財稅按月監控”是指試點企業每月辦理納稅申報、實際繳納稅款時,同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負變化情況,財稅部門按月監控和分析試點企業填報的稅負變化情況。
“財政按季預撥”是指財政部門根據審核企業申請的情況,將財政扶持資金按季及時預撥至試點企業。
“資金按年清算”是指財稅部門根據試點企業全年繳納增值稅情況和享受財政扶持資金情況,在年度結束后的三個月內清算財政資金,多退少補。
“重點監督檢查”是指財稅部門發揮監督檢查職能,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稅負變化情況進行核實;財政部門對撥付的財政扶持資金加強監督,對于虛報、冒領、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有關財政扶持資金的申請、審核、撥付和清算等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三、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實施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是平穩推進試點改革的重要工作。各級財稅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要求,落實工作措施,確保財政扶持政策的有效實施。
市財稅部門要在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工作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健全財政扶持政策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精心籌劃、周密部署。
各區縣財稅部門要了解收集本區縣財政扶持政策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市財稅部門反映問題、提出建議。市、區縣兩級財稅部門應明確職能處(科)室,落實具體聯絡人員。
(二)規范操作程序,加強審核把關
各級財稅部門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工作機制,加強對財政扶持政策的受理審核、資金撥付、年度清算等關鍵環節的審核把關,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財政扶持資金的有效性和規范性。
各區縣財稅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做好分工銜接,規范操作流程,嚴格按照市財稅部門規定落實財政扶持政策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指導推進,及時協調處理
市財稅部門要加強對各區縣財稅部門的工作指導,通過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深入企業調研等形式掌握政策實施情況,及時協調處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各區縣財稅部門要根據本區縣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實施財政扶持政策的各項工作,按照市財稅部門的具體操作要求,做好相關工作,及時報送進展情況和相關資料,確保財政扶持政策取得實效。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執行。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