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1]16號
頒布時間:2011-04-06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失效。
海關總署,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總公司)有關進口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對中儲糧總公司于2009年至2010年用于轉儲備和輪換以及履行政府承諾而組織的進口糧(油)繼續執行2006年至2008年的相關進口稅收政策,即: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所納稅款由中央財政全額退付。具體退付辦法按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進口稅收先征后返管理辦法》(財預[2009]84號)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