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08]103號
頒布時間:2008-12-3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統一規范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后,預算外資金歷年滾存結余從財政專戶繳入國庫的賬務處理,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等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原實行預算外管理的彩票公益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在按有關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或一般預算管理后,其歷年滾存結余資金,由財政專戶向同級國庫辦理繳庫時,財政專戶會計沖減“預算外結余”科目,同時財政總預算會計記入“基金預算收入”或“一般預算收入”科目。
二、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后,可按照資金管理需求進行相應的明細核算。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已做過賬務處理的,一般不再進行調賬。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