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綜[2010]46號
頒布時間:2010-06-25 14:33:23.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根據財綜[2012]60號本法規失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的規定,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加強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