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協[2010]43號
頒布時間:2010-06-11 14:04:24.000 發文單位: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保持和提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的專業素質、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規范和加強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服務與管理工作,我會起草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予印發。請廣泛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10年7月9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會。
聯系人:中注協繼續教育部 魯冰
電 話:(010)88250159,傳 真:(010)88250056
電子郵件:lubing@cicpa.org.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2號樓(100039)
附件: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2. 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持和提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以下簡稱非執業會員)的專業素質、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增強非執業會員的行業榮譽感和責任感,促進專業與技術交流,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加強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經登記成為非執業會員者,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非執業會員通過繼續教育而保持和提升持續勝任能力,是保持其會員資格的必要組成部分。
非執業會員應樹立終身學習的專業態度,保持和提升與其工作性質和職業責任相關的職業勝任能力。
第四條 本辦法尊重非執業會員在職業領域和專業經歷方面存在的差異,旨在制訂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各相關主體在學時要求、獲得途徑、申報確認與組織認證等方面的程序框架,確保非執業會員能夠獲得高質量的繼續教育,保持和提升勝任能力,維護注冊會計師行業誠信與社會責任基石,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大局。
第二章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的學時標準與學時要求
第五條 非執業會員的繼續教育,以學時形式進行確認,每個學時不少于45分鐘。
第六條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分為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與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
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是指非執業會員通過參加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或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地方協會)舉辦的,以及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委托或認可的相關機構舉辦的繼續教育活動從而獲得的學時。
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是指非執業會員通過自我學習與專業工作等活動,達到保持和提升勝任能力的有關要求與學習目標從而獲得的學時。
第七條 計入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的繼續教育活動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該繼續教育活動與非執業會員的工作性質和職業責任相關;
(二)非執業會員能夠說明如何將該繼續教育學習成果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三)該繼續教育活動可以用足夠的原始資料客觀驗證,且非執業會員能夠提供參與和完成該繼續教育活動學習任務的證據材料。
第八條 計入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的繼續教育活動應符合以下標準:
(一)該繼續教育活動能夠達到提高專業水平與綜合素質,或者提升職業道德與個人修養等學習目標;
(二)該繼續教育活動的效果可以衡量,但無法驗證其過程,非執業會員能夠說明該繼續教育活動的意義或效果。
第九條 非執業會員每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繼續教育累計不少于40學時,其中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不少于24學時,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不超過16學時。
非執業會員在一個年度內完成的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超過24學時,可以并僅限于將超出學時遞延記入下一年度的繼續教育,所遞延學時不超過24學時。
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不遞延計算。
第三章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的取得途徑
第十條 非執業會員獲得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的途徑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注協和地方協會舉辦的面授培訓、遠程教育(網絡點播)培訓、遠程教育(視頻)培訓、領軍人才培訓、注冊會計師專業方向建設相關活動、專業論壇、研討會、學術報告會、執業質量檢查、準則與標準建設、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等;
(二)經中注協以及地方協會授權委托專業培訓機構舉辦的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專業論壇、研討會、學術報告會等;
(三)中注協以及地方協會認可的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認證單位舉辦的內部培訓活動;
(四)中注協認可的境外職業會計組織舉辦的繼續教育相關活動;
(五)除上述專業培訓機構、認證單位、認可會計組織外,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的其他組織機構舉辦的專項培訓活動;
(六)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條 非執業會員獲得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的途徑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過自我學習模式學習、閱讀專業文獻與職業應用研究活動;
(二)撰寫專業文章、論文和書籍;
(三)擔任專業論壇、研討會、學術報告會的主講人;
(四)在職或脫產學歷教育;
(五)學習并參加會計、審計相關職業資格考試;
(六)從事專業課程教學或專門從事職業繼續教育相關領域工作;
(七)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的申報與確認
第十二條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采取本人申報、地方協會審核確認方式。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的學時申報標準,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數,應以繼續教育活動主辦方提供的學時證明所列示的學時數量加以確認;
(二)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由地方協會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折算學時,或者由非執業會員根據自我學習時間和實踐效果自行申報, 地方協會審核評定。
第十四條 非執業會員應于每年度12月31日之前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完成本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的網絡申報,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申報材料中應包括:
(一)履行更新、提升知識和技能水平以便勝任工作的繼續教育義務聲明;
(二)承諾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并與中注協繼續教育規定保持一致的聲明;
(三)學時證明表,或其他能夠證實保持和提升職業勝任能力的證明資料;
(四)其他申報材料。
第十五條 非執業會員有責任提供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注協或地方協會發放的學時證明;
(二)委托培訓機構、認證單位、認可會計組織簽發的中注協規定格式的學時證明;
(三)除上述專業培訓機構、認證單位、認可會計組織外,經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的其他組織機構舉辦的專項培訓活動學時證明;
(四)經繼續教育活動主辦方確認的教學大綱、教學材料、出勤記錄等輔助材料;
(五)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非執業會員有責任提供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所提出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專業知識、職業技能、職業價值觀等學習要求與目標,個人自我學習的學習計劃、讀書筆記、專業閱讀或研究的心得、學習成果等;
(二)公開發表的專業文章、研究項目成果或正式出版的書籍;
(三)專業論壇、研討會、學術報告會的主講人講稿、會議議程、會議記錄;
(四)在職或脫產學歷教育學歷證書或學習證明;
(五)會計、審計相關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單或資格證書;
(六)講授專業課程的課程表、教學講義、課件、教案等教學資料。
(七)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 非執業會員應將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至少保留3年。
第十八條 地方協會根據非執業會員申報學時情況進行匯總、確認。
第十九條 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定期按比例對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組織抽查。
第二十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非執業會員,可以向所屬地方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可以豁免當年的繼續教育。
(一)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新批準入會的;
(二)生育休產假的;
(三)經證明已退休或失業的;
(四)因疾病或健康狀況不佳半年以上無法正常工作的;
(五)當年被國家有關部門派往貧困地區或艱苦行業援助工作累計半年以上的;
(六)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轉會的非執業會員,轉出地方協會已經確認的繼續教育學時,轉入地方協會應當予以認可。
第二十二條 對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且不符合豁免規定的非執業會員,由協會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的組織與認證
第二十三條 非執業會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所屬地方協會組織實施和辦理。
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及境外非執業會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由中注協組織實施和辦理。
第二十四條 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可以委托專業培訓機構舉辦繼續教育面授培訓班和網絡教育培訓班,其中地方協會委托的專業培訓機構,應經中注協認可并報備。
受托舉辦培訓班的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聘請具備勝任能力的師資團隊;
(二) 科學開發培訓課程,合理設計培訓內容;
(三)設計科學適用的培訓方式及安全、合理的網絡管理系統支持;
(四) 制定完善的課程評估系統,并及時改進課程設計;
(五) 建立完備的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非執業會員所在的單位可以成為中注協和地方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認證單位,申請認證單位的條件包括:
(一)能夠為非執業會員提供學習與教育資源,為其職業能力提升與職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制定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監督非執業會員有效地完成工作指標;
(三)為非執業會員在工作中提供有效地指導;
(四)鼓勵非執業會員進行自我學習與發展;
(五)支持和鼓勵非執業會員參與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與建設相關活動;
(六)其他。
在認證單位工作的非執業會員,可以根據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對認證單位的評定結果減免或豁免繼續教育學時,減免或豁免的學時數由中注協和地方協會確認。
第二十六條 境外職業會計組織可以成為中注協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認可會計組織,基本條件包括:
(一)成為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正式團體組織;
(二)正式發布的會員繼續教育的準則、指南與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發布的國際教育準則(IES)一致或趨同;
(三)與中注協建立合作關系,雙方就會員繼續教育達成互認協議或約定。
具備認可會計組織正式會員資格的非執業會員,可以根據中注協與認可會計組織達成的協議或約定減免或豁免繼續教育學時,減免或豁免的學時數由中注協確認。
第二十七條 除了中注協或地方協會委托的專業培訓機構、認證單位、認可會計組織之外的其他組織機構舉辦的培訓活動,主辦方可以向中注協或地方協會提出專項培訓學時確認申請,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對該項培訓活動的師資、內容、效果進行評估后確認學時數。
第二十八條 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定期組織對專業培訓機構的培訓資質、培訓質量進行評估,并公布具備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名單。
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定期組織對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認證單位進行評估,并向社會公布具備資質的認證單位名單。
中注協根據與其他職業會計師組織的合作情況,向社會公布認可會計組織名單。
第二十九條 非執業會員參加不能完全豁免學時的認證單位、認可會計組織的培訓活動,應當向主辦方提交中注協規定格式的學時證明表(個人),由主辦方簽署意見、計算所獲學時。
第三十條 中注協或地方協會委托的專業培訓機構應當向培訓合格的非執業會員提供統一印制的學時證明,并妥善保管相關資料,保管期至少為3年。
經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的專項活動,主辦方應向中注協或地方協會遞交規定的學時證明文件(機構),并妥善保管相關資料,保管期至少為3年。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二條 各地方協會可以參照本辦法,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或實施細則。
附件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
學時證明表(個人)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 會員編號 | ||||||
所屬協會 | 所在單位 | |||||||||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 | |||||||||
主辦方 | 活動名稱 | 起止時間 | 申請學時 | |||||||
主辦單位意見: 該同志參加我單位舉辦的本次活動,活動已經 注冊會計師協會認可,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建議確認 繼續教育學時。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非執業會員誠信聲明: 本人承諾所申請學時及證明材料均真實有效,聲明已按規定履行更新、提升知識和技能水平以便勝任工作的繼續教育義務。 非執業會員: 年 月 日 | ||||||||||
非執業會員所屬協會意見: 年 月 日 |
說明:
1.非執業會員的繼續教育,至少45分鐘為一個學時,按照實際參加時間確認。
2.非執業會員參加認證單位、認可會計組織及其他培訓活動,應當向主辦方提交中注協統一格式的學時證明表,由主辦方簽署意見、計算所獲學時,非執業會員應當妥善保管相關資料,保管期至少為3年。
附件2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
學時證明表(機構)
主辦單位: | |
聯系方式: | |
專業活動名稱: | 起止時間: |
主辦單位意見: 等同志參加我單位舉辦的本次活動,活動已經 注冊會計師協會認可,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建議給予確認繼續教育學時。 (名單及建議學時數量附后)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認可注協意見: 建議同意主辦單位意見,確認附表所列人員繼續教育學時,并發放《學時證明》。 負責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
1.此表適用于除中注協或地方協會委托的專業培訓機構、認證單位、認可會計組織之外的有關單位舉辦的培訓活動,主辦方可以向中注協或地方協會提出專項活動學時確認申請,中注協和地方協會經考察確認其學時結果;
2.此表所確認學時,由主辦方向中注協或地方協會申請,經中注協或地方協會認可方為有效。
附件3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
學時確認申請表
考核年度:
姓 名 | 性 別 | 年 齡 | 會員編號 | ||||||||||||
所屬協會 | 所在單位 | ||||||||||||||
申請總學時 | 投入式學時 | 產出式學時 | |||||||||||||
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 | |||||||||||||||
時間 | 繼續教育形式(項目名稱) | 申請學時 | |||||||||||||
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 | |||||||||||||||
時間 | 繼續教育形式(項目名稱) | 申請學時 | |||||||||||||
本人聲明已按規定履行更新、提升知識和技能水平以便勝任工作的繼續教育義務,同時承諾所申請學時及證明材料均真實有效。 申請人: 年 月 日 | |||||||||||||||
協會意見: 年 月 日 |
說明:
1.本申請表中,經地方協會確認的學時數可計入當年繼續教育學時。
2.申請人提交本申請表時,應將相關證明材料附后。
附件4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
繼續教育學時證明表(轉會)
姓 名 | 會員編號 | ||||
所在單位 | |||||
轉出協會名稱 | |||||
轉入協會名稱 | |||||
以下信息由轉出協會填寫: | |||||
本年度已完成繼續教育學時數 | |||||
本年度豁免學時情況 | |||||
特此證明。 (轉出注協蓋章處) | |||||
年 月 日 |
說明:
1.非執業會員跨省轉會時填寫此表;
2.轉入地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據此證明確認非執業會員完成的繼續教育學時;
3.本表一式三份,轉出、轉入地注協和非執業會員本人各留存一份。
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簡稱中注協)非執業會員作為注冊會計師行業重要的人才儲備與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為經濟社會進步和行業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已于2010年1月1日實施。為了推動行業又快又好可持續發展,加強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制度和體系建設顯得尤為重要。
2009年底,中注協啟動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的起草工作。2010年2月,中注協召開“《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征求意見座談會”,征求部分在京非執業會員代表的意見。2010年3月,在2010年度全國培訓工作會議上,征求與會代表對《暫行辦法》的建議。2010年4月至5月,對《暫行辦法》進一步修訂完善。在修訂完善階段,參考吸收了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和香港等國家和地區有關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規定與做法,并將國際會計師聯合會有關理念與要求融入其中。
《暫行辦法》在起草中尊重非執業會員在職業領域和專業經歷方面存在的差異,旨在制訂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各相關主體在學時要求、獲得途徑、申報確認與組織認證等方面的程序框架,確保非執業會員能夠獲得高質量的繼續教育,保持和提升勝任能力,維護注冊會計師行業誠信與社會責任基石,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大局。
現就《暫行辦法》作如下說明:
一、《暫行辦法》框架
《暫行辦法》以非執業會員獲得繼續教育學時的路徑過程為樞紐,分別規定了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總體要求、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的學時標準與學時要求、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的取得途徑、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的申報與確認、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的組織與認證及附則等六個方面。
《暫行辦法》共6章32條。第一章總則,共4條。包括:《暫行辦法》制訂目的和依據;《暫行辦法》的適用范圍;持續勝任能力與終身學習理念的倡導;《暫行辦法》的宗旨。第二章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的學時標準與學時要求,共5條。包括:繼續教育的學時標準;繼續教育學時的分類;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的認定標準;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的認定標準;繼續教育的學時要求。第三章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的取得途徑,共2條。包括:非執業會員獲得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的途徑;非執業會員獲得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的途徑。第四章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的申報與確認,共11條。包括:繼續教育學時的申報與確認方式;繼續教育學時的申報原則;申報途徑與申報材料;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的申報材料;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的申報材料;繼續教育證明資料的保存;學時確認主體;繼續教育情況抽查制度;繼續教育豁免條款;非執業會員轉會時的學時確認;懲戒辦法。第五章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的組織與認證,共8條。包括:繼續教育的組織主體與范圍;委托專業培訓機構的規定;繼續教育認證單位的規定;繼續教育認可會計組織的規定;繼續教育專項活動的規定;繼續教育相關主體資質的認定與公開規定;非執業會員個人參加培訓活動的規定;學時證明的發放與保管。第六章附則,2條。包括:實施日期等。
《暫行辦法》圍繞并貫徹國際趨同的宗旨,遵循國際會計師聯合會要求的繼續教育準則框架。在總體要求方面,倡導保持和提升勝任能力與終身學習理念;按照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分類,將繼續教育方法劃分為投入式與產出式,并將兩種方法綜合運用;學時標準與學時要求遵循國際慣例;靈活開放繼續教育途徑,鼓勵自我學習等。
二、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的學時要求
采取嚴格與靈活相結合的學時要求,提倡和強化自我學習在繼續教育中的作用。非執業會員每年度的繼續教育學時要求為40學時,其中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最低要求24學時,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主要指自學)最多為16學時。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超過24學時部分,可遞延至下一年度。
非執業會員的繼續教育學時要求,既符合國際慣例,也與現行的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同時兼顧非執業會員特點,提倡自主學習。設定此標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考慮到非執業會員分布較為分散、學習時間不固定等特殊性,在學時要求中設定一定范圍的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二是在學時要求中設定24學時的投入式繼續教育學時,便于繼續教育工作的有效開展,保證繼續教育質量與水平。
三、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的取得途徑
《暫行辦法》拓寬了學時獲取途徑,采取更為靈活的培訓機制,提倡社會化、開放式培訓。較執業會員相比,《暫行辦法》將專業培訓機構、認證單位、認可會計組織等三方面機構納入培訓主體,將相關機構的專項培訓活動納入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的確認范圍。同時,《暫行辦法》規定了中注協和地方協會的認可制度,賦予地方協會在認可培訓主體和活動上的自主權。
同時,在繼續教育的組織與非執業會員學時取得途徑的銜接上,既有所側重,又有其他多種靈活方式作為重要補充。一方面,提倡和推廣互聯網點播形式的網絡培訓,學員通過中注協或地方協會組織實施的網絡教育,完成相應的課程學習和在線考核,獲得相應學時。另一方面,非執業會員可以通過發表論文、承擔課題、擔任培訓授課教師等多種形式獲得繼續教育學時,在完成學時任務要求的同時,投身行業發展之中,為行業發展與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四、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的申報與確認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的確認原則主要有:一是繼續教育應當以更新和提升非執業會員的專業知識、專業勝任能力為主要標準;二是繼續教育的具體形式、范圍、內容及學時確認標準,由中注協規定框架范圍,地方協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加以確認。三是對于產出式繼續教育學時,非執業會員可根據自我學習時間與實踐效果自行申報,地方協會審核評定。采取靈活、多樣的繼續教育學時確認標準,既體現了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開展的宗旨即大力提倡“我要學”的繼續教育理念,也體現了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與時俱進的工作導向。
簡化學時申報程序,方便非執業會員,倡導誠信申報,引導非執業會員通過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網絡完成自主申報。申報程序采取“個人網絡申報”加“地方協會審核確認”的方式,輔之以紙質材料及人工審核。《暫行辦法》規定非執業會員在申報材料時必須提交“義務和承諾聲明”,即履行更新、提升知識和技能水平以便勝任工作的繼續教育義務聲明,承諾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并與中注協繼續教育規定保持一致的聲明。這樣的做法,既符合職業特點,也符合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要求。
五、豁免規定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采取了更為人性化的豁免學時規定。從“以人為本”角度出發,針對新入會、生育、退休或失業、因病、公派任務等原因無法完成培訓學時的非執業會員,制訂了豁免條款。規定可以在本年度不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但不得影響下一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學時的完成。
六、繼續教育的組織
非執業會員的繼續教育工作,按照屬地原則由所屬地方協會組織實施和辦理。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及境外非執業會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由中注協組織實施和辦理。
《暫行辦法》首次將港澳臺及境外非執業會員納入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體系,對增進會員交流、擴大國際影響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七、規范繼續教育相關主體
為規范培訓機構的服務,保證培訓質量,《暫行辦法》對委托培訓機構、繼續教育認證單位、繼續教育認可會計組織等三類繼續教育相關主體提出了基本要求,規定了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對三類主體的評估檢查與公布制度。
八、培訓管理
《暫行辦法》明確了地方協會對繼續教育工作的考核與管理責任。參考國際通行做法,建立抽查制度,由中注協和地方協會對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定期按比例組織抽查,將有助于提高培訓管理工作效率。
對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且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豁免情形的非執業會員,由所屬地方協會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