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建[2010]1號
頒布時間:2010-01-04 17:08:49.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商務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商務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實現擴大消費與促進節能減排并舉的目標,經國務院批準,現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允許符合條件的車主同時享受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和1.6升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征政策。2010年購買新車的車主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不需要再提供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各地財政、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宣傳和解釋工作,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工作順利開展。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