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監[2009]6號
頒布時間:2009-02-03 15:15:32.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切實加強對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許可證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監督,進一步規范專員辦的會計監督行為,全面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和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根據《注冊會計師法》、《會計法》、《財政部 證監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7]6號)、《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工作規程》(財監[2006]11號)等有關規定,財政部決定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專員辦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監督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的基本目標
財政部組織專員辦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成效顯著,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會計監督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監督模式主要是專項檢查、日常監管開展不夠、檢查對象的選取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等。為此,財政部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決定采取定點負責、動態監控的方式,明確專員辦和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關系,建立和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日常監管體系,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進行動態、持續、全面監督,提高監督檢查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進一步規范監督行為,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
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要以構建和完善會計監督長效機制為目標,切實做到轉變監督理念、豐富監督手段、規范監督行為、提高監督水平。一是落實財政部門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主管職責,切實發揮監督、指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主導作用;二是完善專員辦會計監督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專員辦監督行為,落實專員辦監督責任;三是提高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做大做強、健康發展;四是通過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輻射延伸,強化專員辦對重點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提升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成效。
二、進一步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的職責分工
根據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的分布情況,考慮到各專員辦的監督力量和任務,按照“統一部署、分步實施、便利高效、聯動協調”的原則,具體分工如下(分工名單見附件):
(一)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總所的監督分工。
財政部負責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的統一規劃,對各專員辦的監督工作進行指導、巡視和考核,協調各專員辦的分工與配合,必要時直接參與對部分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督檢查工作。
北京地區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由北京專員辦負責對其中的安永華明、畢馬威華振、北京立信、信永中和、北京京都天華、中勤萬信等6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督,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分別由天津、山東、河北、山西、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重慶、云南、陜西等專員辦負責監督。
上海地區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由上海專員辦負責對其中的普華永道中天、德勤華永、安永大華、立信、上海眾華滬銀、上海上會等6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督,上海東華、上海公信中南等2家會計師事務所由寧波專員辦負責監督。
其他地區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由相關專員辦負責就地監督。
專員辦應與相關省級財政部門保持溝通,及時掌握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發生新設、合并、分立、注銷、遷移、改名等情況并報財政部監督檢查局,財政部將根據工作需要對分工做出調整。
(二)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的監督分工。
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在外省設立的分所,由分所所在地專員辦負責就地監督。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在本省設立的分所,由負責監督總所的專員辦進行監督。
專員辦應與相關省級財政部門保持溝通,及時掌握會計師事務所分所發生新設、注銷、遷移、改名等情況并報財政部監督檢查局。
分所所在地專員辦進行就地監督,應與負責監督總所的牽頭專員辦保持溝通,監督檢查結果上報財政部并通報牽頭專員辦。
(三)對被審計單位的監督分工。
專員辦應對分工負責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所有審計業務進行全面監督,重點關注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保險等具有重要影響以及具有較高審計風險的審計業務,并有針對性地選取被審計單位開展延伸檢查,延伸檢查不受地域限制。專員辦發現所監督的會計師事務所在異地的被審計單位存在違規線索的,也可與被審計單位所在地專員辦協商,由當地專員辦進行調查或檢查。專員辦開展異地檢查,應報財政部備案。
專員辦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可直接選擇企業進行檢查,檢查企業后再對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延伸檢查。延伸檢查如涉及其他專員辦牽頭負責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與牽頭專員辦溝通了解相關情況,檢查范圍限于事務所對被查企業出具審計報告的情況,檢查結果上報財政部并通報牽頭專員辦,由牽頭專員辦負責匯總并研究處理意見。檢查涉及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時,應將檢查結果移送事務所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處理,同時上報財政部。
(四)處理處罰工作的分工。
1.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的違規問題應予以行政處罰的,負責監督總所的專員辦匯總復核后將檢查結果和處罰建議上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對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下發處罰決定。
2.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存在違規行為,但情節輕微、不夠行政處罰的,由檢查專員辦采取約談批評、責令整改等方式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財政部,涉及分所的要通報負責監督總所的牽頭專員辦。
3.專員辦異地檢查企業發現的違規問題,由財政部下發處理處罰決定;專員辦就地檢查企業發現的違規問題,由專員辦下發處理處罰決定;財政部統一組織聯合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由財政部下發處理處罰決定。
4.財政部下發的處理處罰決定,由財政部指定專員辦負責送達和監督執行。按照《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工作規程》的規定,涉及撤銷會計師事務所、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決定,由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執行。
三、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方式
專員辦依法對分工范圍內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內部質量管理、業務報備、會計信息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分所所在地專員辦在牽頭專員辦的統一協調下,主要負責分所執業質量的就地監督。具體可采取以下監督方式:
(一)日常監督。專員辦應高度重視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日常監督工作,充分利用注冊會計師行業報備系統平臺,做好對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報備信息的跟蹤、分析和利用,全面掌握事務所的客戶分布、審計報告數量、審計意見類型等執業情況,并應通過報備資料跟蹤分析重點企業的財務報表,了解其財務狀況。在利用報備信息的基礎上,專員辦可利用走訪、約談、座談會等方式,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質量管理、分所管理模式等情況,及時通報有關監管信息,與會計師事務所建立良好的監督互動關系。專員辦要綜合各方面信息,包括社會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反映、事務所的歷史表現、內部質量控制、分所管理模式、人員素質、執業理念、業務承接、工作底稿、審計程序執行等方面,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進行日常監控。
(二)現場調查。專員辦對日常監督中發現的線索、疑點和問題,應當及時到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企業及相關單位開展現場調查,通過查閱資料、詢問當事人等方式,核實相關情況。專員辦對收到的投訴舉報、其他部門移送線索和財政部直接交辦的核查工作,通過現場調查予以核實。
(三)專項檢查。在開展日常監督的基礎上,專員辦應當按照《財政檢查工作辦法》、《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工作規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對所監督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每次檢查至少延伸檢查兩戶被審計單位,重點檢查國有大型企業、上市公司以及高風險審計業務。
(四)質量評價。專員辦要根據對會計師事務所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情況,積極探索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質量管理、風險控制、審計執業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并根據綜合評價結果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分類管理,對綜合評價較差的會計師事務所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著力構建會計監督長效機制。專員辦要高度重視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精品意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制定詳細方案,確保該項工作落到實處。要抽調精干力量充實業務處室,指定專人負責,加強業務學習,深入研究行業特點,認真總結工作經驗,著力構建和完善會計監督長效機制。
(二)探索創新,統籌安排,切實轉變會計監督模式。專員辦要積極創新,將開展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與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合起來,將日常監督與重點檢查結合起來,不斷豐富監督手段,不斷創新監督方式,不斷提高監督水平。專員辦要將工作重點放到強化日常會計監督上來,根據日常監督中發現的疑點和線索,組織安排對分工負責的會計師事務所和重點企業的檢查,有效擴大會計監督的覆蓋面,切實提高會計監督的針對性,避免以專項檢查替代日常監督,實現會計監督工作的日常化、機制化和規范化。
(三)做好溝通,聯動配合,有效形成會計監督合力。專員辦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切實做好溝通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和監督聯動。負責監督總所的專員辦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進行全面監督,并協調各分所所在地專員辦的監督工作。分所所在地專員辦要積極配合牽頭專員辦的工作,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疑點及時通報牽頭專員辦。專員辦對異地會計師事務所和企業進行調查或檢查時,所在地專員辦要予以積極配合。專員辦要與地方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以及證監局、審計特派辦等有關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協調,合理分工,密切協作,形成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果。
(四)依法監督,便民高效,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專員辦要嚴格按照《財政檢查工作辦法》、《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依法行政、依法監督,做到規范、公開、透明,自覺接受會計師事務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要堅持便民高效的原則,寓服務于監督之中,為會計師事務所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及時指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幫助、教育和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切實提高執業質量和水平。要充分尊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特性,做到以理服人、以專業水平服人,建立和諧、順暢、有效的監管關系。要恪守監督獨立性,保持廉潔自律,樹立良好監督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從會計師事務所獲取不當利益,不得向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與履行監督職責無關的要求,不得影響和干預會計師事務所的正常經營活動,不得要求會計師事務所重復報備有關信息。
(五)加強指導,狠抓落實,確保行政監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財政部將與審計、證券監管等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監管工作。研究出臺和完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有關制度辦法,加強對專員辦工作的指導,定期對專員辦工作質量進行抽查,對被監督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走訪,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專員辦每年底應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專題上報財政部,總結內容包括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的整體情況、日常監督具體做法、專項檢查情況、工作成效等。財政部將對專員辦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工作進行專項年度考核,推動該項工作的常規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各專員辦和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向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反饋。聯系電話:010—68552758、68552323。
附件: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行政監督分工名單(略)
財 政 部
二○○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