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13]2088號
頒布時間:2013-10-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改房用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44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如下內容:
對于我市符合財稅[2013]44號文件規定的,按照《北京市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89)市稅三字第56號文件第二條“對個人自有自住房屋占用的土地及院落暫不征收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請一并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改房用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44號)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0月9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改房用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就房改房用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通知如下:
應稅單位按照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將住房出售給職工并按規定進行核銷賬務處理后,住房用地在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期間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個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現行政策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