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國稅發[2012]22號
頒布時間:2012-02-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稅總發[2015]118號文件”規定,本文件失效。
為進一步加強對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總局修訂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服務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1]132號,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現將修訂后的監督管理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單位在納稅人申請防偽稅控系統使用資格后,必須向納稅人發放《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安裝使用通知書》(附件),告知納稅人安裝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及繳納技術維護費的收費標準,公布稅務機關受理投訴電話,以保障納稅人的權益,接受納稅人的監督。
二、自文到之日起,取消青島市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服務單位在安裝培訓過程中的驗機及考試程序,納稅人提供的計算機能夠滿足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通用設備基本配置標準的,服務單位必須為納稅人安裝開票系統。
納稅人接受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操作培訓后,經服務單位培訓人員確認其已掌握開票系統操作技能的,服務單位應向納稅人發放資格證,作為納稅人以后免于培訓的依據。
三、本文下發后,《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對防偽稅控技術服務單位監督管理的通知》(青國稅函[2007]188號)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安裝使用通知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安裝使用通知書
企業名稱: (稅務登記代碼: )
你單位已具備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使用資格,請與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服務單位 (地址 ,電話 )聯系購買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專用設備,選派一至兩名開票人員參加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免費培訓。
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所需設備包括通用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和專用設備(金稅卡、讀卡器、IC卡)。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專用設備須從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服務單位購買。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產品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1341號)規定:金稅卡每套價格1188元,金稅專用JK300型讀卡器每臺149元,金稅專用IC卡(64K)每張79元。根據《山東省物價局轉發的通知》(魯價格發[2009]149號)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山東省增值稅防偽稅控技術服務價格執行每年每戶400元。
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通用設備(計算機、打印機)由納稅人自行選擇購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稅務機關名義、專用設備兼容性、服務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納稅人強行銷售計算機、打印機等通用設備、軟件或其他商品。
請你單位與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服務單位簽署《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技術服務合同》,并監督其按合同中的服務承諾提供技術維護服務。
稅務機關受理投訴電話:12366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國服務監督電話:400-810-6116.
稅務機關名稱:
年 月 日
本通知書一式三聯,第一聯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交納稅人,第三聯交服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