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第1號
頒布時間:2010-10-08 10:03:57.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落實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2號)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抓緊做好農村住房災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0]225號)規定,現對農村住房災后重建有關契稅問題公告如下:
因災倒房、嚴重危房和受地質災害威脅需重建住房的農戶(以下簡稱“重建對象”),其退出原舊宅基地后到所在縣(市)購買住房的,重建對象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免征契稅。重建對象享受優惠政策每戶限一套。
農村住房災后重建對象認定工作,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抓緊做好農村住房災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0]225號)相關規定執行。
此公告自閩政辦[2010]225號文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