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 2010] 82號
頒布時間:2010-10-15 11:33:55.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辦公廳
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6號)、《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國函[2009128號)等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就示范區內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對示范區內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科技創新創業企業,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 81號)第一條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