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0-12-21 16:57:23.000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新疆蘇寧電器有限公司等7戶企業使用新版卷式機打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企業申請,經區局研究決定,核準新疆蘇寧電器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銷售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新疆中石化基鈺化工銷售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油有限公司、新疆好家鄉超市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新捷燃氣有限責任公司等7戶企業使用新版卷式機打發票。現就以上7戶企業使用新版卷式機打發票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使用發票種類
發票名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卷式機打發票。發票規格:卷式定長,76mm×127mm,100份/卷。聯次:2聯,即發票聯、存根聯。
二、發票領購
普通發票領購均實行驗舊供新方式,由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申請核定月購票量,按月向企業發售發票。月購票量不能滿足企業經營需要的,由企業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申請并結合發票驗舊情況調整核定月購票量,向企業發售發票。
(一)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銷售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油有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按照屬地原則,向加油站所在地的縣(市、區)國稅局申請領購發票,領購的發票不得跨縣市使用。在同一縣市區域內無縣級經營管理機構但有多個加油站的,可由企業確定一個加油站統一負責本區域各加油站的發票領購。
(二)新疆蘇寧電器有限公司、新疆好家鄉超市有限公司按照屬地原則,由分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三)新疆中石化基鈺化工銷售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新捷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屬地原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三、發票開具和數據報送
以上7戶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均使用自有系統開具卷式機打發票,并按照統一的《發票數據報送接口規范》標準向稅務機關報送開票數據。報送數據的時間統一為每隔1日報送一次,為保證系統對企業報送數據處理的及時性,對報送時間具體確定如下:
(一)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銷售分公司、新疆中石化基鈺化工銷售有限公司、烏魯木齊新捷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按公歷日歷的單日報送。
(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油有限公司、新疆蘇寧電器有限公司、新疆好家鄉超市有限公司按公歷日歷的雙日報送。
四、發票驗舊
為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負擔,以上7戶企業及所屬分支機構已經開具的發票驗舊工作由系統自動完成。主管稅務機關在向企業發售發票前,應在系統內查詢驗舊情況。發票存根聯由企業按規定保管,主管稅務機關應定期開展發票檢查工作,重點對作廢發票和紅字發票進行檢查。
五、《自治區國稅局對的批復》(新國稅函〔2009〕1號)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