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0-09-17 14:47:10.000 發文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的需要,新疆國稅系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全國統一使用新版普通發票的工作安排,將于2010年11月1日啟用新版普通發票,并確定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為過渡期,期間新版、舊版普通發票可交替使用。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疆統一使用的新版普通發票,舊版普通發票(含企業銜頭發票)停止使用。
此次啟用的新版普通發票按填開方式分為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共2類7種,打破了原來按行業(工業、商業、加工、水電、收購業)設置發票種類的做法,取消了企業銜頭發票的印制,對票種進行大幅精簡、壓縮,為進一步提高新疆國稅系統工作質量和效率,減輕廣大納稅人辦稅負擔,提高稅收遵從度,邁出了堅實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