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稅地[2010]7號
頒布時間:2010-01-29 09:54:53.000 發文單位:
為了進一步完善稅收屬地化管理制度,規范和加強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經研究決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我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實行集中申報屬地管理的模式,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房產稅、土地使用稅集中申報屬地管理的模式,即在稅務登記地就納稅人全部房產、土地進行集中明細申報,再按房產、土地坐落地(以下簡稱“屬地”)開具完稅憑證,稅款按“屬地”稅務機關對應收款國庫入庫。
二、我市除開發區、保稅區、濱海高新區(以下簡稱“三區”)保留企業以外的全部企業實行房地兩稅集中申報屬地管理的模式,同時廢止《關于印發〈天津市連鎖企業統一納稅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財預〔2004〕54號)第四條中有關連鎖企業房地兩稅按照主營收入比重劃轉至所屬區縣局的規定。
“三區”保留企業房地兩稅收入歸屬問題,暫不作調整。
三、各單位要加強房地兩稅稅源信息的常態化管理,建立健全稅源信息相互核對的長效機制,確保稅源數據庫資料的全面完整準確。
四、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申報程序:
(一)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申報采取上門申報和網上申報兩種形式。
(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申報應按照房產、土地屬地區縣依次進行。
(三)凡申報稅款與稅源數據庫應納稅款不一致的,納稅人應先到稅務機關修改房產、土地明細信息后再進行申報。
五、稅收票證的使用
納稅人申報稅務登記地區縣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時,可根據納稅人繳款方式的不同,分別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和稅收轉賬完稅證征收;申報“屬地”區縣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時,只可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征收。
六、退稅問題
采取由稅務登記地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按照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入庫地分別提交的退稅申請,集中辦理退稅審批業務,并將審批材料傳遞給對應地稅部門計會科的方式,由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入庫地計會科開具收入退還書送對應國庫辦理退庫。
七、未入庫稅款的核算與管理
按照屬地入庫的原則,為保證統計口徑的統一,開票未入庫的稅款(包括欠稅稅款)統一在房產、土地坐落地稅務機關核算;追繳開票未入庫稅款(包括欠稅稅款)工作由登記地稅務機關負責。
八、減免稅管理問題
稅務登記地稅務局負責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稅管理,減免審批對象應具體到稅源數據庫中房產、土地的明細項目,保證減免稅統計核算分配到房產、土地坐落區縣。
九、滯納金與罰款的管理問題
稅務登記地稅務局負責滯納金與罰款的處理,滯納金與應納稅款一并按照房產、土地的坐落區縣劃轉,罰款計入稅務登記地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