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地稅發〔2010〕46號
頒布時間:2010-03-25 09:33:52.000 發文單位: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地方稅務局、直征局、外稅分局、稽查局、信息技術分局:
為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的要求,根據“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建立平臺、網絡開具”的工作思路,總局印發了《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國稅發〔2009〕142號),以進一步強化稅源監控,促使稅務機關從“以票控稅”向“信息管稅”轉變。現結合我局工作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發票簡并的原則
(一)精簡票種,統一式樣。科學設置票種、設計發票式樣,大幅精簡、壓縮、合并現有票種。
(二)強化機打,壓縮手工。限制和壓縮手工票使用范圍,條件成熟時取消手工票;積極推廣、擴大機打票使用范圍,適應信息管稅的要求。
(三)簡化票面,方便適用。簡化和統一票面印制要求,提高發票的通用性和適用性,滿足不同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開票需求。
二、簡并后發票票樣的設置
(一)《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按照開票人的不同又分為納稅人自開票和稅務機關代開票;
(二)《建筑業統一發票》,按照開票人的不同又分為納稅人自開票和稅務機關代開票;
(三)《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按照開票人的不同又分為納稅人自開票和稅務機關代開票;
(四)《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按照開票人的不同又分為納稅人自開票和稅務機關代開票;
(五)《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
(六)《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七)《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有獎定額發票》;
(八)通用發票無法涵蓋的公園門票,繼續保留。
三、簡并后發票的適用范圍
(一)《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適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務,納稅人沒有自開票資格的,可申請由稅務機關或中介機構代為開具。
(二)《建筑業統一發票》適用建筑安裝業務,納稅人沒有自開票資格的,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為開具。
(三)《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適用于銷售不動產業務,納稅人無法正常開具發票的,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為開具。
(四)《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有獎定額發票》適用于餐飲娛樂、足浴桑拿、美容美發、照相等業務,版面設置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
(五)《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為電腦版發票,適用于除上述(一)至(四)四種外的應納營業稅業務;由于某些原因納稅人無法開具發票的,可申請由稅務機關代為開具。
(六)《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為佰元版發票,適用于開票量及開票金額較小,或者不適合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在從事除上述(一)至(四)四種外的應納營業稅業務時開具。按照涉及業務的營業稅率的不同又分為兩種,一種適用于營業稅稅率為3%的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第二種適用于營業稅稅率為5%的服務業。
(七)《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為小額定額發票,版面設置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適用于開票量及開票金額較小,或者不適合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在從事除上述(一)至(四)四種外的應納營業稅業務時開具。按照涉及業務的營業稅率的不同又分為兩種,一種適用于營業稅稅率為3%的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第二種適用于營業稅稅率為5%的服務業。
四、具體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0年6月30日以前)
市局主要負責網上開票應用軟件、相應征管應用軟件需求的修改及完善,制定發票票樣,安排新版發票印刷等工作。
信息分局主要負責征管系統的升級改造,相關應用軟件的開發,網上開票納稅人及其管理員的操作培訓等工作。
各基層局要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工作時間表的安排,積極做好發票簡并和全行業推廣網上開票的前期準備工作,配合市局對納稅人進行網上開票的操作培訓,并做好日常輔導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與市局溝通,充分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提高廣大納稅人和稅務干部對該項工作的認知度。
(二)實施、過渡階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新版發票開始銷售,開始實施發票簡并統一工作;開票軟件基本修改完畢,各行業開始推行網上開票工作。在過渡階段新舊版發票可以同時使用。
(三)完成階段(2011年1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市統一使用新版普通發票,舊版普通發票停止使用,全行業實行網上開票。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本次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是建國以來范圍最大、影響最深的一次普通發票改革措施,也是信息管稅理念在管征過程中的具體實現。簡并過程中推行的全行業網上開票工作難度較大,各基層局要充分認識該工作的重要意義,按照市局的統一部署,認真做好普通發票票種簡并統一和網上開票的推廣工作,確保發票換版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加強宣傳,優化服務。本次發票簡并及推行全行業網上開票工作內容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涉及每個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和稅務機關的發票管理業務,各基層局應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種方式,切實做好宣傳解釋、培訓和輔導工作,使納稅人都能了解、掌握使用新票和網上開票的意義和具體使用方法,確實感受到普通發票簡并統一和推行網上開票帶來的便利。同時,各基層局還要做好新版發票的銷售和舊版發票的清理、繳銷工作,確保新版發票在規定范圍內全面適用。
(三)嚴格控制自印票數量。自2010年6月1日起,通用發票的適用范圍、式樣內容和項目能夠滿足納稅人用票需要的,原則上不再批準納稅人自印發票,應督促其使用通用發票。如因特殊情況需自印的,必須嚴格審核后,報市局核準。
此前文件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一律廢止,改按本通知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市局征管處聯系。
附件:
1.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簡并及推行全行業網上開票工作時間表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4.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5.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貫徹意見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