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國稅發[2010]206號
頒布時間:2010-07-20 17:38:04.000 發文單位:廣州市國家稅務局
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各區、縣級市國家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普通發票管理,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及《關于印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國稅發[2010]94號)文件要求,我省將在近期開展普通發票換版工作。現將全市國稅系統普通發票換版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版普通發票啟用及舊版普通發票停用時間
(一) 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新版普通發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監制和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所有舊版普通發票,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逾期使用一律無效。
(二)從2010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供應新版普通發票。2010年下半年為新舊版普通發票換版過渡期,在此期間新舊版普通發票可同時使用。納稅人應在2010年底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普通發票換版手續。
二、普通發票換版工作要求
(一)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發票換版給納稅人帶來的影響,本次換版采取簡易轉換與重點核實相結合原則,確保換版工作有序進行。納稅人應配合各級主管稅務機關逐步將舊版普通發票轉換為新版普通發票。
(二)原使用《廣東省廣州市成品油銷售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可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或申請領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
(三)原使用《廣州市海洋石油發票》的納稅人可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或申請領購稅務機關監制的新版普通發票。
(四)凡領購使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統一監制的通用機打發票的納稅人,應使用稅務機關統一開票軟件開具發票。使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應通過稅務機關統一開票軟件錄入開票數據。所有納稅人在發票驗舊時必須將上述普通發票的開票數據(除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外)報送主管國稅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負責對我省原普通發票開票軟件進行升級,以滿足新版發票開具要求。請納稅人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指引自行做好本單位開票軟件的升級工作。
(五)申請印制印有企業名稱普通發票(以下簡稱銜頭發票)的相關要求:
1.納稅人應選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格式的銜頭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除外)。
2.原使用電腦版銜頭發票的納稅人轉換成稅務總局統一格式銜頭發票的,不需重新辦理行政許可審批;原使用手寫版和定額版銜頭發票的納稅人轉換成稅務總局統一格式銜頭發票的,須重新辦理行政許可審批。
3.經市局批準,納稅人可在銜頭發票上套印企業的發票專用章。
4.使用銜頭發票的納稅人,有企業標識的,統一在規定的位置印制企業標識;沒有企業標識的,統一在規定的位置印制單位名稱。
5.不再使用銜頭發票的納稅人,可申請領購使用新版普通發票。
6.使用自行開發開票軟件的納稅人,應自行修改開票軟件,并將修改后的開票軟件說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使用稅務機關提供開票軟件的納稅人,應選擇開票軟件內已設定的統一發票格式。
(六)納稅人應在2011年3月底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舊版普通發票的繳銷手續。逾期未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本次普通發票票種轉換工作至2010年12月31日結束。納稅人在此之前未辦理確認新版普通發票核定手續的,從2011年1月1日起,必須按申請領購普通發票有關的程序重新核定發票票種。
三、新版普通發票種類(8類17種)
(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新式樣)
1.平推式發票
版面:限額佰元版、限額千元版、限額萬元版、限額十萬元和專用版(為稅務機關門前代開發票使用)等5種。
規格:210mm×139.7mm.
聯次:三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2.卷式發票
規格:76mm×127 mm.
聯次:二聯,依次為發票聯、存根聯。
(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新式樣)
版面:佰元版。
規格:190mm×105mm.
聯次:三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新式樣)
版面:拾元版(內含1至10元)、貳拾元版、伍拾元版和壹佰元版等4種。
規格:175mm×77mm.
聯次:二聯,并列為存根聯和發票聯。
(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保留式樣)
規格:241mm×177.8mm.
聯次:六聯,依次為發票聯、抵扣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記帳聯、存根聯。
(五)《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保留式樣)
規格:241mm×177.8mm.
聯次:五聯,依次為發票聯、轉移登記聯、出入庫聯、記帳聯、存根聯。
(六)《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票換票證》(保留式樣)
規格:220mm×120mm.
聯次:四聯,依次為存根聯、換票聯、抵扣聯、稅務機關存查聯。
(七)《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保留式樣)
1.無抵扣聯電腦版
規格:210mm×139.7mm.
聯次:三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2.有抵扣聯電腦版
規格:210mm×139.7mm.
聯次:四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
(八)《廣東省出口商品統一發票》(保留式樣)
規格:275mm×188mm.
聯次:7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出口單位記賬聯、稅務機關存根聯、海關存查聯、外匯管理局存查聯、備用聯。
四、新版普通發票特征
(一)“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用干式復寫紙印制,發票背涂為黑色。
(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采用帶有“廣東國稅”專用水印標識+有色溫變防偽線+隱形熒光防偽線+防偽元素+自發顯色防偽等五項防偽功能的專用紙張印制。
(三)其它票種(印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使用的專用紙張除外),當發票第一聯為存根聯時,采用經復寫后第二聯顯示出紫藍色功能的專用紙張印制,其余聯次(包括發票聯、抵扣聯、稅務機關存根聯)采用帶“廣東國稅”專用水印標識+有色溫變防偽線+隱形熒光防偽線+防偽元素等四項功能的專用紙張印制。
五、法律責任
1.納稅人(用票單位)必須按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按規定使用新版普通發票,嚴禁使用不合法的普通發票。
2.對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各級國稅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如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稅務部門檢舉揭發違反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
在普通發票換版過程中如有疑問,請致電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12366或登陸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