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國稅發[2009]22號
頒布時間:2009-01-20 14:13:28.000 發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省稅務干部學校,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縣(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9〕12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執行:
一、提高認識,把握政策
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此次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車購稅)政策調整,提高對這項政策調整的思想認識,要認識到這項政策調整是國家促進汽車消費、擴大內需,應對當前全球經濟危機的一項重要措施,要認真學習政策的有關規定并準確把握政策。此次政策調整的重點是對納稅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 12月31日期間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購稅,其中購置時間是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價格證明的開具日期確定。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車購稅征收機關要嚴格把握好政策規定,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協調配合,積極準備
為保證稅收政策調整落實到位,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省局1月19日晚已對車購稅征收系統進行升級,各級流轉稅部門和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確保系統升級到位。各級車購稅征收機關要及時下載操作員使用說明,并迅速組織學習,使每一個征收人員都能夠熟練掌握政策和具體的操作流程。省局升級后,各市要迅速組織系統的測試工作,測試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省局。操作員使用說明放在省局應用系統運維平臺的軟件資料目錄下。
三、加強管理,嚴格監控
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管理,對2009年1月20日以后開具的紅字發票和因作廢而重新開具的發票要加強監督檢查,逐份核實,對于利用政策調整弄虛作假的汽車經銷商和車購稅納稅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四、做好宣傳,優化服務
各級稅務機關應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做好對車購稅政策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稅源管理責任人要深入到所轄汽車經銷商宣傳稅收政策,車購稅征收大廳要張貼政策調整的文件和有關宣傳材料。車購稅征收機構要制定緊急預案,在人員和設備上做好充分的準備,對可能出現的如:納稅人比較集中,征收大廳人員擁擠;征收工作量突然增大,征管員操作不熟練;納稅人對政策不理解,征納糾紛增多等問題做好各項應對措施,為納稅人提供優質的服務,以取得社會各界和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