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稅發[2009]7號
頒布時間:2009-01-19 14:16:46.000 發文單位:廣西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稽查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房產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6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2008年12月31日國務院546號令廢止了《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迅速做好城市房地產稅的清理摸底和稅款征收的銜接工作。
二、為了使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2009年1月1日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繳納房產稅,請各單位在加大政策宣傳的同時要努力做好納稅輔導工作,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三、請各市地稅局在2009年3月20日前,將貫徹落實的工作情況上報自治區地稅局(財產行為稅處),以便及時匯總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