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18日向社會公布了重慶、云南、四川、陜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肅9個省(市)45個縣(市、區)2009年至2012年5月《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實施情況審計調查結果。
從審計調查情況看,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提高了計劃外生育成本,規范和引導了生育行為,與其他相關措施相結合,較為有效地發揮了控制人口增長、穩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同時,社會撫養費制度的實施也進一步規范了計劃生育執法行為。
但審計調查也發現,45個縣(市、區)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實施中還存在計劃外生育人口統計上報不實、征收標準確定不合理、征收單位自由裁量權過大、征收實際到位率低、征收管理不規范等突出問題,應引起重視。
2012年5月至7月,審計署派出審計組,對上述地方2009年至2012年5月《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抽查了部分鄉鎮和行政村,進行了入戶調查,并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罰款”。今年9月1日,在《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實施11周年之際,14名律師聯名致信審計署,詢問社會撫養費收支情況是否屬于審計事項。9月3日審計署收到相關信息公開申請后表示,將依法依規辦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文會計